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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程小青的《霍桑探案》

第2小節
程小青作品

  [續論程小青的《霍桑探案》上一小節]桑這一形象及其品質,是有許多值得稱譽的地方。他有著敏銳的明察秋毫的觀察力,踏實而孜孜不倦的調研作風,搜集一切足資證明案件實情的材料,進行精密細致的求證。他認爲只有具備科學頭腦的人,才有“慧悟”的本領,有“察微知著”的“恰佳”的智慧,才是偵探的最主要的素質。他從不指黑爲白,更不冤屈無辜。恐嚇的方法與他無緣,沒有足夠的證據,決不下武斷的結論。他說;“我覺得當偵探的頭腦,應得像白紙一張,決不能受任何成見所支配。我們只能就事論事,憑著冷靜的理智,科學的方式,依憑實際的事理,推究一切疑問。因此,凡一件案子發生,無論何人,凡是在事實上有嫌疑可能的人,都不能囿于成見,就把那人置之例外。”③

  霍桑的這種優良的辦案作風又與他的積極敢爲、出生入死、百折不撓的精神緊密相連。他常常說;“希望同呼吸一起存在的。”③“絕蟹的字樣在我的字彙中是沒有的、”@程小青就是用這“智”與‘“志”相結合的xing格作爲霍桑形象的基本品貌。積小青筆下的霍桑對偵探工作有著巨大的熱情,他之所以能取得常勝的經曆,並不是因爲他是

  ‘天通眼’或‘yin陽妙算’的仙人”,而是以科學的銳智和鋼鐵的堅志作爲武器去戰勝隱蔽的罪犯。他已將偵破作爲他生活的唯一樂趣。他在承辦困難重重的疑案時,就像如魚得shui一樣歡快;沒有疑案去統化的腦汁,反如洞轍之給有安。生命即將離去似的奄奄一息。他爲排翁庫、析疑團而奉獻小青,一方面是“給這不平的社會盡些保障公道的責任’”,另一方面也‘“定全是爲著工作的趣味”。礫“我們探案,一半在乎滿足求知的興趣,一半憑著服務的使命,也在維持正義。”哈小青在寫霍桑對偵探上作的巨大興趣,以致步入了“著迷”的境界,是較爲成功的。這也爲霍桑這一人物的可信xing提供了穩固的基石。如果說,當年有的讀者成了“霍迷”,那麼首先是因爲霍桑是‘“偵探迷”;其次是因爲送小青的“偵探小說創作慾”的旺盛,是個“偵探小說迷”。程小青畢生苦心孤詣,較爲成功地塑造了一個東方福爾摩斯—一霍桑的形象。

  包朗這一“助手形象”在程小青看來是不可少的,似乎這也已成爲正宗偵探小說所必需的“固定程式”。但是包朗實際上缺乏自己的xing格特征。如果說霍桑是“主腦”型的,那麼這位助手卻成了作品中的工具,不僅霍桑要用他,更主要的是送小青要用他,因此,包朗是“工具”型的。當作品中布置假線以便將讀者引入迷宮時,在大多數情況下,包朗是將讀者引入迷宮的“向導”。而使讀者豁然開朗的則是主腦型的霍桑。在作品中,這位助手還有一個作用,就是成爲霍桑“賣關予”的對象、霍桑要“賣關予”——其實是作者要製造“懸念”,就由包朗將疑點提出,而霍桑卻又不願坦率地回答。有時霍桑說自己尚無把握;或者說,再等半小時,真相必然大白。這樣,“懸念”也就産生了。讀者當然只有窮追不舍地閱讀下去。而一旦霍桑引領讀者出了“迷宮”,又少不得包朗從旁爲讀者做“注釋”。所以,包朗既是霍桑的工具,更是程小青的工具,而且又是作者要他去做讀者的工具。因此,包朗在霍桑探案中,是一個三用的工具,作用可謂大矣,但人物的xing格卻是不夠鮮明的。

  程小青自幼武貧,在自我奮鬥中又屢遭挫折,對舊社會他是憎恨的,但他缺乏一種徹底改造社會的信念。在通俗文學作者群中,有人寫清官,有人頌豪俠,而程小青則塑造一個伸張正義的偵探。程小青的進步xing與局限xing必然會反映到他的探案小說中去,而且非常自然地映象在霍桑和包朗這一對“莫逆交’”身上。

  霍桑與包朗對舊社會的不義與腐敗是有一定認識的:“我又想起近來上海的社會真是愈變愈壞。侵略者的魔手抓住了我們的心髒。一般虎怅們依賴著夕一力,利用了巧取豪奪的手法,捧得了大衆的汗血,使患意揮霍,狂賭濫舞,奢靡荒建,精成了一種糜爛的環境,把無量的人都送進了破産墮落之窗、結果因考生活的艱困,頑強的便極而走險,劇掠擄動的匪dang跟著層出不窮,駭人聽聞的奇案也盡足突破曆來的罪案紀錄。’”霍桑和包朗對當時的法律也有自己的評價;“在正義的範圍之下,我們並不受呆板的法律的拘束。有時遇到那些因公義而犯罪的人。我們往往自由chu置。因爲在這漸漸趨向于物質爲重心的社會之中,法治精神既然還不能普遍實施,細弱平民受冤蒙屈,往往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故而我們求得不本著良心權宜行事”。一方面他們看到正義和當時的法律是有矛盾和抵觸的;另一方面他們又看不到統治階級法律就整ti而言,是維護統治階級自身的一種工具。他們有時覺得這種法律是有問題的,所以不願受其束縛;但他們僅僅認爲這種法律的弱點是在于“呆板”,所以霍桑就對包朗說;“包朗,我們存一些兒慈悲心罷。法律是呆板的東西,對于人的行爲的觀念,只問有沒有抵觸條文。”油他們只想用“良心”和“慈悲心”來彌補法律條文之不足。

  霍桑和包朗作爲私家偵探與官方警探的關系也存在著矛盾的兩重xing。包朗曾說:“現在警探們和司法人員的修養實在太落後了,對于這種常識大半幼稚得可憐,若說利用科學方法偵查罪案,自然差得更遠。他們chu理疑案,還是利用著民衆們沒有教育,沒有知識,不知道保障固有的人權和自由,隨便弄到了一種證據,便威嚇刑遍地胡亂做去。這種傳統的黑暗情形,想起來真令人發指。”前像這類對官方的指責,不失爲是一種帶有進步意義的見解。但與霍桑、包朗經常共事的警局深長還是常常受到肯定的。即以汪銀林爲伊,在探案中常常出場:“汪銀林是shui滬警署的偵探部長一…,已擔任了十二三年,公曆的案子既多,在社會上很有些聲譽、”呐“汪銀林的思想雖不及霍桑的敏捷;關于偵探學上的常識,如觀察、推理和應用科學等等,也不能算太豐富,可是他知道愛惜名譽,他的辦事的毅力和勇敢。在低術中首屈一指、”拍當然,在程小青筆下也有許墨庸之流的警官,但也僅不過是“主觀”和“爭功”而已.草菅人命的並不多見。

  有人認爲送小青將私家偵探塑造成才智過人的英雄,將官方警探chu理成庸碌無能之輩,是程小青對當時的司法製度和保安機構不信任的表示。這樣就忽視了霍美與官方警探合作的一面。同時,我們還應看到,將官方警探來襯托私家偵探之機智,也幾乎是所有的偵探小說的一個固定模式。否則在驚險小說中就不會有“偵探小說”的分支,而只有“警察小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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