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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現的邏輯》第十章 驗證或理論如何經受住檢驗

第3小節
卡爾·波普爾作品

  [續科學發現的邏輯第十章 驗證或理論如何經受住檢驗上一小節]相應的在0與1之間的概率程度——比方說值3/4——賦予某個(有窮的)假說序列的諸元素。(如果我們獲得信息,說某個假說屬于已被證僞的序列,就能作到這一點。)就這些已被證僞的假說是序列元素而言,我們正由于這個信息就得把3/4而不是零值賦予這些元素。一般來說,一個假說的概率由于知道了它是假的,就要降低1/n,n是參考序列中的假說數。所有這一切顯然同用“假說概率”表達我們必須根據支持xing或破壞xing證據賦予某一假說可靠xing程度的綱領是矛盾的。

  我認爲這已詳盡地研究了使假說概率概念立足于真陳述頻率(或假陳述頻率)概念,從而立足于事件概率頻率理論的可能xing

  我想我們不得不認爲把假說概率與事件概念等同起來的嘗試完全失敗了。這個結論完全不依賴于我們是否接受(reichenbach的)這個主張:物理學的所有假說“實際上”是,或者“仔細檢查時”不過是概率陳述(關于觀察結果序列內某些平均頻率陳述,觀察結果總是表明與某個均值有離差),或者不依賴于我們是否傾向于在兩類不同的自然律之間——一方面“決定論的”或“精確的”定律與另一方面“概率定律”或“頻率假說”之間作出區分。因爲這兩類都是假說xing假定,這些假定決不能成爲“可幾的”:它們只能在這樣的意義上得到驗證,即它們能夠在烈火中——檢驗的烈火中“證明它們的品質”。

  我們該如何解釋概率邏輯的信仰者已經達到某種對立的觀點這一事實呢?jean寫道——首先在我可以完全同意的意義上——“……我們對任何東西也不能……確定無疑地知道”,但是他接著說:“我們至多只能涉及頻率。(並且)新量子論的預測(與觀察結果)是如此完全一致,以致有利于與實在相符合的這個圖式的機會是極大的。確實,我們可以說這個圖式幾乎肯定是定量正確的……”,當他這樣寫時,他的錯誤在哪裏?

  無疑最常見的錯誤在于認爲頻率的假說xing估計,也就是關于概率的假說,本身只能是可幾的;或換言之,在于賦予概率假說以某種程度的所謂假說概率。如果我們記得,就其邏輯形式而言(無需參照我們的可證僞xing的方法論要求),關于概率的假說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僞,那麼我們也許能夠提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論據來支持這個錯誤結論(參閱第65至68節)。它們不是可證實的,因爲它們是全稱陳述,它們不是可嚴格證僞的,因爲它們決不能在邏輯上與任何基礎陳述發生矛盾。因此它們是(如reichenbach認爲的那樣)完全不可判定的。現在正如我們已證明的那樣,它們能夠更好地或不太好地得到“確證”,那就是說,它們可或多或少地與已接受的基礎陳述一致。看來正是在這一點概率邏輯起了作用。經典歸納主義邏輯所承認的可證實xing與可證僞xing之間的對稱提示了這樣一個信念:把某種可靠xing程度的標尺,某種其可達到的上限和下限是真和假的“連續概率程度”(引自reichenbach),同這些“不可判定的”概率陳述相關起來必定是可能的。然而,根據我的觀點,概率陳述正因爲它們是完全不可判定的,它們是形而上學的,除非我們使它們因接受某一方法論規則而變得可證僞。因此它們不可證僞的簡單結果,並不是它們能更好地或不那麼好地得到確認,而是它們根本不能在經驗上得到驗證。因爲否則——假如它們什麼也不排除,因而與一切基礎陳述相容——就可以說它們被(任何組成程度的)一切任意選取的基礎陳述所“驗證”,假如它描述某種有關事例的出現的話。

  我認爲物理學使用概率陳述僅在我在有關概率論已充分討論的這一方面;更具ti地說,它把概率假定,正如其他假說一樣,用作可證僞的陳述。但是我應該拒絕參加關于物理學家“實際上”如何工作的這一爭論,因爲這必定主要是一個解釋問題。

  我在這裏對我的觀點與我在第10節中稱之爲“自然主義”的觀點之間的對比作了很好的說明。能夠證明的首先是我的觀點具有內在的邏輯一致xing;其次,擺tuo了困擾其他觀點的那些困難。大家承認證明我的觀點是正確的,這是不可能的,並且與另一種科學邏輯學的支持者進行爭論也許毫無裨益。能證明的一切是我對這個特定問題的觀點是我一直爲之論證的科學概念的一個結果。

  81.歸納邏輯和概率邏輯

  假說的概率不能還原爲事件的概率。這是從前節進行的考慮中引出的結論。但是一種不同的看法可否導致假說概率概念令人滿意的定義?

  我不認爲有可能建立一種假說概率概念,可被解釋爲表達假說的“可靠xing程度”,與“真”和“假”的概念類似(而且它與“客觀概率”概念,即與相對頻率有如此密切的關系,因而證明使用“概率”一詞是正確的)。雖然如此,我現在爲了論證起見,要假設這樣一種概念事實上已成功地建立,以便提出這樣的問題:這會如何影響歸納問題?

  讓我們假設,某一假說——比方說schrodinger理論——在某個確定的意義上被承認是“可幾的”;或“可幾到某一數值程度”,或僅僅是“可幾的”,沒有具ti規定程度。把schrodinger的理論描述爲“可幾的”這種陳述我們可稱爲對理論的評價。

  一個評價當然必定是一個綜合陳述——關于“實在”的斷言——,正如陳述“schrodinger的理論是真的”或“schrodinger的理論是假的”一樣。所有這些陳述顯然說的是關于這個理論的適宜xing,因此當然不是重言的。他們說一個理論是適宜的或不適宜的,或者在某種程度上是適宜的。其次,對schrodinger理論的評價必須是一個不可證實的綜合陳述,正如理論本身一樣。因爲一個理論的“概率”——即理論仍然可接受的概率——看來不可能決定xing地從基礎陳述中演繹出來。所以我們不得不問:評價如何能得到證明?它如何能受到檢驗?(因而又發生了歸納問題;參看第1節。)

  至于評價本身,也可斷言這個評價是“真的”,或者也可說它是“可幾的”。如果認爲它是“真的”,那麼它必定是一個經驗上尚未證實的真的綜合陳述——先驗地真的綜合陳述。如果認爲它是“可幾的”,那麼我們需要一個新的評價:可以說是評價的評價,所以是更高shui平上的評價。但是這意味著我們陷入了無窮後退。訴諸假說概率不能改善歸納邏輯這種靠不住的邏輯境況。

  相信概率邏輯的大多數人堅持這樣的觀點:借助賦予歸納出來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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