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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現的邏輯》第五章 經驗基礎問題

卡爾·波普爾作品

  現在我們已把理論的可證僞xing問題,歸結爲我們稱作基礎陳述的那些單稱陳述的可證僞xing問題。但是,何種單稱陳述是基礎陳述呢?它們如何能被證僞?對于實際的研究工作者來說,對這些問題可能很少關心。但是,圍繞這個問題有一些模糊和誤解,因而在這裏較詳細地討論它是有益的。

  25.作爲經驗基礎的知覺經驗:心理學主義

  經驗科學可以還原成感覺、知覺,因而還原成我們的經驗,許多人接受這個學說,認爲明顯得毫無疑問。然而,這個學說是和歸納邏輯共命運的,在這裏我把它和歸納邏輯一起加以提除。我不想否認,數學和邏輯的基礎是思維,而事實科學的基礎是知覺,這個觀點裏是有一點真理的。但是這個觀點中的真理和認識論問題沒有什麼關系。的確,在認識論中,幾乎沒有一個問題比這個經驗陳述基礎問題更嚴重地受心理學和邏輯之間的混淆之害了。

  經驗基礎問題對思想家的困擾很少如fries那樣深,他說,假如科學陳述不被教條地接受,我們必須能夠證明它們。如果我們要求用推理的論證在邏輯的意義上去證明,那麼我們就得接受這樣的看法:陳述只能爲陳述所證明。因而,要求所有的陳述都要被合乎邏輯地證明(fries稱作“對證明的偏愛”)一定會導致無窮後退。假如我們想避免教條主義和無窮後退的危險,似乎我們只能求助于心理學主義,即這樣的學說:陳述不但可以爲陳述所證明,也可以爲知覺經驗所證明。面對這個三難推理(trilemma)——教條主義、無窮後退和心理學主義——fries以及幾乎所有想說明我們的經驗知識的認識論學者都選擇心理學主義。他說,在感覺經驗裏,我們有“直接知識”,用這種直接知識。我們可以證明我們的“間接知識”——用某種語言符號表達的知識。這種間接知識當然包括科學陳述。

  通常對這個問題的探討並不進行得如此之遠。在感覺主義和實證主義的認識論裏,經驗科學陳述“述說我們的經驗”這點被視爲當然之理。因爲,假如不經過感覺-知覺,我們如何能夠得到任何事實知識呢?僅僅依靠思考,一個人不能對他關于事實世界的知識加進一丁點兒。因此,知覺經驗必須是所有經驗科學的惟一任“知識源泉”。所以,關于這個事實世界我們知道的一切都必定可以用關于我們的經驗的陳述的形式表達。這張桌子是紅的還是藍的只能訴諸我們的感覺經驗才能知道。感覺經驗傳達我們一種直接的確信感,我們憑此就能區別出真陳述(它的術語和經驗一致)和僞陳述(它的術語和經驗不一致)。科學只是試圖分類和描述這種知覺知識,我們不能懷疑這些直接經驗的真理xing,科學是我們的直接確信的系統表述。

  照我看來,這個學說在歸納問題和普遍概念問題上失敗了。因爲我們說的科學陳述沒有一個不遠遠超過我們“在直接經驗的基礎上”所能確定無疑地知道的東西(這個事實可以看作“在任何描述中固有的經驗超越”)。每一個描述都使用普遍名稱(或符號,或觀念),每一個陳述都具有理論、假說的特xing。陳述“這裏有一玻璃杯shui”不能爲任何觀察經驗證實。理由是,在這陳述中出現的普遍概念不能和任何特殊的知覺經驗發生相互關系。(一個“直接經驗”的“直接給予”只有一次;這是獨一無二的。)例如,玻璃杯這個詞表示一種物ti,它顯示一定似定律行爲,“shui”這個詞也是如此。普遍概念不能還原爲經驗類;它們不可能由經驗“組成”。

  26.夫于所謂“記錄語句”

  在我看來,上一節討論的我稱爲“心理學主義”的觀點,似乎仍然是經驗基礎現代理論的基礎,即使它的擁護者並不說經驗或知覺,而代之以“語句”——代表經驗的語句。neu-rath和carnap稱之爲“記錄語句”。

  reininger主張類似的理論甚至更早,他的出發點是這樣的問題:在一個陳述和它描述的事實或事態之間的對應或一致在哪裏?他達到的結論是:陳述只能和陳述相比較。按照他的看法,陳述和事實的對應不是別的,只是屬于不同的普遍xingshui平的陳述之間的邏輯對應:這是“……較高shui平的陳述和具有同樣內容的陳述,最後和記錄經驗的陳述之間的對應。”(reininger有時稱這些陳述爲“基本陳述”)。

  carnap從有點不同的問題出發。他的命題是,所有哲學的研究談的是“言語的形式”。科學的邏輯必須研究“科學語言的形式”。它不談(物質的)“客ti”,只談詞;不談事實,只談語句。carnap用這個正確的“形式的言語方式”和日常的,或他稱之爲“內容的言語方式”相對比。假如要避免混亂,內容的言語方式就只能用在有可能把它翻譯成爲正確的形式的言語方式的地方。

  這個觀點——我同意它——導致carnap(和reininger一樣)主張:在科學邏輯裏,我們不應說,檢驗語句是把它們和事態或經驗相比較;我們只能說,檢驗語句是把它們和其他語句相比較。然而carnap實際上是在保留著對待這問題的心理學主義方法的基礎思想;他正在做的只是把它們翻譯成“形式的言語方式”。他說,科學的語句“借助記錄語句”接受檢驗;但是因爲記錄語句被解釋爲“不需要確證但是可作爲科學的所有其他語句的基礎”的陳述或語句,這就等于說——在日常的“內容的”言語方式裏——記錄語句指的是“給予”、“感覺資料”。它們描述(正如carnap自己說的)“直接經驗的內容,或現象;因而最簡單的可知的事實”,這十分清楚地表明,記錄語句的理論不過是翻譯成形式的言語方式的心理學主義。對于neurath的觀點也完全可以這樣說。他要求在記錄語句裏,如“感到”、“看見”這些詞應該和記錄語句的作者的姓名一起出現。記錄語句,就如這個術語所表明的,應該是直接觀察或知覺的記載或記錄。

  neurath像reininger一樣認爲,記錄經驗的知覺陳述——即“記錄語句,”——不是不可取消的,而有時它們是可以被擯棄的。他反對cernap的下列觀點,自從cernap修改觀點以後:記錄語句是最終的,不需要確證。但是,當reininger描述一個在發生懷疑時用其他陳述來檢驗他的“基本”陳述的方法——這是演繹然後檢驗演繹所得結論的方法——時,neurath沒有給出這樣的方法。他只是說,我們能夠或者“刪除”和系統矛盾的記錄語句,“……或者接受它,用這樣的方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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