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清隆裕太後病逝,乾清宮內當然料理喪儀,大殓後停柩元殿。清宮內瑾、瑜、珣、瑨四妃于前晚聞信,均慾進宮詢問,因神武門已閉,竟不得入。翌晨方得進宮,見故後遺骸已在
元殿停靈,並不哭泣,且指遺骸道:“你也有今日麼?”無非婦女心腸。言訖後,向世續等問話,多方诘責,百般挑剔。世續等莫明其妙,徒嗟歎了好幾聲。還有一班小太監,乘著喪亂機會,紛紛搬運珍寶物件,連夜不絕。世續也彈壓不住,窮極計生,便聲言道:“袁總統已派段芝貴入宮,他系軍人,看你等這般紛擾,將要軍律從事呢。”宮監們聽到此語,方漸平靜,但檢點宮中失物,約已值價洋十萬元。世續一面治喪,一面請袁總統派員入宮,幫同料理。袁總統乃派蔭昌、段芝貴、孫寶琦、江朝宗、言敦源、榮勳等數人,前往幫辦,並命
務院發出通告二則,依次錄述如下:
據清室內務府總管報稱,二月二十二日醜時,隆裕皇太後仙馭升遐等語,當經派員查檢,醫官曹元森張仲元等所開脈方,俱稱虛陽上升,症勢叢雜,氣壅痰塞,至二十二日醜時,痰壅薨逝。敬維大清隆裕皇太後,外觀大勢,內審輿情,以大公無我之心,成亘古共和之局,方冀寬閑退,優禮長膺,豈圖調攝無靈,宮車宴駕?此四語好似挽聯。追思至德,莫可名言。凡我
民,同深痛悼。除遵照優待條件,另行訂議禮節外,特此通告!
茲值大清隆裕皇太後之喪,遵照優待條件,以外君主最優禮待遇,議定各官署,一律下半旗二十七日,左腕圍黑紗。即民
製定喪禮。自二月二十二日始,至三月二十日止,以志哀悼,特此通告!
此外派員致祭,複令各部院長官,亦往祭奠,並開
務院特別會議,查照優待清室條例,所有崇陵未完工程,應如製妥修,需用經費,均由中華民
支出。隆裕後祔葬崇陵,更兼贊助共和,有功民
,一切喪葬禮節,務須從優,費用歸民
擔任。會議已定,提交參議院,當然通過。
自是清宣統帝歸瑾、瑜兩太妃撫育,後事如何,後文再行記錄,暫且慢表。隆裕後贊成共和,不忍以養人者害人,可算聰明婦女,故于病逝時,特別加詳。
且說會組織法,及各議員選舉法,已公布多日,元年殘臘,袁總統發布正式召集
會令,令曰:
正式會召集之期,依照約法,以十個月爲限。民
元年八月,業將
會組織法,暨參議院衆議院議員選舉各法,公布施行在案。民
正式
會,爲共和建設所關,本大總統躬承我
民付托之重,疊經饬由
務總理內務總長督令籌備
會事務局,及各該參議院議員選舉監督,衆議院議員選舉總監督,選舉監督等,分別妥速籌備。並先後製定參議院衆議院各選舉日期令,俾各依限進行。自約法施行以來,現已十個月屆滿,據
務總理內務總長呈具籌備
會事務局呈稱:
“衆議院議員複選舉,除據報延期各省分外,余均于民二年一月十日遵令舉行,其參議院議員選舉,亦將次第遵令舉行”等語,本大總統深維我中華民
締造之艱難,夙夜兢兢,未敢以臨時期內,稍涉暇逸。茲幸
會議員已如法選出,亟應依照約法,下令召集。自民
二年一月十日正式開會召集令發布之日起,限于民
二年三月以內,所有當選之參議院議員,及衆議院議員,均須一律齊集北京,俟兩院各到有總議員過半數後,即行同時開會。至關于
會開會之籌備事項,應由
務總理內務總長督饬籌備
會事務局,速爲籌備完全。共和政治之良否,政府固有完全之責任,而尤以正式
會爲筦樞。一德一心,共圖盛業,斯則本大總統代表我漢、滿、蒙、回、藏五大民族,所馨香禱祝以求之者也。此令!
又令各省行政長官,定期召集省議會議員,其文雲:
各省省議會議員選舉法,業經本大總統于民元年九月公布施行,嗣複製定省議會議員第一屆選舉日期令,疊饬各該選舉總監督,依限辦理在案。現在各省省議會議員複選舉,除據報延期各省分外,余均遵令舉行,自應饬由各省行政長官,分別召集,爲此通令各該省行政長官,自令到之日起,即先行發布省議會議員召集令,凡複選未經據報延期各省分,限于民
二年二月十日以前召集。其已經據報延期各省分,限于該省省議會議員複選舉行後,由該省行政長官,酌定日期召集,各該省議會議員,均一律依令齊集省城,俟該省議會到有總議員三分之二以上時,即行開會。開會之翌日,即先舉行參議員選舉,以重要政。此令!
這兩令公布後,各省辦理選舉事宜,有幾區已了手續,有幾區尚在未了,惟因派不同,競爭甚烈,或用強力脅迫,或用金錢買囑,或用情面懇托,選舉人受這三種運動,不管他是甚麼
派,只好依著投票,有時強力相等,金錢相等,情面相等,反使選舉人左右爲難,往往因投了甲票,未投乙票,投了丙票,未投丁票,甲丙果然被選,乙丁竟致向隅,于是乙丁不肯罷休,當場嘩擾,甚且強奪投票匦,或搗毀投票所,攪得他秩序紊亂,票紙散失,令他再行選舉,非運動到手,總不甘心。當議決選舉法時,亦曾料到此著,將選舉訴訟事件,及選舉犯罪條例,盡行規定,預爲防範;偏中
是個章程
,形式上很覺嚴密,實際上絕少遵行,以致選舉風
,屢見疊出。中
人之無公德心,于此可見。說將起來,令人可歎。
看官試想!選舉法爲什麼設立?原是成民主,應歸人民立法,但人民很多,不是個個能立法的,又不是個個好去立法的,由是令選舉代表,揀出幾個熟習政治、曉得利弊的人物,使他當選,作爲全
或全省的立法員,凡是衆望所歸,定然有些才識,這是外洋立憲
的良法,偏被我中
仿行,第一屆選舉,便生出無數情弊。袁政府得此報告,因嚴命遵守法律,且令初複選監督,摘錄刑律第八章,關于妨害選舉之罪各條,揭示投票所,又就投票所周圍,臨時增派警兵,保持秩序,後來舉正式總統,便用軍警強迫,雖是老袁專製手段,也是各議員自己所致。各選舉區,才得稍稍平靜,只暗地裏仍然運動,各立
幟,各爭
權。
其時民
最占多數,次爲共和
,另外又有兩
出現,一叫做民主
,一叫做統一
。俗語說得好:“寡不敵衆”,民主統一兩
,新近組織,人數尚少,敵不過
民
,就是共和
人,也不及
民
的多數,因此
會議員,至總選舉後,多半是
民
當選。袁總統最忌
民
,探得參衆兩院中,
民
議員,占得十分的六七,逆料將來必受牽製,遂想出密謀,將
民
中的翹楚,賞他一顆衛生丸,免得他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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