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腐敗和亞洲的經濟發展上一小節]度的家,通過提供腐敗來繞過不良的政府控製的機會而扮演反調節的角
,並因此是有利的。
通過比較,kaufmann和魏尚進(1998)爭論說,這個觀點只是在一個狹隘的感覺上是對的,即當不利的規則和官員侵擾被當作外生因素的時候。官員常常有很多條退路以便根據對個別公司侵擾的類型和數量來製定規則。稅收檢察官可能有空間來虛報稅收收入(hindriks,keen and muthoo,1998年)。火災檢察官能夠決定在給定的一年中,他們多長時間需要重新檢查一次防火設備。
使用來源于58個家接近2400家公司調查的數據,kaufmann和魏尚進的研究表明,甚至在一個
家內部,即使是那些支付更多賄賂的公司經理們和政府官員談判時,反而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就總
來看,腐敗的存在不僅對行賄者,而且對整個社會都是不利的。
三、文化因素:亞洲是例外的嗎?
denis osborne(1997)的論文清楚地證明了,在不同的家和不同的時間,對待腐敗和賄賂的態度有可能不同。tanzi(1995)爭論說,一些
家的公司在文化上不太傾向于保持距離型的經濟關系,這將導致更加徹底的腐敗。
雖然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不同的人可能對賄賂相對于禮物,或集忠誠相對于自私有不同的觀點,osborne也發現,許多這些差異可能不是固有的文化。例如,在一些社會中,對賄賂似乎有更大的容忍可能是官員目光短淺的結果,由于在迅速改變的時期,未來的不確定
和公務員低得可憐的工資被官員和普通公民看做是“不公平的”(osborne,1997)。但這些不應該被完全地定義爲“文化”。此外,osborne已經證明,在人類曆史上,從古埃及以前開始的所有文化,我們能夠不斷地發現表達對腐敗的討厭和對哲學家與普通人民不信任的言論。
我們並沒有足夠的關于文化腐敗和經濟發展互相影響的詳細的家研究。pasuk phongpaichi和sungsidh piriyarangsan的著作《泰
的腐敗和民主》大膽鮮明地提供了一項對這個
家腐敗的深入研究。在這本書的開始,作者們評論了許多早期對歸結于泰
腐敗這個課題的研究成果[見這項著作中lucien hanks1982)、fred riggs(1966)、edward van roy(1970)。thinapan nakata(1977)和clard neher(1977)的描述]。根據大量的調查,pasuk-sungidh的著作總結道,泰
人與其他
家的人相比,對于被認爲是腐敗的官員從私營部門拿走的錢的數量有更高的限製。
這篇論文比較早地引用了這樣的證據:外投資者在更加腐敗的
家平均投資更低。一些人可能懷疑,東亞一定是個例外,因爲這是外
投資普遍投入的地區。在這裏讓我們注意,雖然東亞外
投資的數量非常龐大,但是這個地區確實提供了更加廣闊的市場,並且與世界平均
平相比,增長速度更快。許多東亞
家工資也很低。單獨給定這些因素,東亞自然吸引了更多的外
投資。爲了了解外
投資者是否對于亞洲接受
的腐敗不太敏感,我們需要控製這些因素,就像魏尚進(1997)所做的那樣。在東亞投資接受
,外
投資者仍然傾向于到不太腐敗的
家去——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然而,我們必須注意,這項研究並沒有比較是否
內和外
投資者對腐敗可能有不同的敏感程度。
四、激勵和製度的作用
因爲腐敗在大多數家的刑法中都被列爲犯罪,強調與之作鬥爭的過程中法律執行的作用是很普遍的。無疑,法律和法律執行是重要的,它至少與調查腐敗的根源、滋生腐敗的製度環境和激勵措施有相同的重要
。
1.在經濟和任意置權中政府的作用
雖然在政府招聘程序中一直強調個人價值,經濟學家總是不厭其煩地指出,將官員利用製度提供的機會收取賄賂的可能最小化的重要
。如果其他因素相同,對商業運行和公民的生活越有判斷力的政府官員,越有可能變得腐敗。錯綜複雜的政府規則産生了官員索取個人利益的肥沃土壤,而政府作用越小的經濟越不可能滋生腐敗。這一點幾乎是最基本的。如果只有在獲得許可並繳納了關稅之後,一個公司才能夠從
外進口一定的貨物,那麼決定發放許可證和准許免除關稅的官員就有索取賄賂的機會。如果不需要許可證或關稅,在進口的時候,就沒有公司會支付賄賂了。
tanzi出的調查(1998年)提供了大量對腐敗機會的具
描述,這些機會可能作爲政府規則的結果而産生。例如,在稅收領域,一項法律越難理解,腐敗越有可能最活躍;行政官員對同意稅收激勵、決定稅收責任,以及選擇審計和提出訴訟有越大的
置權,腐敗的可能
就越大。
類似地,政府消費的規模和分配這些支出的程序,極大地影響著腐敗的機會。同時,如果政府涉入以補貼價格提供一定的商品和服務——例如際貿易、信用、公共住房、教育機會以及
和電,擁有決策權的官員也有機會將這些津貼中的一部分裝人自己的口袋(舉例來說,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與政府所要求的價格之間的差價),或從商品和服務津貼的接受者那裏索取賄賂。mauro(1995)和kaufmann及魏尚進(1998)的論文都表明了,腐敗指數和政府規定的指數實際上是相關的。
亞洲的許多家都實行積極的産業政策。産業政策從它們的本質來說涉及到部分政府官員的判斷力,哪個産業應該得到支持,這個産業中的哪些公司應該得到支持,如何分配政府資助的貸款、補貼、稅收折扣等等。ades和di tella(1997)爭論說,從邏輯上講,産業政策在促進投資的同時也促進了腐敗。許多
家腐敗指數和産業政策的數據表明,腐敗實際上比實施更加積極的産業政策的
家更廣泛。由産業政策導致的腐敗的消極影響似乎是巨大的——可能大約是直接有益影響的56%到84%。因此,在任何成本效益分析中都不應該忽視。
上面例子中,沒有一個指出要廢除所有的規定。許多規定,甚至官僚的判斷力,在社會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一點,比規則的設計更應該與腐敗聯系起來進行考慮。
2.公務員招聘和提拔系
政府官員的道德品質和格當然是決定一個
……
《腐敗和亞洲的經濟發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