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覓上一小節]林回家,三言兩語就說起了重話,宣稱進了範家的大門近五年了,襯短褲沒有做過一件,都穿娘家帶來的嫁時
……李玉媛一聽,自然十分明白媳婦要當家了。眼看浩泉也有分的意思,只剩洗林不贊成,少數服從多數,那就分一分吧。
這時候母已經有了主張,而且事前同浩泉說過了。後來分開,就完全是照著母
的主意分的。全家雖然已經有七口人,但土地證上有名字的只六個,只能按六份分。浩林、存秀、先來共得三份。浩泉沒有成家,按慣例分開後就同父母在一起過,所以也有三份。家具農具等什物也分了。另外則提出兩個條件,一個是將來活泉結婚的時候。浩林要貼出一半費用;另一個則是兒子有供養父母的義務,既然兩個人都跟著浩泉過日子,浩林就應該貼出一個人的糧錢給浩泉養老人。這條件似很有理,其實極不公平,因爲父母都能勞動,他們跟著浩泉,並不是浩泉的負擔,而是把自己的一份上地和勞力都貢獻給了浩泉,這已經沾足光了,難道還要浩林供養著一個人替浩泉服務嗎?陸存秀不能接受這一點。吵起來。但是被丈夫勸住了。浩林對存秀說:“我們做小輩的,總是繼承了祖業,這麼多年敗落下來,能夠剩下這些給我們,已經不容易了。你不要怪娘,如果沒有她,這些房子田産也敗光了,還要分點債你還還呢。現在算很好了,要想開點,比如替父母還債吧!”于是就答應下來了。
出乎意外的是,住房卻並沒有計較。浩林結婚的時候,新房是做在廳屋後面的樓上的。現在這一間樓屋和樓屋前東面的一間廳屋,由浩林使用。哥東弟西,也是兄弟分房的慣例。西面一間廳屋、連同雙側廂和另開的一間半畜舍柴房,由浩泉使用。父母也住在浩泉的房子裏。這種分法,浩林的房子好,沾了浩泉的光,但浩泉和李玉媛都沒有提出意見。倒是浩林自覺說不過去,要再貼錢,他也貼不出。因此建議房子分了暫時住下再說,以後有了錢,造了新的再調整吧。對方也贊成了。
分開後各開爐竈。但是不到一年,就都進了初級生産合作社。再霎了霎眼睛,初級社就轉成了高級社,于是,分家時浩泉在上地方面占著的一點優勢就沒有了。進社以後,父母在社裏勞動,都有工分帳,到決分的時候,口糧也有標准,做了多少,還缺多少,浩林應該拿出多少錢供養一個老人,都可以從合作社帳面上得到答案。範煥榮雖然照樣是沈默著,但是人社以後,因爲勞動有工分帳,就比單幹時積極得多,倒不是覺悟提高了,他的心也是偏的。和老婆偏反了方向。是向著大兒子浩林的。他是爲浩林出力,減輕浩林的負擔。浩林對父是好的,但是不理解他,世界上大概誰也不理解他,只似爲沈默是他的習
,不知道沈默是他的悲哀。他也有自尊心,但是他已無可自尊,只能夠沈默著,少受些奚落。現在他工分多了,浩林幾乎就不用貼錢了。浩泉也無話可說。這也不是哥哥虧待他,是時勢造就的。哥哥現在已經是一個正式的幹部了,分家以後對浩泉一直很友好。浩泉也覺得以後會有許多事情要仰仗哥哥,所以也樂意和好。哥哥不在家的時候,嫂嫂在勞動上有什麼困難,也常主動過來幫忙。例如賣大豬、分口糧、軋米和加工飼料,他都豁出肩膀幫著挑擔子。每次來,陸存秀必認真當一件事,如待匠般待,買菜、買煙酒、留飯。請小敘吃飽吃好才走。浩泉也從來不客氣,明知哥嫂家不寬裕,自家就在隔壁,有母
燒現成了給他吃,原不必破費哥嫂。可是他卻認爲出了力氣,拿報酬雖然說不出,吃一頓就天經地義了。哪有吃了自家的飯替別人出力的呢!皇帝家都不差餓兵;哥嫂再大,總比不過皇帝呀!
只要有空,只要有一點酬勞,範浩泉還是肯幫別人的忙的。但是講到錢,就絕不通融,侄兒要做大刀,做手槍,只要拿木料來,他可以抽空做一把。剩下來的木料邊子,當柴燒。侄兒嘴饞要買塊糖吃,要他掏一分錢,那就辦不到。能節約一分錢的地方,他絕對節約,甚至節約兩分才舒服。積成了角就換角票,角票積成元就換元票,積成十元就換張大團結,換成了大團結就牢牢地團結著,非到萬不得已,決不散開。他積聚錢財的毅力是驚人的,好像他活在這世界上就爲了這個。他來到這個世界上,除了錢也沒有見過什麼好東西。也不相信還有比錢更好的東西能夠吸引他。新民主主義也好,社會主義也好,集富裕也好,個人富裕也好,在他看來極簡單,總是要錢,否則什麼都是空的,天上不會掉下來。小抽鬥裏多存一張大團結,倒是同社會主義又近點兒了。他母
極稱贊兒子這種格調,物極必反,有了個不把錢當錢的父
,才有這把錢當磨盤的兒子。母
總誇耀說:“我家浩泉是一分錢都要正面反面看了幾次才舍得用的,爲啥?那錢上面有他流的汗!”
這都不假,都是真情實話。
如果不是出于一種極其狹窄的務實心理,範浩泉十四歲高小畢業以後,原是可以繼續升學的。關鍵在于母在影響他莫去讀。那時候母
當然還一點不懂新社會的事,也沒把浩林去糧管所做臨時工當一回事。認爲是空串。在家不好嗎?又不是沒有吃,又不是沒有穿,又不是沒有住,到外面空串做什麼!她更不願心愛的小兒子離開她,她一再教他說:“種田錢,萬萬年,還是祖傳的現成家當最牢靠。念書又怎麼樣?念上了,也不過是到外頭去端別人家的飯碗,聽別人家的吩咐,看別人家的臉
。哪裏有在家裏自由!要怎麼就怎麼。半夜三更餓了,要吃東西爬出來燒就是了。要面有面,要餅就餅,要蛋就蛋……再說你出去了,你該得的一份家當,倒挑了你哥哥,不是睜著眼睛吃虧嗎?要是念來念去仍舊念不上,在外面立不住腳,回家呢,身
倒念書念懶了,種田也種不來了,倒反要苦一生。”這些話,像老和尚念經般不知念過多少遍。晨鍾暮鼓,曉霧夕煙,平原上豐茂的田禾和古老的傳統結合在一起,又實際,又堅固,不含一點
分,沒有一點空隙,只有捏在手裏的,踏在腳下的,含在嘴裏的,才是實在可靠的。
母傳給浩泉的東西,竟是如此的複雜。
一九六二年,範浩泉向哥哥浩林提出來要求重新分房子,事前並不曾有一點預兆。當年分開來過日子的時候,確實說過“住了再說”的話,不算正式分定。所以,範浩泉要求重分,是合乎情理的;但仍舊使人感到突然。爲什麼早不提出,晚不提出,偏偏在過了九個年頭,度過了解放以後第一次破釜沈舟的災難,剛剛出現轉機,使範家村上的社員重新安定下來的時候,浩泉、浩林兄弟間會發生這樣不安定的情形呢?
長江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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