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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哲學發展》第十四章 普遍、特殊和名稱

羅素作品

  自從我放棄了一元的邏輯以來,有關普遍與特殊以及和專名有密切關系的諸問題,頗費了我不少的思索。這些都是一些舊有的問題,事實上至少是自亞裏士多德以來就有的。這些問題在中世紀經院學者的思辯中頗占重要位置。經院學者關于這一方面的成績現在仍然值得重視。在十七、十八世紀的時候,普遍在心理學上和在形而上學上有什麼不同是大陸哲學家與英guo經驗論者的矛盾的要點之一。我曾用寓言的形式把一些傳統的意見寫出來,發表于《論戰》雜志(1946,第二篇,第24—25頁):

  從前有一夥派別不同的哲學家在大陸上的一個荒僻的地方旅行。他們找到一個簡陋的客棧,然後要菜吃飯。店主東答應給他們大片牛肉。但是把肉端上來的時候,他們覺得滋味不好。其中一位哲學家是休谟的信徒。他是行遠路的老手。他把店主東叫來,說:“這不是牛肉,是馬肉”。他不知道店主東曾經過過好日子,但是因爲傾心于哲學,疏忽了他的事務,景況不及從前;所以哲學家聽了店主東的答話吃了一驚,店主東答應道:“先生,我聽見你說的話頗爲驚訝。你知道你說的話是沒有意義的。按你的意思,‘牛肉’和‘馬肉’只不過是一些字而已,在非語言界並無所指。所以這只是文字上的爭論。如果你喜歡‘馬肉’;那也好,但是我以爲說‘牛肉’是更合算”。

  店主東這樣一答複,這些哲學家們立刻就談論起來。其中有一位哲學家是羅塞林的門徒。他說:“店主東說得對,‘牛肉’和‘馬肉’不過是人的氣息說出來的聲音而已,都不能表示這塊可憎的咬不動的肉”。一位柏拉圖主義者答道:“荒謬,這塊肉是一個動物身上來的,那個動物活著的時候是天上那個萬世不變的馬的一個摹本,不是不變的牛的摹本”。一位奧古斯丁主義者說道:

  “‘牛肉’和‘馬肉’是上帝心裏的觀念,我認爲神的牛肉這個觀念一定是和這塊肉不同。”只有一點這些哲學家是同意的,就是,無論哪個人,如果拿這種難吃的東西當牛肉賣,是應該告官,說他欺騙的。店主東曉得地方官是不懂哲學的,他聽見哲學家們這樣一說,就害了怕。他拿來了另外一塊肉,大家吃了都很滿意。

  這個寓言的要點是,“普遍”問題不只是文字的問題。這個問題之發生是由于想要把事實說出來。

  講到我,我走到了兩個方面:一是由于對于萊布尼茨的研究;另外是由于數學的許多基本概念是需要非對稱的關系,這種非對稱的關系不能化爲有關系的各項的賓辭,也不能化爲各項所組成的全ti的賓辭。在確信關系的“實在xing”以後,我既不能相信主辭——賓辭的邏輯,也不相信經驗論的意見,以爲只有特殊。

  在放棄一元論以後,在我的哲學的發展過程中,我始終保留了一些基本的信條(雖也有一些改變),這些信條我雖然不曉得如何論證,我卻無法使我自己加以懷疑。其中的第一個信條是非常明顯的,若不是因爲還有人主張與之相反的意見,我真不好意思把它說出來。這第一個信條就是,“真理”是有賴于對“事實”的某種關系。第二個信條是,世界是由許多相關的事物所構成。第三個信條是,造句法,也就是說,句子的構造,必是和事物的構造有些關系,造句法的那些不可避免的方面,(而非這一種或那一種語言所特有的),必定是如此。最後,有一條原理我不是那麼確信無疑,但是我願意堅持,除非有極其強有力的理由使我不得不背棄這個原理。

  這條原理就是,說明一個複合ti所包含的部分以及各部分間彼此的關系,而不提到那個複合ti,也就等于說明了那個複合ti

  在《數學原理》一書中符號的使用是暗含以上所說那些假定的。這本書裏使用的符號是假定有“物”,這些“物”有其屬xing,而也與別的“物”有關系。最初在句子構造上我所使用的符號有兩種是基本的,第一種表示,一“物”是一類中的一項,第二種表示,一個“物”和另一個“物”有某種關系。我用小寫的拉丁文字母來表示“物”,用小寫的希臘文字母表示類,用大寫拉丁文字母表示關系。但是類漸漸爲屬xing所代替,最後,除非是爲符號上的方便,就完全不見了。

  我的符號邏輯所包含的形而上學上的信仰,我是在《數學的原理》一書的第四章中第一次企圖把它說明的,那一章的標題是“專名,形容詞與動詞”。大致說來,我那時的思想是和變項所指定的值有關的。我用小寫拉丁字母代替變項,這些變項所可能有的值是些有屬xing或關系的實ti。一個希臘字母是指一個屬xing,或具有那個屬xing的一類事物。大寫拉丁字母是指關系。那時我認爲,給一個小寫拉丁字母定一個值就是用一個專名來代替這個變項。舉例來說,我們若是知道,不管x是什麼,如果x是一個人,x是不免于死的,我們可以用“蘇格拉底”來代替“x”。同樣,我們可以用一個屬xing來代替一個希臘字母;用一種關系來代替一個大寫拉丁字母。這種用一個常項來代替一個變項就是應用邏輯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在邏輯的範圍以外的,因爲就邏輯學家本身而論,他是不知道蘇格拉底或任何其他東西的存在的。

  那個時候我的意見具有清晨般的那gu率真的精神。這種朝氣經過白天的辛苦和炎熱卻消失了。那時我以爲,如果一個字對于一句話的意義起作用,那個字必定是有所指。關于這一點,我願意引《數學的原理》第四十七節中的話:

  有些區別在哲學中是司空見慣的,這些區別差不多都是一樣的;我是指主語與謂語、實ti與形容詞、這個與什麼之間的區別。

  關于這些xing質相同的區別我現在要把我所見到的真理指出來。這是一個重要問題,因爲一元論與單子論,觀念論與經驗論,之間的爭論,以及主張與反對真理是與存在有關的那些人之間的爭論,都完全或部分以我們對于這個問題所采取的學說爲轉移。但是我們在這裏討論這個問題,只是因爲這個問題對于數的學說或變項的xing質的學說是緊要的。這個問題之與一般哲學的關系雖然不是不重要,我卻完全不加討論。凡可以做思想的對象的,凡出現在一個真或僞命題的,凡可以算做·一·個的東西,我統名之曰一個項。這是在哲學辭彙裏最廣泛的一個字。我還用一些字與項這個字同義,就是,單位、個ti、實ti。這三個之中的前兩個是強調每項是單個,第三個是由于每項有其存在,那就是說,在某種主義上說是·實·存的。一個人,一瞬間,一個數目,一個類,一種關系,一個怪物,以及凡可以談到的東西,當然都是一項。不承認某某事物是一項,必定永遠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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