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相煎何急上一小節]資料,他的回憶除個別地方有誤,如在時間、地點等方面有出入外,所談主要情況是真實的。張學良和楊虎城一樣,都太善良了,他們總是以己之心,度他人之腹,結果,往往適得其反,造成終生遺恨!
有關這方面的情況,作爲張學良的隨行秘書、並在北極閣宋子文公館住了六天的王中立也有簡要的記述。他談的側重在北極閣的所見所聞,其中談到:“……宋子文那時在南京,住在北極閣,局面不大。北極閣在南京城內鳴山之巅,因地勢較高,即在房內四望,也可見‘鍾山如屏,大江如帶,後湖如鏡’,風景極佳;至夜,更可俯瞰市中心的燦爛燈火。但我們那次在南京,就無心及此。尤其事變如此結束,來到南京只有聽命于人,還有什麼可談的呢!
“那幾天,來看張將軍的人不多,即使來,也不過寒暄安慰而已。宋子文當然是經常陪著張將軍的,有時也一同出去。不斷來的,還有戴笠。孔祥熙也來過,他和張將軍閑談,張玩笑地說:‘我這次是聽候分的人了!”孔也開玩笑地回說:“有
分,我陪綁去。”東北籍的人來看張將軍的,有金毓黻(靜庵)、魏鑒(鏡如)等。西北總部駐京中校參謀秦靖宇也常來。後來聽說,在西安事變中受傷致死的‘中委’邵元沖的太太來到北極閣,聲稱要和張將軍算賬。但這山,當然不會讓她上來的。
“……三十一日晨起,即知張將軍已由宋子文陪同受審去了。約九時,我正在樓上用飯,秦靖宇坐在桌旁和我閑談,忽然上來兩個人,便裝,其中一人端著槍,叫我‘舉手!’檢查後離去。我才知在樓下住的八名副官已被繳械,而且移走了。秦靖宇驚慌失措,請我快送他下山。約十一時,宋子文回來了,他手拿一封信,交我看,是蔣寫給他的,至少有三頁八行,字也大,總的意思是說五天後一定使張將軍返回西安。宋也和我說:‘審判是走個手續,五天後保證回西安,我姓宋的不騙人。’(這看來還是真心話,只不過他已爲別人所騙,而自己尚未覺察而已——筆者)那天傍晚,宋又和我談,仍重複‘不騙人’的話,並說:‘我今晚要回上海去過年,北極閣這裏沒人了,你可以和我一同去上海,但五天轉眼就到,在南京等候,比較方便,你兩人(即于錦文——張將軍另一隨從。于原爲張學良內差,蔣在西安被扣由新城移往高桂滋公館後,由于侍候,後又隨蔣乘同一架飛機回南京,到南京機場後,他的任務才算全部完成,被吩咐在機場等候張副司令——筆者)可以到財政部去住,我已經接洽好了。’我同意留在南京,當晚在萬家燈火之際,我和于錦文就移到市中心財政部宿舍,各得門證一枚,可以自由出入。
“我們從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三十一日,在北極閣住了六天,張將軍在這幾天內,是相當鎮定的,較之蔣介石在西安事變中的情景,恰是鮮明的對比。”③
但既然蔣氏食言,又聽從了南京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的貌似公允和忠誠的勸谏,如說什麼委員長饒,他們也不饒;張學良劫持統帥,罪大惡極,一定不能讓他再回西安等等,張學良縱有再大的本事,又有什麼用呢?而且他縱有一百張口,也是無法不蒙受這不白的千古奇冤呀!
張學良初到南京時,蔣即示意他寫一檢討質的東西,看起來好象還是從“關心”角度出發,意爲應付一下南京的官員。張學良同意了,他是以給蔣寫信的形式來寫這個所謂“認罪書”的(其實他發動西安事變是爲了谏勸蔣介石抗日,示大義于天下,何罪之有?),信中表明來京待罪之意,並提出“凡有利于吾
者,學良萬死不辭,乞鈞座不必念及私情,有所顧慮”。蔣立即將此信和他爲此事所寫的呈文分別轉給
民
中央和
民政府,一面要求對張“斟酌事情,依法辦理”,一面又假惺惺地提出鑒于“該員
來都門,束身請罪,有尊重
法悔悟自投之表示”,所以希望“特予寬大,以勵自新之
”等。這一切看起來是矛盾的,實際這是他玩弄的障眼法,所謂“寬大”雲雲,不過是說說而已,實際是要嚴懲,要對張繩之以法,才是他的真正用意。蔣介石之所以采取這種手段,正象當年曾參與審張的鹿鍾麟在回憶錄中所說的,即:“幕前一套,幕後一套,的確令人眼花缭亂,目迷五
,雖然幕前看到的都象是大仁大義,寬大爲懷,可是幕後所幹的卻完全是另一套,他爲什麼會如此呢?這固然與其秉
和爲人有關,更主要的還在于,蔣介石對張學良的
置,實有其難言之隱。一方面在他離開西安之前,宋子文和端納曾得到他的首肯,保證張學良今後的安全,這項諾言,幾爲人所共知,情勢所迫,難以出爾反爾,不能不裝出大仁大義、寬大爲懷的模樣。一方面因爲“西安事變”,使他感到個人“威信”掃地,且受盡驚惶,吃盡苦頭,對張學良懷恨很深,戒心很大,極思乘機給以報複,自然會采取
險毒辣,窮凶極惡的手段。曆史事實證明,西安事變以來,對張學良的
置,一直就是被蔣介石的這種態度所決定。關于組織高等軍法會審的一幕,看來好象尊重法律,煞有介事,揭穿來講,無非是蔣介石所玩弄的一套把戲,而且這套把戲不久便大白于世了。”④
不過,在當初,還真緊鑼密鼓,作了充分的表演呢!據李烈鈞回憶:十二月二十六,蔣返抵南京,“二十七日,中央部召開會議,歡迎蔣平安返京。蔣在會上,簡要地報告了西安事變的經過。會上有少數人嚴厲譴責張學良,他們說,
家以法令綱紀爲重,主犯張學良既已同來,應開軍事審判,以治其罪。”⑤
而另一方面,12月29日,在一次民
中央常務委員會議上,蔣介石還爲西安事變是由于他“率導無方,督察不周之過”而請求
分,要引咎辭職呢,這也正如鹿鍾麟所說的:“結果通過了這樣一篇充滿阿谀逢迎的決議:說什麼‘蔣同志馳驅
事,督教三軍,昕夕勤劬,不遑甯息,最近兩度入陝,即以總理大仁大勇之精神,教化部屬,統一軍心,此次“西安事變”事出非常,更能于蒙難期間,持浩然之正氣,昭示偉大之人格,使倡亂者衷誠感動,悔悟自白,蔣同志對此次事變,毫無引咎可言,所請辭職,應予懇切慰留,自請
分一節,應毋庸議。’”而對張學良的
置問題,沒有進行任何討論,即作出了交軍事委員會依法辦理的決議。這也就是說,要公開懲罰他了!
在1936年冬的最後的一個蕭索、嚴寒的日子,民
政府高等軍法會審假軍事委員會軍法
大法庭開庭審判張學良。
這天雖然是南京少有的一個非常寒冷的冬日,可是軍委會門外卻人來人往;一向冷清的院門外,突然增崗加哨,進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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