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漢姆法官在法官席後那把大轉椅上坐好,看了一眼陪審團席,說道:“可以這樣認定嗎,先生們,陪審團成員都已在場,被告已到庭?”
“可以。”梅森說。
“檢方也這樣認定。”漢米爾頓·伯格宣布。
“我想,昨天庭時鄧肯先生正在證人席上接受提問。”馬克漢姆法官說,“上前來吧,鄧肯先生。”
鄧肯大搖大擺地走向證人席,他的神仿佛自己很重要似的。
“我認爲我只還有一個問題了,”鄧肯就位後梅森說,“我記得你說過,鄧肯先生,你和你的委托人麥多克斯談到大約11點鍾,然後上睡覺了?”
“對,大約11點。”
“這麼說你在你的委托人的臥室呆到大約11點了?”
“對。”
“在昨天你爲之作證的那個會議終止以後你馬上就去了那裏嗎?”
“對。”
“而且在那段時間內始終呆在那兒?”
“對。”
“你肯定你沒有離開那座宅子嗎?”
“沒有,我……”他的聲音漸漸變成了沈默。
“接著說。”梅森說。
“我看不出那有任何關系。”鄧肯厲聲說,同時迅速地瞥了一眼地方檢察官。
布萊恩跳了起來,“法官大人,”他說,“我反對,這要求與本案無關。”
“駁回。”馬克漢姆法官厲聲說。
“細想那件事,”鄧肯說,“我確實出去了幾分鍾。”
“麥多克斯先生陪伴著你嗎?”
“是的。”
“你們去了哪兒?”
“我們去了距那個宅子兩個街區遠的一家葯鋪。”
“你們在那兒呆了多久?”
“大約10分鍾。”
“在那段10分鍾的時間裏,你們做什麼了?”
“抗議,這與本案無關。對這位證人的直接諸問涉及了時間的確定和他上的時間。這位證人通過對他在那個夜晚所做的事作證確實了那一點。在辯方證明這位證人曾經出去時,他去了什麼地方和做了什麼事情沒有任何意義。這不過是一個斷定他走了多長時間的問題。”
布萊恩一口氣講完這一堆話,悻悻地瞪了一眼梅森。
“我想我要同意這一反對。”馬克漢姆法官宣布。
“你們打電話了嗎?”梅森問。
“同樣的抗議。”
“同樣的裁決。”馬克漢姆法官厲聲說。
“在那天晚上11點整的時候,你在往聖巴巴拉給多裏絲·薩裏·肯特太太打電話,因此不可能在彼得·肯特的住宅裏,那不是真實情況嗎?”
“同樣的抗議。”伯格厲聲說。
“如果律師修改那個問題,問那位證人,在他早些時候說過他回到那個宅子的時候,他是不是沒在某個地方打一個長途電話,我就准許提出那個問題。”馬克漢姆法官裁決,“但我並不認爲,將那個電話的受話人的姓名包括在內,就一定合適。”
“很好,”梅森說,“你沒有在11點整的時候從那個葯房打一個電話嗎,鄧肯先生?”
“那是在11點以前。差5分11點。我們11點就回到那個宅子了。”
梅森微笑著說:“沒有別的了。”
伯格與布萊恩耳語了幾句,然後伯格宣布說:“沒有問題了,法官大人。我們的下一個證人是艾德娜·哈默,我認爲法庭會意識到,這個年輕女子是被告的外甥女,是一個懷有偏見的證人。可能需要我盤問她時用誘導的提問……”
“我們碰到問題時再解決也不遲。”馬克漢姆法官打斷了他,“哈默小,上證人席吧。”
艾德娜·哈默走上前來,宣了誓,在證人席上就了位。她的臉蒼白,拉得長長的。
“你叫艾德娜·哈默,你是被告的外甥女,你和他一起住在好萊塢的湖景平臺3824號他的宅子裏,對嗎?”
“是的,先生。”
“而且在本月13日的夜晚與14日的早晨也同樣住在那兒吧?”
“是的,先生。”
“你對于通常總被放在被告住宅內餐具櫃頂層抽屜裏的一把特定的切肉刀的外觀很熟悉吧?”
“是的,先生。”
“你在13日早晨看見那把刀了嗎?”
她垂下眼睛,咬住嘴,什麼都沒說。
“回答這個問題。”馬克漢姆法官命令道。
“我看見一把與之相像的刀。”
“那把刀在什麼地方?”
“反對,與本案不相關。”梅森說。
“我們打算證明,法官大人,它是在被告的手中。”伯格宣稱。
“根據這一設想,駁回反對。”
“回答我的問題。”伯格說。
“一把與習慣地被放在餐具櫃抽屜中的那把刀外觀相似的切肉刀,在我舅舅的臥室裏,在他
上的枕頭下面。”
“那是在13日早晨嗎?”
“是的。”
“你把那把切肉刀怎麼辦了?”
“我把它放回到餐具櫃的抽屜裏。”
“你向你舅舅提起發現它的事了嗎?”
“沒有。”
“在你把它放回到餐具櫃的抽屜裏以後,你是否采取了某種預防措施,來確保這把刀不落到你舅舅手中呢?”
“我在當天,也就是13日晚上把那個餐具櫃抽屜鎖上了。”
“你再次看見那把切肉刀是什麼時候?”
“我不知道。”
“你不知道?”
“我是看見一把切肉刀,但我沒有把握它是同一把刀。”
“我請你注意作爲公訴方第二號物證引進的那把刀。你在14日早晨看見那把刀了嗎?”
“是……我想我看見了。”
“在什麼地方?”
“在舅舅房間上的枕頭下面。”
“它當時的狀況與現在的狀況差不多相同吧?就是說,關于刀刃上那些汙迹?”
“是的。”
“那麼,好吧,當你13日晚上把那個餐具櫃抽屜鎖上的時候,那把刀在抽屜裏嗎?”
“我不知道。”
“你爲什麼不知道?”
“因爲我沒打開抽屜看。”
“當時誰和你在一起?”
“反對,與本案無關。”梅森說。
“駁回。”
“是梅森先生。”
“你的意思是正坐在這個審判室裏的那個律師佩裏·梅森嗎?”
“是的,先生。”
“這把刀,公訴方的第二號物證,與你13日早晨放在餐具櫃中的那把刀有任何不同的地方嗎?”
“我認爲沒有。它與我當時放在抽屜裏的那把刀很相似。”
“當你14日早晨向警官們做供述的時候,你說它是同一把刀,對吧?”
馬克漢姆法官扭頭瞥了佩裏·梅森一眼,仿佛等……
夢遊殺人案第21章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