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科學發現的邏輯第三章 理論上一小節]協議或約定來解決的那些問題之一。鑒于上述的方法論境況,我認爲把自然律看作綜合的和嚴格的全稱陳述(“全陳述”)即有用又有成效。這就是把它們當作不能證實的陳述,(我們可以用下列形式來表示它:“……適用于在時空中的所有點(或者在時空的所有區域)”。與此相對照,僅僅涉及一定的有限時空區域的陳述,我稱之爲“特稱的”或“單稱的”陳述。
嚴格的全稱陳述和只是數的全稱陳述(實際上是一種單稱陳述)之間的區別只應用于綜合陳述。不過,我可以提到把這種區別也應用到分析陳述的可能(比如,某種數學陳述)。
14.普遍概念和個別概念
在全稱陳述和單稱陳述之間的區別與在普遍概念或名稱和個別概念或名稱之間的區別是密切聯系的。
通常用下列這種例子來說明這種區別:“獨裁者”、“行星”、“h2o”是普遍概念或普遍名稱;“napoleon”、“地球”、“大西洋”是單一的或個別的概念。在這些例子裏,個別概念或名稱的特征是專有名詞或者必須用專有名詞來定義,而普遍概念或名稱能夠不用專有名詞來定義。
我認爲在普遍概念或名稱和個別概念或名稱之間的區別,具有基本的重要。科學的一切應用的基礎就是從科學假說(它們是普遍的)推知個別情況,就是演繹出個別預見。但是,在每一個單稱陳述裏,個別概念或名稱一定會出現。
在科學的單稱陳述裏出現的個別名稱,常常出現在時空坐標形式中。這是容易理解的,只要我們考慮到時空坐標系的應用總是關聯到個別名稱。因爲我們必須固定它的原點,而我們只有采用專有名詞(或者與之等價的東西)才能做到這一點。“格林威治”和“耶稣誕生之年’這些名稱的采用說明了我的意思。用這種方法可以把有著任意大的數量的個別名稱還原爲很少的一些個別名稱。
有時這種模糊的一般用語如,“這裏的這個東西”,那裏的那個東西”等等,可以用作個別名稱,也許還和某種直接表示的手勢聯系在一起,簡言之,我們可以使用一些記號,它們雖然不是專有名詞,但是在某種程度上和專有名詞或個別坐標是可以互換的。但是,普遍概念也可以用直接表示的手勢表示出來,但只是模糊地表示。我們可以指著某些個別事物(或事件),然後用短語“以及其他類似的事物”(或者“等等”)來表示我們想把這些個看作只是某一個類的代表,我們應該給這個類一個適當的普遍名稱。毫無疑問,我們正是從直接表示的手勢以及類似的手段中學習普遍詞的運用,也即它們之應用于個
。這樣一種應用的邏輯基礎是,個別概念不僅可以是類的元素的概念,而且可以是類的概念,因而它們和普遍概念的關系不僅可以是元素和類的關系,而且也可以是子類和類的關系。例如,我的狗路克斯(lux)不僅是個別概念維也納狗這一類的元素,而且也是普遍概念哺
動物這一(普遍)類的元素。而維也納狗不僅是奧地利狗這一(個別)類的一個子類,而且也是哺
動物這一(普遍)類的一個子類。
用“哺動物”這一個詞作爲普遍名稱的例子可能引起誤解。因爲像“哺
動物”、“狗”等等這些詞在通常的用法中是模棱兩可的。這些詞被認爲是個別類名稱還是作爲普遍類名稱,取決于我們的意圖,即取決于我們想說的是生活在地球上的動物的一個種(個別概念)呢,還是想說的是具有某些特
的一種自然物
,這些特
能用普遍術語來描述。同樣的模棱兩可也出現在使用“pasteurized”(“消毒的”)、linnean sys-tem”(“林奈系統”)和“latinism”(“拉丁語慣用法”)這樣一些概念的使用中,因爲有可能去除它們所涉及的專有名詞(或者用這些專有名詞來定義它們)。
上面說的這些例子和解釋應使大家明了“普遍概念”和“個別概念”在這裏是什麼意思。假如要我下定義,我就不得不如上面那樣說:“個別概念是這樣一種概念,對它下定義時,專有名詞(或等價的記號)是必不可少的。假如能完全不提及任何專有名詞,那麼這個概念就是一個普遍概念。”不過任何這樣的定義只有很小的價值,因爲它所做的一切只是把個別概念或名稱的觀念還原爲專有名詞的觀念(在一個個別的自然物的名稱的意義上)。
我相信我的用法與“普遍的”、“個別的”等詞的習慣用法相當接近。但是不管這是否是這樣,我當然認爲這裏的區別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我們不想去模糊在全稱陳述和單稱陳述之間的相應區別的話(在普遍概念和歸納問題之間存在著完全類似的關系)。鑒別一個個別事物,只根據它的普遍的質和關系,這種
質和關系似乎是專屬于它而不屬于任何其他事物。這種試圖是預先注定要失敗的。這樣的程序不是去描述一個個別事物,而是描述一些
質和關系所屬的所有個
的普遍類。即使用一個普遍的時空坐標系也不能改變這一點。因爲是否存在任何與用普遍名稱描述相符的個別事物,假如存在,又有多少,必須始終是一個待解決的問題。
同樣地,任何用個別名稱對普遍名稱下定義的試圖也是注定要失敗的。這個事實經常爲人們忽視。人們廣泛地相信有可能用所謂“抽象”的方法從個別概念上升到普遍概念。這個觀點和歸納邏輯有著密切的關系,歸納邏輯是從單稱陳述過渡到全稱陳述。從邏輯上說,這些程序是同樣不可行的。不錯,人們用這種辦法能夠得到個類,但是這些類仍然是個別概念——用專有名詞來定義的概念(這樣的個別的類概念的例子有:“napoleon的將軍們”,“巴黎的居民們”)。因此,我們看到,我所說的在普遍名稱或概念和個別名稱或概念之間的區別與在類與元素之間的區別無關。普遍名稱和個別名稱兩者都可以作爲某些類的名稱出現,也可以作爲某些類的元素的名稱出現。
因此,carnap用下面的論據來除去個別概念和普遍概念的區別是不可能的。他說“……這個區別是不能證明的,”因爲“……按照所采取的觀點,每一個概念都能被看作個別概念或者普遍概念。”carnap想以下列論斷來支持這個看法:“……正如普遍概念那樣,(幾乎)所有的所謂個別概念都是類的名稱”。正如我已經表明的,這個論斷是很正確的,但是和這裏所討論的區別不相幹。
在符號邏輯(曾經叫做“logistics”)的領域裏的其他工作者曾同樣混淆了普遍名稱和個別名稱的區別與類和它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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