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覓上一小節]不會替他們兄弟分家的。父沒有用,母
強煞也是女流之輩。做弟弟的總歸要靠哥哥帶領才會出頭,自然應該在一起過日子。況且,娶
是要花大錢的,浩林娶
,是公內(即還沒有分家時)的錢,那麼,浩泉也應該娶過
才分家,這才公平。
當然,事情總是要起變化的,小孩子到了十二歲以後,就像樹一樣長得瘋快。至于青年人結了婚繁殖後代,只要允許,那就比做服還容易。到了一九五三年,範浩泉就滿了十六歲。老話總說:“男子十六,扛車捐軸。”最重最大的農具都能擺弄了,那就算已經能夠獨立。從外表看去,也確實像個男子漢了。而且活
是一個小範浩林,不過嫩些,不大愛說話,走路喜歡低著頭,一副沈思的樣子,看上去不糊塗,是個會動腦筋會過日子的人。
這時候,這個大家庭(所謂“公內”)已有了三代人馬,七口人。第一代是範煥榮夫婦,第二代是範浩林夫婦和小叔浩泉,第三代就是先來和正來。先來畢竟還是先來,他趕上了土改,土地證上,在他名下有一畝六分田(這就是平均數)。正來就退生了三個月,沒有了。他們家的士地,以前是超過人口平均數的,好在煥榮敗掉了幾畝,已經夠不上平均數了。假如正來也能趕上分田的話,就可以補進,遲了,就只好落空。不但如此,眼看陸存秀的肚子又微微往外凸,分明不久就又要增加一個不帶土地就出娘胎來的無産階級,那就顯得麻煩了。
做小叔子的,因爲自己年紀還小,童年的生活還靠得那麼近,還十分切。看著一個個侄兒生下來,先是哇哇哇的不知所雲,然後呀呀學語,然後搖搖擺擺如鴨子般學步,他覺得很有趣,很熟悉,就像他們在代替自己複習功課一樣。倒也還不曾認真去想別的。但是範家村上,也有各種各樣好事的人。喜歡在背後議論別人家的長短,既不存什麼壞心眼,也並不想沾什麼光,僅僅是一種發表慾。發表的內容也不涉及政治,又是私下口傳,黑字不落在白紙上,所以是最百花齊放,創作自由的。這些議論,像微風一樣,一陣一陣吹到了範煥榮一家人的耳裏,引起了各人不同的思索。這很像是鼓吹分家的啓蒙運動。爲將來的行動做好輿論准備。範浩泉開始考慮“分開好還是不分好”,就是被那些輿論觸動的。個人的得失,要比
家大事容易看清。哥哥到鄉裏的糧管所裏去做事了,嫂嫂本來很能幹活,經不起三年兩頭重身,生孩子帶孩子就把她拖住了,田裏的活再不能依靠她。現在家裏是他和沈默的父
兩個勞動力,做當家母
的臺柱子。就他個人來說,明擺著是吃虧了。究竟吃多少虧,他還沒有數。但是他是把錢看得很重的,母
從小就教會他要看重錢。母
同父
吵架是爲錢,看不起父
是爲錢,年底裏債主來收帳,弄得母
尋死上吊般折騰也是爲了錢。他已經確定無疑把錢當成命根子了。在這上面他是不想馬虎的。不過分家的事,他還想不清楚,還要靠母
出主意。只是做生活不及從前起勁了。陸存秀因爲自己拖累的確重了,不能像剛過門來的時候那樣下田幹活,有點對不起小叔。所以對小敘照顧得特別好,替他洗
,做鞋,有好點的盡量留給他;沒什麼好的也盡量讓他吃熱的。除此以外,她這個做農民又不當家的嫂嫂也沒有別的了。範浩林是個不肯沾光的人,但認爲兄弟之間,重要的是互相
貼關心,互助互諒,不能在一時一事上考慮誰吃了虧,誰沾了光。他現在剛參加工作,工資雖然不高,也拿三十三元,值三百斤米,比做農民好多了。當然,自己在外面,花錢要比從前多些,他是盡量節省,包括夥食等一切費用,只留下十二元,其余都上繳給當家的母
。他認爲,家裏邊男女老少和和睦睦勤儉些,就能做到不虧吃穿;再有,自己這點錢拿回去補貼,就比別人家寬裕了。節下些錢來,也是爲弟弟成家打算。因爲,往後過下去,除了萬一發生意外,家裏邊要花錢辦第一件大事的,自然就是弟弟的婚事了。他的這種想法,有機會就常常正面說出來。這本來是很好的打算。可是好事也會被人誤解,就弟弟浩泉看來,則是哥哥嫂嫂明顯地不肯分家,原因自然是他們得益。他反而更想分開了。李玉媛的心,是一直偏向浩泉一邊的。她有她偏的道理。從前是因爲浩林享過公爹的福。現在又有新的理由,做長輩的,已經替大兒子成了家,就算盡過責任了。往後的日子,是要集中精力幫小兒子成家。在沒有做完這件事之前,如果兩個兒子之間有矛盾,她是只許小兒子沾大兒子的光,不許小兒子吃大兒子的虧。更何況,大兒子賺錢輕巧,小兒子賺錢吃力,自然應該讓吃力的去沾輕巧的光。現在,陸存秀肚裏一個個小孩滾下來,這些小孫孫雖然是李玉媛的
骨肉,但供養他們並不是祖母的責任。祖母將來也吃不著孫兒的飯。她不會像從前公爹範全根那樣把錢花在第三代身上。至于做叔叔的範浩泉,自然更不相幹。如果睜著眼睛吃虧,爲什麼不分開!只不過浩林出去工作這件事,卻使母
動心。就她所知,他們這一家,四代以來,從不曾有人能夠赤手空拳出門去賺工資的。而且共産
的飯,吃上了就是鐵飯碗,不會失業的。本來浩林也不過是高小畢業生,有什麼本領出去闖天下,就靠運氣好,一解放大量要人工作,給了他機會,現在可能幹了,進辦公室幫著做會計工作呢。可惜浩泉當時年紀太小,現在高小畢了業,誰也用不著他了。相比之下,又吃了一層虧。所以,浩林每月拿回來的錢,母
甯肯苦大家,也要存下一半來,准備貼給浩泉。浩林手裏的鐵飯碗不是祖傳的,母
沒法子要他讓給浩泉,但用這個辦法,也是把那鐵碗裏的飯,挖一半出來給浩泉吃,補償補償。如果分家了,就不能這樣做了。
爲了這個,母猶豫著在拖。但是,陸存秀心裏也有一本帳。丈夫每月把工資給了婆婆,自己袋裏布疊布,要用一個小錢,得伸手向婆婆討,她又不是小孩子,很不樂意,更何況婆婆還扣緊了不大肯給。那麼,錢又用到哪兒去了?她也算出了婆婆的開支,是存心在積錢,積錢給誰,當然不是給她。是給小敘。給小叔是應該的,因爲哥嫂有責任幫小叔成家。但是給多少?要有個數。應該給在明
,不要給在暗
。陸存秀也苦得來,也願意咬咬牙齒讓孩子們苦些,但是苦要苦得值得,婆婆的做法,陸存秀就覺得苦得沒有名堂。因此也就有了意見。婆媳倆就用開了心思。村子上有小販來賣糖的,賣
果、餅幹的,賣兒童玩具的,往時孩子要買,陸存秀總不許。現在變了,凡孩子要,她就說自己沒有錢,錢在婆婆身上,讓孩子去糾纏婆婆。自己也開始發牢騒,有一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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