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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評《重逢》——與杜哉同志商榷(宮常)

金河作品

  一九六七年九月那個“嚴峻、混亂、痛苦的秋天”,北甯市委副書記朱春信“站出來亮相”了。他“聲明站在力量較強的‘東方紅’總部一邊,認定‘東方紅’是‘革命造反派組織’,承認另一派是‘群衆組織’”。這樣一來,朱春信就被“東方紅”總部封贈爲“革命領導幹部”而另一派“紅聯”就宣判朱春信爲“三反分子”,強烈要求打倒他和揪鬥他。于是,兩派之間發生了一場保朱和揪朱的武鬥。在一次武鬥中,保朱派的一位“小將”葉衛革,據說,造成了對方組織一人死亡,一人殘廢。十年過去了,“四人幫”已經被粉碎。朱春信被提升做了地委副書記,負責組織、人事和公檢法方面的工作。而那個“豁出命來”保朱春信的“衛士”、“恩人”葉衛革(已改名葉輝),卻成了“有血債的”“打、砸、搶首惡分子”。朱春信和葉輝戲劇xing地“重逢”在公安局的預審室。

  這就是《上海文學》今年第四期刊登的短篇小說《重逢》的基本情節。小說通過朱春信和葉輝在預審室戲劇xing的重逢,向讀者提出了一個嚴峻的問題:葉輝這樣的“革命小將”該受審判嗎?真正該受審訊的究竟是誰?

  問得好。但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應該弄清楚,作者把葉輝作爲“有血債的”“打、砸、搶首惡分子”,帶進地區公安局的預審室,進行審訊和判罪,把這和實際生活相比較,究竟是否是真實,是否典型。

  衆所周知,在粉碎“四人幫”以後的一段時間內,全guo確實進行過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工作。那些被清查的打砸槍首惡分子究竟是些什麼人呢?他們是在林彪、“四人幫”的唆使下,打著造反的旗號,以鬥走資派、抓叛徒、清理階級隊伍爲名,任意綁架、關押、拷打、殘殺革命幹部和群衆的嚴重犯罪分子。他們濫施酷刑,慘無人道,其野蠻和殘忍的程度,比之蔣介石的特務魔窟,何其相似!對于這樣的犯罪分子,進行一次清查,給以必要的法律製裁,完全正確,完全必要,是大快人心的事,廣大人民是沒有不擁護的。

  但是,小說《重逢》所描寫的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卻不是這麼一回事。小說中的葉輝,在“保衛”一個老幹部的武鬥中,被對方的一個學生石志紅甩過來的一把匕首刺傷了前額,“而他用長矛還擊,也刺中了石志紅的肩部。石志紅倉皇逃走時,從二樓跌下去了”。也就是說,自行失足墜樓身死了,可是,《重逢》的作者卻偏偏要朱春信和公安局李科長給葉衛革扣上“實屬打、砸、搶首惡分子”、“有血債的打、砸、搶分子”這樣嚇人的帽子,帶到廣大讀者面前來受審。當然,葉衛革必須認真檢查自己的錯誤,從中得到應有的教訓,但是小說卻給人以一種假象,似乎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就是清查象葉衛革這樣的“難得的小將”,就是把葉衛革這樣的“小將”當作了“罪犯”來審判。這就是客觀上(請注意,我是說“客觀上”)模糊和歪曲了dang的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政策和實際,從而也模糊以至否定了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這一工作的必要xing和正義xing

  也許作者會說,我寫的是真實呀!在某個地區、某個部門,確實有過把葉衛革這樣的小將作爲“打砸搶首惡分子”來清查,甚至判了刑的呀!

  是的,在現實生活中,在個別地區和部門,清查打砸搶犯罪活動的工作,搞錯了的,搞偏了的,違反了政策的,不能說一個沒有。雖然這只是個別現象,但如果作者恰如其分地、有批判地把它寫出,用來教育我們的幹部和群衆,那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把這個別地區和部門的偏差寫得使讀者覺得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工作就是如此,那顯然是錯誤的。也許作者會說:我只寫了“這一個”,我並沒有說清查打砸槍首惡分子的工作都是這樣的呀!問題在于,你是怎麼看待“這一個”的,你在描寫“這一個”時,抱著什麼樣的態度。問題在于,在把葉衛革錯誤地作爲打砸搶首惡分子來審訊這個關鍵問題上,你有意摒棄了批判的態度。你沒有批判公安局預審科李科長,沒有批判分管公檢法的地委副書記朱春信,沒有批判把葉衛革送進公安局來受審的發電廠dang組織,沒有批判他們違反dang的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政策。以致仿佛他們這樣做是完全正當的,是完全符合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政策和實際的。你甚至不讓受審者葉輝和他的母qin對這一點(錯誤地被定爲打砸搶首惡分子)有絲毫的申訴和懷疑,反而讓葉輝心甘情願地“承擔”作爲一個有血債的打砸搶首惡分子的“罪責”。不錯,對于朱春信,你有嚴厲的批判。但,你批判的是朱春信“參與武鬥”,“製造武鬥流血事件”,“把天真可愛的年輕人拖了進”犯罪的陷坑的“良心”,卻沒有批判朱春信搞了一個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錯案,沒有批判他竟然把一個根本不是打砸搶首惡分子的葉輝作爲“有血債的打、砸、槍分子……嚴肅chu理”。更不必說,你沒有一個字寫到上級機關或某個領導將會出來糾正這個錯案,你沒有展示這個錯案將會得到糾正的一線光明。你這樣寫的結果,不可避免地給讀者造成一種印象: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這不是個別地區和部門的偏差,而是普遍的“現實”。換句話說:清查打砸搶犯罪活動的工作都是指鹿爲馬、混淆是非、完全錯誤的了。

  小說這樣描寫清查打砸搶首惡分子的一個情節,我以爲,既不符合生活的真實,也不符合藝術的真實。它背離了恩格斯所說的“真實地再現典型環境中的典型人物”的現實主義創作方法。在小說《重逢》中,葉輝作爲一個“打、砸、搶首惡分子”是不典型、不真實的。把葉輝這樣的人作爲“打、砸、搶首惡分子”來審訊的地區公安局,這個環境,也是不典型、不真實的。甚至可以說,是虛假的。

  在弄清了上述問題的是非真僞以後,我們就可以回答作者在小說中向我們提出的那個嚴峻的問題了:葉輝這樣的“革命小將”該受審訊嗎?不!他不該受審訊,他根本就不是什麼“打、砸、槍首惡分子”!

  那未,究竟誰該受審訊呢?小說通過形象的描繪告訴我們:是老幹部朱春信。

  cha圖的作者倒敏銳而准確地領會了小說作者的這個題旨。請看原刊上的cha圖:在畫面上,或者說形式上,是朱春信在審訊葉輝,但是在精神上,在氣度上,正好相反,是葉輝在審訊朱春信。cha圖給人的印象是深刻的:被審訊的葉輝高大、威嚴、正氣凜然、居高臨下,俨然是個審訊者;而審訊者朱春信,卻是渺小、怯弱、內疚,低聲下氣、心事重重,俨然是個正在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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