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京華聞見錄第5節上一小節]欣看看,一想有討好賣乖之嫌,便放置起來了。至今仍保存著。
四屆“作代會”期間,一位評論家,問我:“讀了張辛欣發在《人民文學》上的長篇散文《回老家》麼?”答未讀。
說:“一定要讀,寫得極好。”
後兩天離開會議,帶著那期《人民文學》到石家莊去。在招待所裏看完了,果然好。那期《人民文學》上,刊有“推薦‘讀者最喜歡的作品’啓事”。便連夜寫了一篇很嚴肅很認真的推薦信,約千余字,寄給了《人民文學》。《回老家》竟未評上“讀者最喜歡的作品”,據說是僅有我那一份選票。唉,好作品常有被埋沒之時!難怪王蒙同志主張編輯出版“落選作品選”,以補“遺珠之憾”。
至今我仍認爲,辛欣有創作電影劇本的才華。在她的分配去向拖了半年多尚未落實前,曾托人達意她,願“保舉”她到北影來。讀了《回老家》,不免後悔。暗想:梁曉聲,梁曉聲,你才是個大傻瓜!沒誰會像你似的,拉來個強者“蓋”自己!張辛欣進了北影,你自己就幹脆“回老家”吧!心中産生了這想法,就好像一個人照鏡子照出了一張猙獰的鬼臉,靈魂不由出汗。承認別人的某一篇作品比自己的作品好,還寫封“推薦信”什麼的,這類小小“高尚”,有利而無害,不過是“高尚”的自我表現。而要將別人拉到自己身旁,讓別人的光彩照出自己的平庸來,心中那鬼就會啃你的靈魂了!
人啊,人!爲什麼都免不了有那麼點嫉妒心理呢?回廠後我還是向領導“保舉”了她,領導也表示可考慮。她自己又猶豫,我只好作罷……張辛欣,聽著!你這輩子不寫一——三個好電影劇本,你才對不起你自己呢!寫吧,必要時我願像當年那樣,極負責任地爲你當一次編輯。我如今已是編劇,不是哪個編劇都他的樂于給別人當編輯。而且有一條你是可以放心的,無論你寫出多麼好的劇本,我都不會在你的名字之後再挂上我自己的名字。我這人從不沾別人的光。到時候你拿你的編劇費,我拿我的責編費。即使你寫出的劇本可能得“奧斯卡”獎,我也不動心。這點職業道德還是有的,更何況你也不是個“善茬子”。
寫到這裏,我不能不替電影編輯們辯白幾句。因爲我又想起了數年前你第一次與我見面時說過的話:“我知道,一無名人推薦,二無後門方便,像我這樣的,在北影上一部影片是癡心妄想……”
當時你我還都不是青年作家,都屬“文學青年”一類。我“迂”得可憐,你“狂”得非凡。但我和你一樣,都急切地要早日顯示自己的能量,都不免感受到某種壓製。
其實呢,我作了幾年電影編輯,倒認爲靠名人推薦,或走個什麼“後門”,達到在北影上一部影片的目的,並不那麼容易。編輯之上有編輯組長,編輯組長之上有編輯部主任們。主任們也說了不算,還得經過編輯部定稿小組討論。討論之後也還無效,得經委通過,有時甚至還驚動電影局、文化部、中宣部。升到更高級的“階段”,則非
中央的某某領導同志出面說一句話不可。
一部電影的拍攝,真是層層把關,難乎其難。如今“拍攝自主權”下放各廠,情況是略有好轉,但那“犯錯誤”的可能也便同時下放到了各廠。把關者們還是比刊物的負責人們更其顧慮重重。一篇稿子發排了又抽下來,也不過就損失個幾千元,至多上萬元。而一部影片若投入拍攝又中途“下馬”,那損失則可能是十幾萬,幾十萬。如今講究“經濟效益”,損失中包括了全廠職工的獎金,是“怨聲載道”的。電影編輯們,除個別人熱衷于假什麼名人或首長之名,推平庸之作慾獲責編費而外,多數還是有藝術良心的。
我覺得我自己在這一點上就無懈可擊。謙虛過分實乃虛僞。
在我們北影的《電影創作》即將複刊時,一天主任把我叫到辦公室,交給我一個劇本說:“別拖,早看完。看完寫一份書面意見給我。”
我接過劇本,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坐下便看。
內中用大頭針別著幾份“批示”。
第一頁,是當時的一位領導同志寫給自己秘書的,只稱作者名字,可見關系非同一般。大意是劇本看過了,很電影化,主題思想很有意義。人物形象突出,情節曲折生動雲雲。要秘書告作者,已代轉電影局某負責同志。
第二頁,是這位電影局某負責同志的“意見”,當然是“完全同意”上述的“意見”。大概是爲了表示虔誠和態度認真,還提了幾條無傷大雅的“似可修改”之。一個“似”字,道出許多謹慎。
第三頁,是我們北影廠當時廠長的批條——立轉編輯部主任一閱。
主任積稿太多,很信任我,便由我“一閱”了。我看罷這些“官批”,對同室的一位老編輯笑道:“這位作者,不是大幹部的兒子,也一定是侄子女婿之類。”老編輯揶揄道:“你的美差來了啊。”
我答:“看看再說吧。”
這個劇本是根據北影已故著名編劇海默同志的遺作《戰馬》改編的。
看過後,竟沒看出什麼“匠心”之。凝思良久,又去資料室翻出原作細讀。讀罷,大不以爲然了。海默同志的原作,寫的是新疆剿匪時期,一名解放軍排長的戰馬,在戰鬥中犧牲,戰馬是騎兵的“第二戰友”,思念之情深切。後來在戰鬥中擊斃一匪首,獲得一匹與自己的“戰友”一模一樣的雪白馬,遂結“生死之交”,屢立戰功。小說原作,確不失爲一篇較好的作品。
我一向以爲,從小說到電影,所謂改編應是“再創作”,要重新現改編者自己的藝術
理和藝術構思。“再創作”意味著藝術
的“再升華”,思想
的“再開掘”,情節細節方面的“再組合”。不見這些,那改編便是平庸的改編,當一名編劇也就太省事了。而且一篇短篇小說改編爲電影,該補充多少改編者自己的生活和藝術方面的積累,是不言自明的。
基于這種藝術觀點,我認爲那劇本的改編是平庸的,這就與那些負責人的意見大相徑庭了。
我又了解到,海默同志生前曾自改編過自己這篇小說,北影還曾打印,“文革”中“一掃而光”了。
我便感到左右爲難起來,不知該怎樣寫“書面意見”,索拿著它找主任當面說。
主任又問:“改編的如何?”
我說:“將小說‘斷行’,不等于就算改編。”主任明白了我的意思,沈吟起來。
我又說:“題材也有些陳舊。剛剛粉碎‘四人幫’,人民希望看到正面或側面反映‘十年動亂’的電影。再者,便拍,也應拍海默同志自己改編的劇本,亦算對我廠著名編劇的一種追憶和紀念。”
看得出,主任也頗感爲難,默默吸了一會煙,終于說:“這樣吧,再給副主任看看。刊物即將恢複,修改後發一下,也算了結了此事。”
副主任,一位德高望重,很有藝術判斷平的老同志,看後對我說:“即使發表,也需讓作者再認真修改幾遍。”
我就打電話與作者聯系,約他到廠裏來聽取我和副主任的意見。
他嫌路遠,希望到他家談。
我想到副主任家離他家較近,爲了老頭少走許多路,應諾了。那時我們的副主任正在家中休病假。
從北影廠到火車站,路是夠遠的。倒了三次車到了火車站,還要倒一次車,下了車還要走十分鍾。那一帶我到北京後沒去過,街道不熟,約定的時間又早——八點半。六點半便離廠,吃不上早飯,北京站附近買了一個面包,邊走邊吃。
到了作者家中,我理所當然要請副主任先談意見。
老頭看得很認真,用鉛筆在稿紙格邊做了許多記號,寫了不少句“評語”,一邊翻閱,一邊談。
老頭談一條,作者“解釋”一條。或曰:“這裏你沒看明白。”或曰:“這裏不能照你的建議改。”或曰:“我自己認爲這裏改的很好。”
我便有些看不下眼去,打斷他說:“我們尊重改編者本人的藝術見地,我們的意見也僅供你參考,要求你修改一稿不算過分。你修改後再寄我們看吧!”說罷起身,也不告辭,便往外走。
副主任也只好跟我走掉。
走到街上,副主任批評我:“幹嘛那麼沒耐心呢?”我說:“他幹嘛那麼不虛心呢?”
副主任說:“他認爲自己非一般作者可比嘛,這一點你還沒看出來?”
我說:“看出來了,因此我這一般編輯不願給他這非一般作者當責編,另請高明罷!”
副主任笑道:“我們研究後,還非你當這責編不可呢!沒吃早飯吧?到我家去吃,要不我們找個地方,我請你吃一頓。”數日後,劇本寄回。
我翻看一遍,除了我和老頭勾出的幾個錯別字,毫無變動。再一項作者的“勞動”,便是用橡皮將老頭在格邊作的記號或評語擦掉了。
我心想也忒吝惜自己的腦細胞了!擱置抽屜,看他怎樣?僅僅隔了一天,就打來電話,質問:“你們到底作出決定沒有?”
我反問:“什麼決定?”
作者說:“有關領導同志都很認真對待這個劇本,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北影廠長也無反對態度,你們爲什麼蛋裏挑骨頭呢?”
我說:“那你就讓他們直接下道生産令拍攝嘛!還給我這個責編打電話幹什麼?”說罷挂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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