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括的確定的命題與存在無關——我們一向所考察的,只是各種事物底本質,不過這些本質既然只是抽象的觀念,而且它們在思想中又和特殊的存在隔絕開(人心在抽象作用中的特有活動,只是把一個觀念當做是理解中存在著的東西而加以考察),因此,它們便不以有關實在存在的知識給予我們。這裏我們順便注意到,各種普遍的命題之爲真爲僞雖是我們所確知的,可是它們並與實在的存在無關。其次,各種特殊的肯定或否定,在成爲概括時雖是不確定的,可是它們本身只是與“存在”相關的;它們所申述的,只是事物中各種觀念底偶然聯合或分離,不過這些觀念在事物底抽象本質中在我們看來並沒有已知的必然的聯系或矛盾。
2 關于存在的知識有三層——不過說到各種命題底本,和各種斷言的方式,我們以後還要在別
詳細討論,因此,我們現在就略而不提了。現在我們可以研究我們對于事物底存在所有的知識,並且研究它是如何得來的。我可以說,我們所以能知道認識·自·己·底·存·在,乃是憑借于直覺,所以能認識·上·帝·底·存·在,乃是憑借于解證,所以能認識其他事物底存在,只是憑借于感覺。
3 我們對于自己存在所有的知識是直覺的——說到我們自己底存在,則它是我們很明白地,很確定地所知覺到的,因此,它亦不需要別的證明,而且亦就不能再有所證明。因爲任何東西都不能象我們底存在那樣明顯。我雖然思想,雖然推理,雖然感覺到苦和樂;可是這些動作果然能比自我底存在更爲明顯麼?我雖然可以懷疑別的一切東西,可是只有這種懷疑就可以使我們知覺到自己底存在,而不容我來懷疑它。因爲我如果知道自己在感覺痛苦,則我分明知覺到自己底存在,一如我知覺到我所感的痛苦底存在似的。我如果知我們對于“存在”所有的知識道我懷疑,則我一定知道那個在懷疑的東西,一如我知道所謂懷疑的那種心理作用似的。因此,經驗使我們相信,我們對于·自·己·底·存·在有一種直覺的知識,而且我們由內心無誤地知道,我們自己是存在的。在每一種感覺,推理或思想中,我們都意識到我們自己底存在,而且在這方面,我們正有最高度的確實。
《人類理解論》第9章 我們對于“存在”所有的知識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第10章 我們對于上帝底存在所有的知識”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