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北方各省軍閥家,見了唐、劉兩人的通電,就由曹锟、張作霖兩使領銜,複電滇黔,也說得娓娓可聽。文雲:
接讀通電,尊重和平,促成統一,語長心重,感佩良深。就中要點,尤以注重法律外交爲解決時局之根本,群情所向,本攸關。锟等分屬軍人,對于維持法紀,擁護
權,引爲天職,敢不益動初心,勉從兩君之後。所希望者,關于和議之進行,務期迅速,苟利于
,不尚空談,精神既同,形式可略。此次西南興師,揭橥者爲二大義,一曰護法,一曰救
。南北當局,但能于法律問題,持平解決,所謂軍職問題,民治問題,均應根據
會,及
會製定之憲法,逐漸實施,決不宜舍代表民意之機關,而于個人或少數人之意思,爲極端之主持,致添紛擾。是法律問題之研究,當以
會問題爲根本,即軍職之存廢,及民治之施行,亦當以
會爲根本。現在新舊
會,怠棄職務,不能滿人民之希望;複以
派關系,不足法定人數,開會無期,而時效經過,尤爲法理所不許。值此時局艱危之際,慾求救濟,舍依法改選,更無他道之可循。果能根據舊法,重召新會,護法之義既達,則統一之局立成,此宜注意者一也。至于中
家,實因列強均勢問題而存在,
際關系,與
家前途之興亡,至爲密切。前次滬會停滯,實以外交問題爲主因,即北方內部之紛爭,亦由愛
者,與專恃奧援,不知有
,只知有
之軍閥,爲公理與強權之決戰。試問自己良心,果能愛
否?差幸公理戰勝,違反民意之徒,業經匿迹銷聲。嗣後中央外交之政策,應以民意爲從違。談何容易?在南北分裂之際,無論對于何
所訂契約,皆應舉而訴諸輿論。
本既固,庶政始成,此應注意者二也。若夫和議方式,允宜以早日觀成爲旨歸,軍事收束,特設委員會,尤爲施行時所必要。此皆中央屢征同意,期在必行,毋容過慮者也。總之時局日艱,民困已極,排難解紛,當得其道。凡我袍澤,果能及早覺悟,不事私爭,所謂護法救
之宗旨,均經圓滿解決,則同心禦侮,共謀
是,人同此心,何敢自外?兩公主持和議,情真語摯,敬佩之余,用敢貢其一得,希即亮察。
看這電文,也是斟情酌理,釋躁平矜,南北兩方,應該由此接近,可望和平。及細覽語意,才知兩造仍多扞格,未盡通融。北方的主張,擬解散新舊會,新
會爲段派所組成,南方原是反對。但舊
會分徙滇、粵,方思恢複立法權,怎肯被他解散?是當然做不到的事情。段氏的武力統一主義,南方向與抗爭,此時段派雖去,曹、張猶是軍閥家,怎能使南方信服?況徐總統爲新
會所産出,南方未肯承認,慾要南北和平,還須改選總統,是又當然不易辦到的。所以雙方通電,仍是兩不相下,怎能遽達和平呢?诠釋甚明。
湖南第七師及暫編一旅炮兵各一營,突在武穴騒動,當由馮玉祥率兵彈壓,始得平定,即令變兵繳械遣散。旅長張敬湯,系張敬堯兄弟,前曾在湘敗逃,經中央明令通緝,至武穴兵變,敬湯適暗中煽動,因所謀未遂,匿居漢中,被湖北督軍王占元察悉,派兵將敬湯拘住,訊明罪狀,電呈中央,奉令准死刑,當即就地槍斃。還有張敬堯舊部第二混成旅旅長劉振玉等,曾在甯鄉、安化、新化等縣,縱兵焚掠,被各
災民告發,由湖南總司令部,遣兵拘獲,審訊屬實,亦即
死。敘此兩事,證明張敬堯之不職。此外如保定、通縣、兖州等境,偶有兵變,多是安福部余波,經地方長官剿撫,幸皆蕩平。惟張勳已得
然無罪,移住天津,因從前段氏檄文,有曹锟私勾張勳出京、重謀複辟一語,便在津門通電聲辯。他由張雨帥保護,又想在軍閥界中占據一席,所以有此辯論。其實是年力已衰,大福不再,還要幹甚麼富貴呢?複辟原屬非宜,但不忘故主,情猶可原,此次辯論,多增其醜,真是何苦?
且說外蒙古取消自治,已將一年,自徐樹铮到了庫倫,削奪前都護陳毅職權,見一百十回。陳毅也不願辦事,索離庫南歸。及樹铮還京主戰,事敗奔匿,不遑顧及外蒙,政府以陳毅駐庫有年,素稱熟手,仍令暫署西北籌邊使,克日赴庫。陳毅尚未到任,那外蒙又潛謀獨立,竟于九月十三日夜間,大放槍炮,自相慶賀。幸駐庫司令褚其祥,派隊彈壓,拘住首犯二人,驅散余衆,一面電達巡閱使曹锟,詳報情形。曹锟便轉告中央,請撥饷濟助,並促陳毅莅任,政府自然照辦。惟聞得外蒙爲變,仍由俄人暗地唆使,俄新政府雖已戰勝舊
,
亂未平,列強均未承認,並因俄兵四出拓地,擾波蘭,窺印度,尤爲列強所仇視,所以列強勸告中
,與俄絕交,中政府恃有列強爲助,樂得照允,遂由外交部出面,呈請徐總統。徐總統因即下令道:
據外交部呈稱:“比年以來,俄戰團林立,
派紛爭,統一民意政府迄未組成。中、俄兩
正式邦交,暫難恢複。該
原有駐華使領等官,久已失其代表
家之資格,實無由繼續履行其負責之任務,曾將此意,面告駐京俄使,並請即日明令宣布,將現在之駐華俄
公使領事等,停止待遇”等語。查原呈所稱各節,自屬實在情形,惟念中、俄兩
,壤地密迩,睦誼素敦,現雖將該使領等停止待遇,而我
對俄
人民固友好如初,凡僑居我
安分俄民,及其生命財産,自應照舊切實保護。
對于該內部政爭,仍守中立,並視協商
之趨向爲准。
至關于俄租界暨中東鐵路用地,以及各地方僑居之俄
人民一切事宜,應由主管各部,暨各省區長官,妥籌辦理。此令。
駐京俄使庫達攝福,聞令以後,即致牒外交部,抗稱:中背約,並責成中政府妥護僑民。政府置不答複。但饬將各
所有俄
租界,一律收還,並向駐京各
公使
聲明,各公使均無異言。俄使無可奈何,只得轉懇法
公使,代管俄産,法使不允。嗣是俄
租界,陸續由中
長官收受。天津本有俄租界,俄
僑民,雖然不能力拒,卻提出抗議條件,慾與中政府交涉。東三省、哈爾濱、海參崴各俄商,且紛紛改挂法旗。俄商道勝銀行,亦托詞歸法
保護,不容中
接收。外交部因特照會法使,提出三事,請求法使履行,大綱如下:
(一)根據于九月二十四日法使拒絕俄使庫達攝福請求法使代管俄産之事,證明法並非希望接管俄産之意。
(二)哈爾濱之法旗,系出于俄人規避接管之一種作用,對于法政府,未爲何等讓渡之手續,故事實上不徹底。
(三)俄商濫用法旗,若吾前往接收,轉涉及法
徽尊嚴,故先行聲明,希望轉告其撤收法旗,以免因俄人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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