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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幸福論》競爭是生産的界限

第2小節
約翰·格雷作品

  [續人類幸福論競爭是生産的界限上一小節]題是:“每一個個人得到的財富的數量是受什麼限製的。我們回答如下:

  3.個人的勞動收入、服務收入或財産所能支配的財富數量,是安人們之間的競爭限製的。

  競爭決定著生産階級所得到的財富的數量。他們中間的那些雖然一直等待著工作而還沒有找到任何工作的人,在加入競爭的製度下,總是會把他們全ti所取得的産品減縮到恰巧足夠使他們維持ti力和在業務上繼續競爭的部分。如果這些階級什麼時候想起過這種shui平,那末他們只能把希望寄托在別的東西上,而這種東西在商業按照目前的原則進行的情況下,他們在隨便多長的時間內從來都不可能得到的。

  競爭決定著商人階級所得到的財富的數量。每一個商人的波或官,要看他在事業上的努力能讓他支配大量還是少量的舒適和享受的物品而定:這總是由他在買賣中得到的收入的多寡所決定的。收入是受競爭限製的,”這一點未必須要證明。“如果商人按照生産成本出售一切商品,那末他就根本不會有任何收入,然而競爭愈劇烈,每一個商人就愈要使售價接近生産成本,這是具有決定意義僞證明。

  那些有房租或利息收入的人,在出租房屋或放債的時候就是商業家,他們所取得的供自己消費的財富數量,也是受競爭限製的。

  這樣,競爭限製著個人取得的財富的範圍。個人取得的數量綜合起來構成社會取得的總量;這個總量構成需求,而需求剛限製著生産。

  如果正確地明白這一點,那本大家都會相信,生産力的充分使用和需要的得到滿足是生産的兩個僅有的自然界限。

  只要資本家之間繼續相互競爭而不聯合起來工作,我們就永遠不能充分使用我們的生産力和完全滿足我們的需要,因爲生産將永遠受到人類的勞動收入、服務收入或財産所能支配的産品數量的限製。

  生産階級得到的財富數量,是他們的勞動所能得到的最小數量。工人不能取得比現在大一倍的數量,這原因是:如果他一個人要求這樣做,並且拒絕爲很少的數量而工作,那末他就會失業,因爲別人會同意按現在的數量做同樣的工作,換句話說,別人舍和他競爭。

  商人階級得到的財産數量,是他們的服務可能得到的最小數量。商人不能取得比現在大一倍的數量,這原因是:如果他一個人要求這樣做,也就是說,如果他一個人要求把自己的買賣收入增加一倍,並且拒絕以較小的利潤出售自己的商品,那末他就會做不到生意,因爲別人會以一般的利潤向公衆供應同樣的商品,也就是說,他們會和他競爭。

  債主和房東得到的財富,是他們靠放債和出租房屋可能得到的最小數量。這一類資本家不能得到雙倍的數量,原因在于:如果他一個人要求索取雙倍的房租或利息,拒絕以較小的報酬出租或借貸,那末他就會從幹這一行的人們的隊伍中被排擠出去,因爲別人願意按照目前的報酬出租或借貸,也就是說,他們會和他競爭。

  因此,除了那些有固定收入的人以外,每一個個人的收入以及社會的收入都是務競爭限製的,每一個人只能得到他依靠勞動、服務、出租或借貸所能得到的最小的數量。由于競爭迫使人們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程度內享用使人舒適和快樂的生活用品(如果考慮到我們能夠生産更多更多的東西,那末這的確是有限的),因此我們生産這些必須用品的能力的提高,不可能引起對奢侈品的需求的相應增長。相反,奢侈品的獲得只會伴隨著越來越大的困難,因爲由于競爭的結果,容許大多數人享用的一切東西,只要少數人就能夠生産出來z這樣,由于爭奪工作的鬥爭的加劇,競爭也將更加激烈。

  由此可見,一切階級用競爭的方法所能取得的食物、yi服、住房以及其他奢侈品的總量,構成了目前對産品的人爲的需求。因爲如果一個資本家對這種需求的增長估計過高或者計算得不正確,向市場提供了超過需求的大量商品(也就是超過在競爭的限製下容許社會各階層作爲補償自己的勞動、服務或財産而拿到的財産數量),那末他就只能降低這種商品的價格,因而他就會在爲取得利潤而進行的投機事業中虧本。

  這樣,在目前的社會狀態下,競爭就成了生産的界限,因爲在長時期中資本家從來都不曾爲虧本而生産商品,而且將來也不會爲虧本而生産商品的:如果在滿足我們的需要和充分使用生産力方面他們已經生産得足夠了,那末這樣的情況必然會發生。

  因此,在個人競爭製度的統治下,不管工人可能變得怎樣貧困,不管商人和工廠老板的chu境會怎樣困難,不管土地所有者多麼不容易收到自己的地租,人們對此都是漠不關心的。問題並不在于人們能夠創造多少財富。即使在機器和其他生産力的幫助下他們已有足夠的勞動力,以便使社會變得富裕起來,他們所生産的數量通常還是不能超過在競爭的限製下所容許他們消費的數量,哪怕這數量遠沒有滿足需要。

  大不列顛目前的實際情況正是這樣;它的居民有力量,他們能夠用這種力量不受任何限製地創造財富,然而一半居民卻chu在異常貧困的境地。

  在受競爭支配的一切社會裏,經常總有一批失業者。當一個工人chu在這樣的地位,他就自然而然地産生這樣的問題:“我怎樣生活?他不是向教會領取補助金,便是把另外一個在業工人排擠掉。教會的補助金只能使他不致于餓死。有職業的工人也許能得到相當報酬。但自然,他們是以較低的工資得到工作的:把生産階級的收入降低到最低shui平,也就是降低到僅夠維持生活和傳宗接代,這是競爭的必然結果。

  這個論證同樣適用于商人階級。如果有人看到,某人在他的事業中能得到極大的好chu,那末馬上就會出現競爭者起來和他對抗。接著兩者都試圖把自己的東西賣得便宜些,結果雙方都必須限製自己的支出。限製自己的生活必須品,使自己只能得到很少的快樂和滿足。這樣,競爭使人類注定要永遠勞動,而它的報酬則是奴隸般的生活。

  但是在這方面還應當指出一點。經常有人對我們說,似乎我們已經生産了超出我們所需要的東西。這是一個多麼愚蠢的謬誤;提出這一類見解的人應當首先仔細地想一想自己說的話的意思。他說我們有著超出我們所需要的産品。他指的應該是我們有著超出需求的産品。要在每一個人都擁有他心中想得到的一切的時候,而且只有在那個時候,這才能說我們已經生産了超出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東西。然而目前的社會是跟這一點完全背道而馳的;請看看其他一些可憐人吧,他們有成千累萬人在挨餓,穿著破yi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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