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兩種自由概念第二章 多元論上一小節]不能包含錯誤。古希臘倫理學的這些觀點,不單是在荷馬(homer)的作品中可以發現,實際上這是自蘇格拉底以來整個古代傳統的觀點。在這種值得懷疑的斷言後面,存在著一種合理的概念,即,任何真正的問題,至少在原則上,必定有一個唯一正確的答案。所以,對于“我應該追求知識的善,還是應該追求美的善”這種無疑是“真正的問題”的問題,根據源于古希臘而又爲古羅馬人不斷重複著的理
觀點,就只能有一個也是唯一真正的答案。這就意味著,由于預先設定在真正的善之間不存在沖突或競爭,所以對這種問題的答案必定是“兩個都是”,“既…又…”,或者否定另一個善是真正的善。更重要的是,這種理
觀點否認關于意義的問題原則上是無法回答的,而(根據現代的觀點)承認意義問題無法回答就是對理
劃出一個基本的界限。根據傳統的真理觀,所有的真理不僅是和諧共存的而且在一定意義上還是相互支持的,而認爲真正的問題不會只有一個正確答案的觀點則對傳統的真理觀提出了懷疑和非難。也就是說,按照傳統的觀點,對任何一個真正的問題不僅有一個正確的答案,而且所有的正確答案都是相互和諧的,或者是相互包含的。正是這種天真的異想天開的理
觀念,深深地埋藏在蘇格拉底和柏拉圖學派的思想中、甚至可以說是前蘇格拉底時期西方傳統的基礎。
然而,這種基本觀念並不限于作爲西方傳統之根柢的古希臘。在基督教傳統中,無論是道德悲劇還是我們在道德生活中面臨的實際二難困境,原則上都可以依照上帝的意志予以解決;神的觀念和完美的觀念是結合在一起的。這是基督教傳統的一個特征。在基督教傳統看來,不可能存在最終的道德悲劇,也不可能存在無法救贖的價值虧損或兩種正確意見的沖突,因爲承認這些悲劇和沖突將違反上帝的命令和破壞了神義論的可能
。對一個基督教徒來說,或許對猶太教徒和穆斯林教徒也一樣,在各種可能的世界中最好世界的觀念必然也就是富有意義的世界的觀念,如果不是這樣,神學的一神論概念就崩潰了。在中世紀和現代早期,這些古希臘人的觀念和基督教的觀念彙合在一起,産生了自然法學派,它堅信,真正的道德要求不可能産生不可解決的沖突。
伯林拒絕這種根深蒂固的西方傳統的觀點。他否認真正的善或權威的美德必然是或事實上是和平共存的,否認這是可能的人類生活狀態。根據伯林的觀點,確實有許多善是敵對的和沖突的。伯林進一步否認,在幾種善發生沖突的時候總能運用合理的標准解決這些沖突。他認爲,人類的許多善不僅經常是不能和諧共存的,它們有時候還是不可通約、無法比較的。這就是伯林著名的價值多元論思想。這種思想展開爲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伯林認爲,在任何道德或行爲准則的範圍內,比如在我們的道德範圍內,在終極道德價值之間總會産生一些沖突,對此,無論是理論理還是實踐理
都無法予以解決。比如說在我們的自由道德中,自由與平等、公平與幸福都被認爲是內在的善,但這些善在實踐中就經常是沖突的,在本質上是內在的競爭的,對這種沖突不可能依靠任何超然的標准加以仲裁和解決。
第二,這些善或價值,每一個在本質上都是複雜的和內在多元的,包含一些沖突的要素,有一些要素還是基本的不可通約不可比較的。在第一章伯林關于自由的觀點中,我們已經看到否定的自由如何包含競爭的和不可通約的自由因素,比如舉報的自由和保護隱私的自由,這二者就是相互競爭的,而且都現了獨特的不可通約的價值。這對于平等也同樣適用。平等可分爲機會的平等和結果的平等,這二者就是相互競爭的。總之,這些善自身總
上不是和諧的,毋甯說它們只是各種不可通約的因素進行競爭沖突的場所。
第三,不同的文化形式産生不同的道德和價值,這些文化無疑包含著一些重疊交叉的特征,但是也爲不同的、不可通約的優點、美德和善的概念提供了說明。或者,我們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解釋價值多元論的這第三方面的內容:有些善,它們各自根源于不能結合的社會結構,當這些社會結構是不可通約的時候,這些善也就是根本無法結合的。這是一種適合于作爲整個生活方式之構成要素的善的不可通約。正是在價值和文化多元論中不可通約
的這種形式,最容易與道德相對主義相混淆。按照道德相對主義的觀點,人類的各種價值總是內在于特殊的文化傳統的,因此不能作爲任何合理的評價和批評的對象而存在。伯林的價值多元論包含了倫理學中這三種形式或三個層次的價值沖突,他認爲,在每一種形式中都會出現不可通約
。
確實。任何複雜的發展中的倫理學都是充滿了分歧和裂縫,這些倫理學總是在我們碰到實踐的二難困境時無能爲力或顧左右而言他,而任何一種倫理學所規定的種種美德也總是難以在單個個人那裏得到共同實現。正義和仁慈、克製和勇敢,單獨地看都是美德,但因爲它們需要不同的道德能力,因而在任何個人那裏都無法完全共同實現,它們本身也是不易和平共存的。在討論美德時還有一個道德“缺乏”(即缺乏某方面的道德,比如勇敢的入往往缺乏克製——譯者)的問題,實際上這個問題不僅在倫理學中存在,在道德心理學和哲學人類學中也是存在的。(在運用這種觀點分析價值——不光是道德價值——的過程中,人們假定道德價值與非道德價值是有區別的,這個工作已經被做而且是值得做的,這樣,伯林提出的價值多元論可能遇到的就不是“缺乏”而是“充裕”的問題。即是說有許多有價值的東西需要選擇,但它們不僅不能共存而且還不可通約,可又必須在它們中做出選擇。當然,在人們參照別的服而選擇一件
服時,說不存在任何確定的標准或不能進行價值計算肯定是沒有意義的。這種非悲劇
的不可和諧共存和不可通約的價值選擇沖突顯然不同于那種不能同時解除而各自的重要
又不可通約的義務之間的沖突。)伯林的價值多元論的更深刻的要旨還在于下面這個論題,即:任何複雜的倫理學都承認有一些本質上是不能結合的善,比如自主自決的善與不考慮後果的正派的善,而又要求單個個人同時具有這兩種善或實踐這兩種善,這其間就存在著概念的或邏輯的不一致。伯林的價值多元論認爲,任何複雜的和發展的倫理學,如我們的倫理學那樣,都會給它的實踐者造成理
無法解決的道德二難困境和美德之間的競爭。換句話說,任何倫理學,如我們的倫理學或其他……
兩種自由概念第二章 多元論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