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科學:猜想和反駁上一小節]理學事實提出一個因果解釋,說這件事實是出于(即經常聯帶著)習俗或習慣——也就是說在肯定規則
或經常與各種事件相聯帶的陳述中,我們信仰規律的事實。但即使對休谟的理論作了這樣的重新表述,仍然不能令人滿意;因爲我剛才所稱的“心理學事實”本身就可以描述爲一種習俗或習慣——信仰規律或規則
的習俗或習慣,而聽說這樣一種習俗或習慣必須說成是應歸之于(或聯結于)一種習俗或者習慣(即使是一種不同的習俗或習慣),也不足爲奇或者有什麼啓發。只有當我們想起休谟使用“習俗和習慣”這些詞,正如在普通語言裏一樣,不僅僅用來描述有規則的行爲,而且給這種習俗或習慣的起源(歸之于多次的重複)提出一個理論;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把他的心理學理論陳述爲一種比較滿意的形式。這樣我們就可以說,同其他的習慣一樣,我們信仰規律的習慣是多次重複的結果——是反複觀察某種事件經常聯結另一種事件的結果。
這種發生心理學理論,如上面指出的,是和日常語言結合在一起的,因此遠遠不如休谟所設想的那樣具有革命。它無疑是一種極其流行的學說——不妨說是一種“常識”。但是盡管我既喜歡常識又喜歡休谟,我卻深信這種心理學理論是錯誤的;事實上可以在純邏輯的基礎上加以反駁。
我覺得,休谟的心理學也即流行的心理學至少在下述三個不同問題上是錯誤的:(a)典型的重複結果;(b)習慣的産生;尤其是(c)可以說成是“對規律的信仰”或“對事件的類規律序列的期望”的那些經驗或行爲模式的特點。
(a)典型的重複結果——例如用鋼琴重複彈奏一段高難度的樂曲——是開頭需要注意而最後無需注意便可進行的動作。我們可以說這個過程變得極其簡縮,因而不再是有意識的:變成了“生理的”。這種過程根本不會造成有意識地期望事件的類規律序列或者對規律的信仰,相反,它倒可能始于一種有意識的信仰,卻通過使後者成爲多余的而破壞之。學習騎自行車,開始時我們可能相信:如果我們當心我們有可能向那邊跌倒的方向,我們就能避免跌倒,因而這個信仰對于指導我們的動作可能是有益的。在經過充分的練習之後,我們可能忘掉了這條規則,任何情況下我們再也不需要它了。另一方面,即使重複委實會造成無意識的期望,也僅僅在出了差錯以後這些期望才變成有意識的(我們可能沒有聽到鍾在嘀嗒嘀嗒地走,便能聽到它停了)。
(b)一般他說,習慣並不産生于重複,甚至走路、說話或按時進餐的習慣也是在重複能起作用之前就已經開始了。高興的話我們還可以說,只是重複在起了其正常作用之後才稱得上是“習慣”;但是我們決不能說,這些做法是大量重複所産生的結果。
(c)信仰一條規律,同表現出對一種事件的類規律序列的期待行爲不完全一樣;不過,兩者的聯系十分密切,可以一起理。在例外的場合,它們或許純粹來自感官印象的重複(例如時鍾停止的情形)。我准備承認這一點,但我堅決主張:一般說來,在大多數有意義的場合,它們都不可能這樣解釋。如休谟所承認的,甚至一次給人留下深刻印象的觀察,可能已足以造成一種信仰或期望。休谟試圖解釋這事實,認爲它起因于歸納習慣,是由人生以往經驗到的無數長長的重複序列的結果所形成,但是我認爲,這只是他試圖把威脅他的理論的不利事實解釋過去而做的努力;這種嘗試是失敗的,因爲這些不利事實可以在非常年幼的動物和嬰兒(實際上無論怎樣年幼都可以)身上觀察到。f.貝格報道說:“把一支點燃的香煙放在幼犬的鼻子旁邊,它們馬上就嗅,然後跑開;隨便什麼都無法再引誘它們回到嗅覺源再去嗅。幾天以後,只要看到一支香煙,甚至一個白紙卷,它們仍會作出反應:跳開,打噴嚏。”如果我們試圖用幼年很早就已有無數長長的重複序列的假設來解釋這類情形,那末我們不僅是在信口開河,而且還忘掉了:在聰明幼犬的短短生活中,必定不僅給重複、而且也給大量新東西從而也給大量非重複保留機會。
不但某些經驗事實不支持休谟,而且有純邏輯質的決定
論證可以否定他的心理學理論。
休谟學說的中心思想是根據類似的重複。這一想法被他毫無批判地加以應用。它使我們想到滴石穿,想到一連串的十分相似的事件強加于我們,就象鍾聲嘀嗒一樣。但是我們應當
會到,按照休谟的這種心理學說,只有對我們是相似的重複,才容許對我們産生效果。我們必須對這些好象是相似的情況作出反應;把它們當作是相似的,把它們解釋爲重複。我們可以假定,那些聰明的幼犬以它們的反應或者行動表明,它們把第二次情況認爲或者理解爲第一次情況的重複:它們所預期情況的主要成分,即難聞的氣味,是存在的。這個情況對它們所以是重複,是因爲它們的反應表明它們預期這個情況和前一情況相似。
這種顯然是心理學的批判,是有其純邏輯的基礎的;它大致上可以概括爲以下的簡單陳述。(碰巧它就是我原來開始批判的那一種。)休谟想象的那種重複是永遠不完整的:他心目中的事例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事例;只能是類似的事例。因此它們只是從某種角度看來算是重複。(對我起一種重複效應的事情,對一只蜘蛛可以不引起這種效應。)但是,根據邏輯的理由,這意味著一定先有一種見解——諸如一個期望、預期、假定或者興趣的系,才會産生重複感。因此,這種見解不可能僅僅是重複的結果。
爲了建立一種關于信念起源的心理學理論,我們必須用我們把事件理解爲相似的見解,代替那事件確是相似的天真見解。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我看不出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休谟關于歸納的心理學理論就導致無窮的倒退,恰恰同休谟自己發現的另一個用來破除歸納的邏輯學說的無窮倒退沒有兩樣。我們想要說明的是什麼呢?拿幼犬的例子來說,我們想要說明的行爲,是那種可描述爲把一種情況認爲或理解爲另一情況的重複的行爲。很清楚,一旦我們意識到早先的重複一定對于幼犬是重複,我們便不能指望用早先的重複解釋這種行爲,因而恰好是同樣的問題又出現了:即把一種情況認爲或理解爲另一種情況的重複。
說得更簡明一點,我們認作的相似是包括理解(可能不恰當)和預期或者期望(可能永遠實現不了)在內的反應産物。因此我們無法如休谟建議的那樣,把預期或者期望解釋爲多次重複造成的。即使是我們認作的第一次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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