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九五年五月二日)
具呈舉人康祖诒等,爲安危大計,乞下明诏,行大賞罰,遷都練兵,變通新法,以塞和款而拒外夷,保疆土而延命,呈請代奏事:
竊聞與日本議和,有割奉天沿邊及臺灣一省,補兵饷二萬萬兩,及通商蘇杭,聽機器、洋貨流行內地,免其厘稅等款,此外尚有繳械、獻俘、遷民之說。閱《上海新報》,天下震動。聞舉廷诤,都人惶駭。又聞臺灣臣民不敢奉诏,思戴本朝。人心之固,斯誠列祖、列宗及我皇上深仁厚澤,涵濡煦覆,數百年而得此。然伏下風數日,換約期迫矣,猶未聞明诏赫然峻拒日夷之求,嚴正議臣之罪。
甘忍大辱,委棄其民,以列聖艱難締搆而得之,一旦從容誤聽而棄之,如列祖、列宗何?如天下臣民何?然推皇上孝治天下之心,豈忍上負宗廟,下棄其民哉!良由誤于議臣之言,以爲京師爲重,邊省爲輕,割地則都畿能保,不割則都畿震動,故苟從權宜,忍于割棄也。又以群義紛纭,雖力擯和議,而保全大局,終無把握,不若隱忍求和,猶苟延旦夕也。又以爲和議成後,可十數年無事,如庚申以後也。左右貴近,論率如此。故盈廷之言,雖切而不入;議臣之說,雖辱而易行,所以甘于割地、棄民而不顧也。
竊以爲棄臺民之事小,散天下民之事大;割地之事小,亡之事大;社稷安危,在此一舉,舉人等棟折榱壞,同受傾壓,故不避斧钺之誅,犯冒越之罪,統籌大局,爲我皇上陳之。
何以謂棄臺民即散天下也?天下以爲吾戴朝廷,而朝廷可棄臺民,即可棄我,一旦有事,次第割棄,終難保爲大清之民矣。民心先離,將有見土崩瓦解之患。《春秋》書“梁亡”者,梁未亡也,謂自棄其民,同于亡也。故謂棄臺民之事小,散天下民之事大。日本之于臺灣,未加一矢,大言恫喝,全島已割。諸夷以中
之易欺也,法人將問滇、桂,英人將問藏、粵,俄人將問新疆,德、奧、意、日、葡、荷皆狡焉思啓。有一不與,皆日本也,都畿必驚;
若皆應所求,則自啖其肉,手足腹心,應時盡矣,僅存元首,豈能生存?且行省已盡,何以爲都畿也?故謂割地之事小,亡之事大。此理至淺,童愚可知,而以議臣老成,乃謂割地以保都畿,此敢于欺皇上、愚天下也,此中
所痛哭,日本所
喜,而諸夷所竊笑者也。
諸知吾專以保都畿爲事,皆將陽爲恐嚇都畿,而
窺邊省,其來必速。日本所爲日日揚言攻都城,而卒無一砲震于大沽者,蓋深得吾情也。恐諸
之速以日本爲師也,是我以割地而鼓舞其來也,皇上試召主割地議和之臣,以此诘之,度諸臣必不敢保他夷之不來,而都畿之不震也,則今之議割地、棄民何爲乎?皇上亦可以翻然獨斷矣。或以爲庚申和後,乃有甲申之役,二十年中可圖自強,今雖割棄,徐圖補救。此又敢以美言欺皇上、賣天下者也。
夫治天下者勢也,可靜而不可動,如箭之在棔,如馬之在埒,如決堰陂之,如運高山之石,稍有發動,不可禁壓,當其無事,相視莫敢發難;當其更變,朽株盡可爲患。昔者辛巳以前,吾屬
無恙也,自日本滅琉球,吾不敢問,于是,法取越南,英滅緬甸,朝鮮通商,而暹羅半翦,不過三四年間,而吾屬
盡矣。甲午以前,吾內地無恙也,今東邊及臺灣一割,法規滇、桂,英規滇、粵及西藏,俄規新疆及吉林、黑龍江,必接踵而來,豈肯遲遲以禮讓爲
哉?況數十
之逐逐于後乎?譬大病後,元氣既弱,外邪易侵,變症百作,豈與同治之時,吾
勢猶盛,外夷窺伺情形未洽比哉?且民心既解,散勇無歸,外患內讧,禍在旦夕。而慾苟借和款,求安目前,亡無日矣,今乃始基耳。症脈俱見,不待盧扁,此舉人等所爲日夜憂懼,不憚僭越,而謀及大計也。
夫言戰者,固結民心,力籌大局,可以圖存;言和者,解散民禮,鼓舞夷心,更速其亡。以皇上聖明,反覆講辯,孰利孰害,孰得孰失,必當獨斷聖衷,翻然變計者。不揣狂愚,統籌大計,近之爲可和可戰,而必不致割地、棄民之策;遠之爲可富可強,而斷無敵外患之來。伏乞皇上下诏鼓天下之氣,遷都定天下之本,練兵強天下之勢,變法成天下之治而已。
何謂鼓天下之氣也?天下之爲物,譬猶器也,用其新而棄其陳,病乃不存。積爲淤,流則不腐;戶閉必壞,樞則不蠹;砲燒則晶瑩,久置則生鏽;
動則強健,久臥則委弱。況天下大器日摩洗振刮,猶恐塵垢;置而不用,壞廢放失;日趨于弊而已。今中
人民鹹懷忠義之心,非不可用也。而將吏貪懦,兵士怯弱,乃至聞風嘩潰,馴至辱
請和者,得無皇上未有以鼓其氣耶?是有四萬萬之民,而不善用之也。
伏念世祖章皇帝手定天下,開創之聖人也,而順治十八年中,責躬之诏屢下。穆宗毅皇帝手定艱難,中興之盛功也,而同治元、二年開罪己之诏至切。天下臣民,伏讀感泣,踴躍奮發,然後知列聖創定之功所由來也。《傳》謂:
“禹、湯罪己,興也勃焉。”唐臣陸贽謂:“以言感人,所感己淺,言猶不善,人誰肯懷?”今日本內犯,震我盛京,執事不力,喪師失地,幾驚陵寢,列聖怨恫。皇上爲人子孫,豈無有震動厥心者乎?然于今經年,未聞有罪己之诏,責躬咎厲,此樞臣輔導之罪,宜天下之有望于皇上也。
伏乞皇上近法列聖,遠法禹、湯,時下明诏,責躬罪己,深痛切至,激厲天下,同雪恥。使忠臣義士讀之而流涕憤發,驕將懦卒讀之而感愧忸怩,士氣聳動,慷慨效死。人懷怒心,如報私仇。然後皇上用其方新之氣,奔走馳驅,可使赴湯蹈火,而豈有聞風嘩潰者哉?此列聖善用其民之成效也,故罪己之诏宜下也。
皇上既赫然罪己,則凡輔佐不職、養成潰癰,蔽惑聖聰、主和辱之樞臣,戰陣不力、聞風逃潰、克扣軍饷、喪師失地之將帥,與夫擅許割地、辱
通款之使臣,調度非人、守禦無備之疆吏,或明正典刑,以寒其膽,或輕予褫革,以蔽其辜,诏告天下,暴揚罪狀。其余大僚屍位、無補時艱者,鹹令自陳,無妨賢路。庶幾朝廷肅然,海內吐氣,忭頌聖明,願報
恥,此明罰之诏宜下也。
大既黜,典刑既正,然後懸賞功之格,爲不次之擢。
將帥若宋慶、依克唐阿,疆吏若張之洞、李秉衡,諒山舊功若馮子材,皆有天下之望,宜有以旌之。或內綜樞柄,或外典幾疆,以鼓舞天下。夫循資格者,可以得庸謹,不可以得異材;用耆老者,可以爲守常,不可以爲濟變。不敢言遠者,請以近事言之。當同治初年,沈葆桢、李鴻章、韓超皆以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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