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科學:猜想和反駁上一小節]然,今天我知道這種分界標准——即可檢驗,或可證僞
,或可反駁
——是遠遠不夠清楚的;因爲直到現在,它的意義還很少爲人
會到。在一丸二0年我覺得這簡直微不足道,雖則它替我解決了一個使我深感煩惱的理智問題,而且是一個具有明顯的實際後果的問題(例如政治上的一些問題)。但是我還沒有領會到它的全部涵義和它在哲學上的重要
。當我向一個數學系的同學(現在是英
的著名數學家)解釋這個問題時,他建議我把它發表。那時我覺得這簡直荒唐;因爲我深信我這個問題既然在我看來是這樣重要,一定曾經打動過許多科學家和哲學家,而他們肯定已經找到我這種明顯的解決辦法。後來從維特根斯但的著作和人們對他的著作的捧場,我才獲悉事情並不是如此;因此我就在十三年後以批判維特根斯坦的意義標准的形式發表了我的研究結果。
如你們都知道的,維特根斯但企圖在他的《邏輯哲學論》裏面表明(參看命題六·五三;六·五四;和五)一切所謂哲學或形而上學的命題實際上都是非命題或假命題:它們是沒有意義的。一切真正的(或有意義的)命題都是描述“原子事實”——即在原則上可以用觀察肯定的事實——的基本命題或原子命題的真值函項(truth functions)。換言之,有意義的命題完全可以簡化爲基本命題或者原子命題,這些命題都是描述可能事態的簡單命題,而且在原則上能通過觀察加以肯定或者否定。如果我們稱一個陳述爲“觀察陳述”,不但因爲它陳述了一項實際的觀察,而且還因爲它陳述任何可以觀察到的事情,我們就得說(按照《邏輯哲學論》五和四·五二)任何真正的命題部必須是觀察命題的一個真值函項,從而也是可以從觀察命題引伸出來的。一切其他表面的命題將是無意義的假命題,事實上只是胡說八道。
這種思想被維特根斯坦用來作爲與哲學相對立的科學的特點,我們讀到(如四·十一裏,他把自然科學看作是和哲學對立的):“全部的真命題就是整個的自然科學(或全部自然科學)。”這就是說,凡屬于科學的命題都是那些可從真觀察陳述引伸出來的命題!它們是那些可用真觀察陳述予以肯定的命題。如果我們能知道所有的真觀察陳述,我們也將知道所有可用自然科學肯定的東西。
這等于關于分界的一個粗糙的可證實標准。爲了使它粗糙得好一點,可以改寫爲:“那些可能納入科學領域的陳述是那些有可能用觀察陳述證實的陳述;而這些陳述又是同所有的真實陳述或有意義陳述吻合的。”所以,根據這個辦法,可證實
、有意義和科學
全都互相吻合了。
我個人對所謂意義問題從來不感興趣;相反,我覺得它是個語言問題,是典型的假問題。我感興趣的只是分界問題,即爲理論的科學尋找一個標准。恰恰是這種興趣使我一眼就看出維特根斯坦關于意義的可證實
標准同時也企圖用來發揮一種分界標准的作用;這就使我看出照他這樣說法,這個標准是完全不適當的,即使我們撇開對于意義這個含糊概念的一切疑慮不談。因爲維特根斯坦的分界標准——在這裏用我自己的用語來說——就是可證實
,或者根據觀察陳述的可演繹
。但是這個標准太狹窄了(也太寬了):它幾乎把所有事實上典型地屬于科學的東西都排除掉(然而實際上並沒有排除掉占星術)。任何科學陳述都從來不能從觀察陳述中演繹出來,或者描述爲觀察陳述的真值函項。
所有這一切,我都在各個場合向維特根斯坦派和維也納學派成員指出過,在一九三一至一九三二年間,我總結了自己的思想,寫成了一本篇幅相當大的書(維也納小組好幾個成員都讀過,但從未發表過;不過有一部分已納入我的《科學發現的邏輯》之中);一九三三年我發表了致《認識》雜志的一封信,信中試圖把我關于分界問題和歸納問題的思想壓縮成兩頁。在這封信裏和別的地方我都指出,同分界問題相反,意義問題是個假問題。但是,維也納學派的成員卻把我的貢獻歸結爲這樣一種建議:用可證僞的意義標准取代可證實
的意義標准——這實際上使我的觀點變得毫無意義。我抗議說,我試圖解決的不是他們的假意義問題,而是分界問題,但毫無作用。
然而,我對證實的抨擊卻産生了一些效果。它們立刻在明智的和不明智的證實主義哲學家中間引起一片混亂。作爲意義標准,原來的可證實方案至少是清晰、簡單而又有力的。現在引入的這些修正和改變則適得其反。我應當說,甚至陷于混亂的那些人也這樣看。但是,既然通常把我說成是其中之一,所以我想再次表明,盡管我引起了混亂,卻從未卷入其中。我沒有把可證僞
和可檢驗
提出來作爲意義標准;是我把這兩個術語引人討論,我承擔責任,但不是我把它們引進意義理論的。
人們廣泛地批判了據說是我的觀點,並取得了很大成功。然而,我還是必須反駁對我觀點的批判。同時,可檢驗現在已公認是分界的標准。
四
我比較詳細地討論了分界的問題,因爲我相信這個問題的解決是解決科學的哲學上許多基本問題的關鍵。往後我將給你們一張其他一些問題的單子,但是只有一個問題能在這裏詳細討論,那就是歸納問題。
我是在一九二三年對歸納問題感興趣起來了。雖則這個問題和分界的問題關系非常密切,但是我有五年光景都沒有充分領會到這種關系。
我是通過休谟接觸到歸納的問題的。我覺得休谟指出歸納在邏輯上不能成立,是完全對的。他聲稱沒有什麼正確的邏輯論證容許我們確認“那些我們不曾經驗過的事例類似我們經驗過的事例”。因此,“即使觀察到對象時常或經常連結之後,我們也沒有理由對我們不曾經驗過的對象作出任何推論”,因爲“如果說我們有經驗”——經驗教導我們,經常同其他對象連結的對象,將繼續這樣——那麼休谟說,“我要重複我的問題,爲什麼我們可以從這條經驗對那些我們不曾經驗過的不屬于以往事例的事情作出結論呢?”換句話說,企圖靠訴諸經驗爲歸納作法找根據,必然導致無窮的倒退。結果是,我們可以說理論決不能從觀察陳述推演出來,或者靠觀察陳述爲理論尋找理論證。
我覺得休谟對歸納推論的駁難既清楚又完備。但是我對他用習俗或習慣給歸納作心理學的解釋卻十分不滿。
人們時常注意到休谟的這種解釋在哲學上是不大令人滿意的。可是無疑它原來是作爲一種心理學理論而不是作爲一種哲學理論提出的;因爲它企圖對一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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