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徐總統疊下命令,黜免段系,至通緝罪魁以後,已與段系不留情面,遂又陸續下令,罷免湖南督軍,兼長江上遊總司令吳光新職,並將長江上遊總司令一缺,饬令裁撤,所有吳光新舊轄軍隊,由王占元妥爲收束,借節軍費。同日,又褫奪吳炳湘原官,及勳位勳章,說他附徐樹铮等,不知遠嫌,有背職務,雖經免職,未足蔽辜,應褫奪陸軍中將原官,暨勳位勳章,以示懲儆雲雲。過了數天,已是八月三日,複由徐總統下令,解散安福俱樂部,令雲:
政爲共和
家之通例,約法許集會結社之自由。安福俱樂部,具有政
質,自爲法律所不禁。近年以來,疊據各省地方團
,函電紛陳,曆舉該部營私誤
,請予解散。政府以爲
見各有不同,自可毋庸深究。乃此次徐樹铮、曾毓隽等,稱兵構亂,所有參預密謀,籌濟饷項,皆爲該部主要
員。觀其輕弄
兵,喋血畿甸,肆行無忌,但徇一
之私,雖荼毒生靈,贻禍
家,亦若有所不恤。是該部實爲構亂機關,已屬逾越法律範圍,斷不能容其仍行存在。著京師衛戍總司令,步軍統領,京師警察廳,即將該部機關,實行解散。除已有令拿辦諸人外,其余該部
員,苟非確有附亂證據者,概予免究。
其各省區,如設有該部支部者,並著各該省區地方長官,轉饬一律解散。此令。
再進一步的辦法,就是撤換王揖唐了。徐總統不遽下令,但使務院電致江蘇,將王揖唐的議和代表,即日撤銷,改派江蘇督軍李純,爲南北議和全權總代表,與廣東軍政府接洽和議。李純本與王揖唐有嫌,遂有一篇彈劾王揖唐文,電達中央。徐總統乃申令道:
據江蘇督軍李純電呈:“王揖唐遣派徒,攜帶金錢,勾煽江蘇軍警及緝私各營。並收買會匪,攜帶危險物,散布揚州、鎮江省城一帶,以圖擾亂,均有確鑿證據,請拿交法庭懲辦”等語。王揖唐經派充總代表職務,至爲重要,乃竟勾煽軍警,多方圖亂,實屬大幹法紀,除已由
務院撤銷總代表外,著即褫奪軍官,暨所得勳位勳章,由京外各軍民長官,饬屬一
嚴緝務獲,依法懲辦。
此令。
王揖唐寓居滬上,距京甚遠,不比那小徐等人,留住京師,一時不能遠飏,權避日本使館中。所以命令雖下,一嚴緝,他卻四通八達,無地不可容身;就使仍居上海租界內,亦爲中
官吏勢力所不能達到的地點,怕甚麼
家通緝呢?這叫法外自由。但徐總統承認曹、吳要求,除新舊
會未見解散明文外,余已一律照辦。更因段派中尚有數人爲曹、吳所指劾,因複連下二令道:
前以安福俱樂部爲擾亂機關,業有令實行解散,所有籍隸該俱樂部之方樞、光雲錦、康士铎、鄭蒐瞻、臧蔭松、張宣,或多方勾煽,贊助謀,或淆亂是非,潛圖不逞,均屬附亂有據,著分別褫奪官職勳章,一律嚴緝,務獲懲辦。其余該部
員,均查照前令,免予深究,務各濯磨砥砺,鹹與維新。此令。
邊防軍第一師師長曲同豐,第三師師長陳文運,陸軍第九師師長魏宗瀚,第十五師師長劉詢,謙威將軍張樹元,于此次徐樹铮稱兵近畿,甘心助亂,以致士卒傷亡,生靈塗炭,均屬罪有應得。曲同豐、陳文運、魏宗瀚、劉詢、張樹元,著即褫奪軍官軍職暨所得勳位勳章,交陸軍部依法懲辦,以伸軍紀。此令。
令申所布,徒有具文,各犯官統聞風避去,近走津門,遠赴滬渎,津、滬均有外租界,非中
法律所能及,鴻飛冥冥,弋人何篡?外人譏中
爲紙糊章程
,端的是不謬呢。章程
尚有章程,現今中
朝令暮更,並章程
三字,尚有愧辭。惟曹、吳所最痛恨的乃是小徐,小徐與段芝貴、曾毓隽等匿居日本使館,曹、吳必慾外人交出,按法懲辦,因即疊呈徐總統請與日使館嚴重交涉。徐總統申饬外交部照會外交團,索交禍魁徐樹铮等十人。當經英、法、美三
公使分別複稱引渡罪魁事,引渡二字系含有交出意義,語本《日本法典》。各使曾開會商議,意見不同,結果由各使自複,但稱:“本
使館,並未收納此項人等”雲雲。外交部乃直致文日本使館,問他有無收留?日本公使竟據實答複,略雲:
徐樹铮、曾毓隽、段芝貴、丁士源、朱深、王郅隆、梁鴻志、姚震、姚桢等九人,鹹來本使館懇求保護。本公使鑒于
際上之通義,及中
幾多往例,以爲事情不得已而予以承認,決定對于此等諸氏,加以保護。刻將此等諸氏,悉收容公使護衛隊營內,並嚴重戒告,在收容所內,萬不得再幹預一切政治,且斷絕與外部之交通。茲本使特通告于貴代理總長之前。此時外交總長陸徵祥稱病請假,由顔惠慶署理。本使此次之措置,超越政治上之趣旨,即此等諸氏所受之保護,決非基于附屬政派之如何,而予以特別待遇,恰以該氏等不屬于政派之故,是以本使館不得拒絕收容。本使並信貴部對于此等衷意,必有所諒解也。八月九日。
外交部接到日使複文,又致書日使,與他辯論。略雲:
敝政府,不能承認貴使本月九日通告之件,至爲抱歉。刻敝
政府,正從事調查各罪犯之罪狀,一俟竣事,即將其犯罪證據,通知貴使,請求引渡,並希望貴使勿令諸犯逃逸,或遷移他
藏匿爲荷。
日使得書,隔了數日,又複詞拒絕道:
貴總長答複敝使,本月九日,關于收容徐樹铮等于帝使署兵營之通告回文,業已領悉。據稱:“貴
政府,不能承認敝使上次通告之件,且將以根據法律之罪狀,通知敝使”雲雲。惟貴
大總統頒發捕拿該犯等之命令,系以政治爲根據,故敝使署即視爲政治犯,而容納保護之。
敝使並聲明無論彼等將受何等刑事罪名之控訴,敝使不能承認貴總長所請,將彼等引渡也。
自經日使兩番拒絕,徐總統亦無可奈何。就使曹、吳恨煞小徐,也不能到東交民巷中把他拿來,只好忍氣吞聲,暫從擱置。惟直、奉兩派,既並力推倒段系,自然格外
昵。當由兩派軍官,代爲曹、張作撮合山,聯爲婚媾。張有庶子,爲第二姨太太所生,曹有庶女,亦爲第二姨太太所出,年均幼稚,好似一對金童玉女,先後下凡,特爲兩豪家隱绾紅絲。後來張家行聘,曹家受聘,兩造禮儀,非常華麗,比那帝王時代的王侯,還要加倍,中外報紙,傳爲豔聞,這且無容絮述。
且看後來何如?
第三師師長吳佩孚,因時局糾紛,連年未定,特慾公諸民,擬開
民大會,解決時局,草定大綱八條,胪列如下:
(一)定名。爲民大會。
(二)質。由
民自行招集,不得用官署監督,以免官僚政……
民國演義第119回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