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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哲學發展》第十四章 普遍、特殊和名稱

第2小節
羅素作品

  [續我的哲學發展第十四章 普遍、特殊和名稱上一小節]

  也許有人認爲用得這樣極其廣泛的字不會有什麼多大用chu

  但是這種意見,其發生是由一些流傳很廣的哲學學說來的,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凡名詞所具有的屬xing,項是都具備的。首先,每一項是一個邏輯上的主辭,舉例來說,每一項是一個命題的主辭,那個命題本身也是一項。不但如此,每項都是不變的,不能毀滅的。一個項是什麼就是什麼,設想其中有什麼變化必是損壞其同一xing,使之成爲另一項。項的另一個特征是與自身數目上的同一,與別的項數目上的不同。數目的相同與歧異是一與多的來源。所以承認有許多項就破斥了一元論。這似乎是不容否認的:每一命題的每一成分都可以算做一個成分,每個命題最少包含兩個成分。所以項是一個有用的字,因爲它表明對各種哲學都持異議。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在許多陳述之中,我們要談到任一項或某項。

  在這一段裏,有許多我後來認爲是錯誤的。我改變了我的意見是由于敘述學說和類型學說。敘述學說使我相信,一個字可以在一句話的意義上有所貢獻,在孤立的時候卻可以沒有任何意義。例如,我從前以爲“這”這個字是指一種希奇的東西,這種東西是善良的邏輯學家可以希望在柏拉圖的天guo裏遇到的。敘述學說使我放棄了這種希望。類型學說也使我放棄了《數學的原理》裏那種天真單純的想法。從前我覺得有些字若被別的字所代替,必完全失掉了意義。我注意到動名詞和動詞的意義相同,但是可以用做一句話的主語,例如,在“殺死非謀殺”這句話裏,“殺死”就是如此。後來我以爲,這一類的句子,若不是沒有意義,是一些縮短的句子,這些句子裏的動詞是真正的動詞,而不是一個名詞。例如,“殺死非謀殺”這句話可以擴充爲“如果甲殺死了乙,不一定是甲謀殺了乙”。如果這樣翻譯是不可能的,那句話就是毫無意義的。“蘇格拉底和殺死是兩個”這句話,按類型學說來說,就是一個不合法的句子;“蘇格拉底和殺死是一個”也是如此。

  還有一類困難是和反對實ti論有力的學說有關。我用小寫拉丁字母所代表的特殊事項好象在造句的意義上是實ti,雖然不一定有一慣認爲實ti所具的不滅那種屬xing。如果“x有某某屬xing”這句話總是具有意義的、不能分析的,好象我們因此就可以說,x是一件與它所有的屬xing之總合不同的東西,而且也一定是不同于另一個特殊事項y,二者之不同完全是從數目方面來講的。所以x和y這兩個特殊事項的一切屬xing是爲二者所共有,這在邏輯上講應該是可能的。當然我們無法知道它們是兩個,因爲那需要知道x是不同于y(y並不是這樣),事實上x就要變成一個不可知的基ti,也可以說是變成一個懸挂屬xing的看不見的木釘子,好象火tui挂在農家的屋梁上一樣。有此諸點,“殊相”這個概念就有了困難,我們就不得不尋求一個避免困難的方法。

  關于特殊問題,我對付以上所說的困難第一次所做的努力是一九一一年在亞裏士多德協會裏宣讀的一篇文章,題目是“論普遍與特殊的關系”。當時有柏格森出席,使這個會增光不少。他覺得很詫異,說我好象是認爲所需要證明的是特殊的存在,不是普遍的存在。在這篇文章裏我分析了一個假設,並且以爲那個假設不能成立(自那時以後直到現在,我卻以爲是可以采用的)。這個假設是說,用不著特殊來做屬xing所依附的主位。按這一個假設來說,一團一團的屬xing能夠代替了特殊。那時我之所以擯斥了這個假設是由于數的雜多問題,以及它與時、空的關系。那個時候我相信精神現象不外是主ti和客ti之間的關系,主ti是極細微的特殊,這是主ti的特征。我先是根據時、空位置的相對xing,主張在感覺界不能不有特殊,緊接一步,關于兩個人之間的差異,我有與以上所說的很相似的主張。我說:

  從知覺的空間我們推尋出數的雜多來。數的雜多這種論證由于一個與之類似的論證而得到加強,那就是關于各guo人的心理內容的論證。至少在理論上這是可能的:如果兩個人都相信二加二等于四,則二、加二、等于、四這幾個字的意義在這兩個人的心中是一樣的,所以,就他們二人相信的對象而論,實在無法把二者加以分別。雖然如此,卻顯而易見是有兩個實在,一是這一個人之所信,一是另一個人之所信。一個特殊的信仰是一個複合ti,這個複合ti中有一個要素,我們不妨稱這個要素爲主ti。就我們所舉的例來說,是不相同的主ti産生出不同的信仰來。但是這些主ti絕不僅僅是一束一束的一般屬xing。假定這兩個人之中有一個人具有仁愛、愚笨和好說雙關語的特點,若說“仁愛,愚笨,和好說雙關語相信二加二等于四”是不正確的。即使再增加很多的一般屬xing,這樣說也不會是正確的。不但如此,無論我們增加多少屬xing,仍然有可能別的主ti也有這些屬xing;因此,主ti之所以不同,不是由于屬xing。兩個不同的主ti必須差異之點是在于它們對特殊的關系。例如,一個主ti與另一個主ti的關系是它與它自己之間所沒有的。但是有一點在邏輯上講並不是不可能的,就是,和一個主ti有關的一切事物,(這些事物在別的方面只和普遍有關),也許可以應用于另一個主ti。所以,即使有以上所說的差異出現,兩個主ti之所以不同,並不是由于這些差異。因此,必須把主ti看成是特殊,主ti是和主ti所可能有的一般屬xing之集合絕不相同的。

  到後來我認爲這些論證是不能成立的。關于感覺世界,一加思索,顯然經驗空間裏的位置,正和物理學的空間裏的位置一樣,並不是相對的。在我的片刻間的視域裏,位置是由一些xing質所規定。在視域中心有一種xing質,這種xing質我們可以稱爲“中心xing”,在這片刻之間我所看見的一切別的東西有不同程度的兩種xing質:上下與左右。但是這不是最重要之點,使我放棄那篇論文裏的意見。最重要之點是和時空關系的邏輯屬xing有關。我認爲這種關系是可以産生連續的。爲簡明起見,我們只講時間,甚至只講一個人的經驗裏的時間。我們認爲,如果是a在b之前,a和b必然是不同的。我們認爲,如果a是在b之前,b是在c之前,則a是在c之前。如果對于時間關系的這些特點有所懷疑,就不容易明瞭時間連續如何能夠構成。在一九一一年,我覺得時間連續和幾何學的空間若不用具有時空位置的材料是無法構成的,我覺得如果不承認殊相,這種材料是找不到的。

  點——瞬的構成問題在一九一一年就已經很在我的心中盤桓了。不久懷特海開始研究這個問題。我在《我們關于外界的知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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