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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概論講義》第8講 詩與散文的分別

第2小節
老舍作品

  [續文學概論講義第8講 詩與散文的分別上一小節]曾受了詩感的啓示。所以韻語並不是根本問題;它不過是律動的一種類而已,抽象的說,它只是個死板的、學院的規法。這種規法永沒有爲散文設立過;所以,散文與韻文沒有確定的不同。我們不能不追求‘詩’字的更重要的意義。

  “……詩與散文之分永遠不能是定形的。無論怎樣分析與規定韻律音節,無論怎樣解釋聲調音量,也永遠不會把詩與散文的種種變化分入對立的兩個營幕裏去。我們至多也不過能說散文永不遵依一定的音律,但這是消極的理由而沒有實在的價值……。

  “詩與散文的分別也是個物質的;那就是說,因爲我們是討論心靈上的東西,這個分別是心理的。詩是一種心靈活動的表現,散文是另一種。

  “詩是創造的表現;散文是構成的表現……。

  “創造在此地是獨創的意思。在詩裏,文字是在思想的動作中産生出或再生。這些文字是,用個柏格森①的字,‘蛻化’;文字的發展和思想的發展是同等的。在文字與思想之間沒有時間的停隔。思想便是文字,文字便是思想,思想與文字全是詩。

  “‘構成的’是現成的東西,文字在建築者的四圍,預備著被采用。散文是把現成的文字結構起來。它的創造功能限于籌畫與設計——詩中自然也有這個,但是在詩中這個是創造功能的輔助物。”(herbert read,english prose style.)

  律動的不同是我們從詩與散文中可以看得出的,但是這個不同不能清清楚楚的對立,因而詩與散文的分別便不能象sym-ons那麼專拿律動作界碑了。亞裏士多德在《詩學》裏也說過:“詩是比曆史更鄭重更哲理的,因爲詩是言普遍真理的,不是述說瑣事的。”他也說:“詩人應爲神話的製作者,不是韻律的製作者。”這都足以證明,詩是創造的,不專以排列音韻爲能事。這樣的看法有幾樣好chu:一、因爲我們知道詩的成功在乎它的思想、音律;而且這音律與思想是分不開的,我們便容易看出什麼是詩,什麼不是詩。設若詩中的音律不是藝術化的,而只是按一定的格式填成的,那便不是詩,雖然它有詩的形式。試看“無室無官苦莫論,周旋好事賴洪恩。人能步步存yin德,福祿綿綿及子孫。”(《今古奇觀·裴普公義還原配》)便不能引起我們詩的狂喜;其實這首詩的平仄字數也並沒有什麼缺欠;若只就律動說,這裏分明有平仄抑揚,爲什麼它還是不能成爲詩呢?這便是韻語與詩之分了:凡有音律的都可以叫作韻語,但韻語不都是詩;詩中的律動是必要的,但是這個律動決不是指格式而言,而且詩中的律動必須與詩的實質同時的自然的一齊流蕩出來。好詩不僅仗著美好的律動,思想與文字必須全是詩。詩的一切是創造的;韻語只是機械的填砌。

  在前面,我們用律動說明了所引的《長恨歌》等三段的所以不同。現在,我們明白了用律動分別詩與散文還不是絕對的。那麼,我們試再讀那三段看看。不錯,我們還覺得它們的律動不同;但是我們不能不承認那一段散文也有它的律動。況且,我們如再去讀別的散文,便覺得散文的律動是千變萬化,而永遠不會象詩那樣固定;所以,不如說這散文與詩的分別是心理上的,而律動只是一部分的事實而已。同時我們也看得出:散文不論怎樣美好,它的文字是現成的,決不會象詩中的那樣新穎,那樣表現著創造獨有的味道。

  二、我們這樣說明詩與韻語之別,便可以免去許多無謂的爭執——如詩的格式應如何,詩是否應用韻等。照前面的道理看,詩的成立並不在乎遵守格式與否,而是在能創造與否。詩的進展是時時在那裏求解放,以中guo詩說,四言詩後有五言,五言後有七言,七言後有長短句,最近又有白話詩,這便是打破格式的進展。白話詩也是詩,不是白話文;有格ti音律的詩有些並不能算是詩;這全憑合乎創造的條件與否。好的律詩與好的白話詩的所以美好可以用這一條原則評定,而不在乎格律的相同與否。詩人的責任是在乎表現,怎樣表現是仗著他的創造力而全有自由,格律是不能拘束他的,我們隨便拿兩首詩來看看:“黃河遠上白雲間,一片孤城萬仞山。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王之渙《涼州詞》)這自然是很美了,但是象

  “簾外雨潺潺,春意闌珊。羅衾不耐五更寒。夢裏不知身是客,一饷貪歡。

  “獨自莫憑闌,無限關山,別時容易見時難。流shui落花春去也,天上人間!”(李煜《lang淘沙——感舊》)也是非常美的,而且所表現的神情,或者不是七言五言詩所能寫得出的。我們即承認詞的好chu(因爲我們承認了它在創造上的價值,而忘了它破壞律詩ti的罪過),我們便沒法去阻止那更進一步的改革——把格律押韻一齊除掉——白話詩。看看:

  “窗外的閑月,緊戀著窗內蜜也似的相思。相思都惱了。一抽身就沒了。月倒沒了,相思倒覺著舍不得了。”(康白情《窗外》)

  這裏的字句沒有一定,平仄也不規則,用字也不典雅,可是讀起來恰恰合前面“思想與文字全是詩”的原理。我們不能因爲它也不合于舊詩的格律而否認它。我們只求把思想感情唱出來,不管怎樣唱出來。給詩人這個自由,詩便更發達、更自然。

  三、據以上的理由說,詩的言語與思想是互相萦抱的,詩之所以爲言語的結晶也就在此。在散文中差不多以風格自然爲最要緊的,要風格自然便不能在文學上充分的推敲,因爲辭足達意是比辭勝于意還好一些的。詩中便不然了,它的文字與思想同屬于創造的;所以它的感訴力比散文要強烈得多。設若我們說:“戰事無已呀,希望家中快來信!”這本來是人人能有的心情,是真實的;可是只這樣一說,說過了也便罷了。但是,當我們一讀到杜甫的“guo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我們便不覺淚下了。這“烽火連三月,家書抵萬金”還不就是“戰事無已呀,希望家中快來信!”的意思嗎?爲什麼偏偏念了這兩句才落淚?這便是詩中的真情真理與言語合而爲一,那感情是淚是血,那文字也是淚是血;這兩重淚血合起來,便把我們的淚喚出來了。詩人作詩的時候已把思想與言語打成一片,二者不能分離;因爲如此,所以它的感訴力是直接的,極快的,不容我們思想,淚已經下來。中guo的祭文往往是用韻的,字句也有規則,或者便是應用這個道理吧。至于散文,無論如何,是沒有這種能力的;它的文字是傳達思想的,讀者往往因ti會它的思想而把文字忘了。讀散文的能記住內容也就夠了;讀詩的便非記住文字不可。誰能把“剪不斷,理還亂,是離愁;別是一番滋味在心頭”的意思記住,而忘了文字?就是真有人只把這個意思記住,他所記住的決不會是完全的清楚的,因爲只有這些字才足以表現這些意思,不多不少恰恰相等;字沒了意思也便沒了。

  四、言語和思想既是分不開的,詩的形ti也便隨著言語與思想的不同而分異。先說言語方面。一種言語有一種特質,因此特質,詩的ti格與構成也便是特異的。希臘拉丁的詩,顯然以字音的長短爲音律排列的標准;英guo詩則以字的“音重”爲主;中guo詩則以平仄成調;這都是言語的特質使然。中guo的古詩多四言五言,也是因爲中guo言語,在平常說話中即可看出,本來是簡短的。七言長句是較後的發展,因爲這是文士的創造,已失去古代民間歌謠的意味。就是七言詩,僅以七個音成一句,比之西guo的詩也就算很短了。這樣,詩既是言語的結晶,便當依著言語的特質去表出自然的音樂,勉強去學異guo的詩格,便多失敗。因此,就說譯詩是一種不可能的事也不爲過甚;言語的特質與神味是不能翻譯的;丟失了言語之美,詩便死了一大半。

  從思想上說呢,那描寫眼前一刻的景物印象自然以短峭爲是,那述講一件史事自然以暢利爲宜。詩人得到不同的情感,自然會找出一個適當的形式發表出來。所以:“夕殿下珠簾,流螢飛複息。長夜縫羅yi,思君此何極!”(謝朓《玉階怨》)是一段思戀的幽情,也便用簡短的形式發表出來。那《長恨歌》中的事實複雜,也便非用長句不足以描寫得痛快淋漓。

  不過一首詩的寫成,其啓示是由于思想,還是由于形式呢?這在下一講裏再討論。

  就以上幾點看,文學與非文學是在乎創造與否。表現之中有創造的與構成的區別——詩與散文。詩與散文只能這樣區別;在形式上格律上是永不會有確切的分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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