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曆史決定論的貧困iv. 對泛自然主義學說的批評上一小節]探明和推知進化運動的趨勢或方向。在轉到這個論點時,不妨先說明這個論點産生的影響和對于某些代表論點(a)的周期假說的支持。例如,湯因比教授爲了支持論點(a)而提出具有(b)質的如下觀點:“文明不是社會的靜態狀況而是一種動態的進化活動。文明不但不能靜止,而且不能逆轉方向,否則就破壞文明自身的運動規律……”在這裏,我們幾乎有了通常在論點(b)的命題中所具有的全部因素:社會動態學(與社會靜態學相反)的觀念;社會的進化運動(在社會勢力的作用下);以及這種運動的方向(和進程、速度),(據稱運動定律不被破壞則運動就不可逆轉)。有著重點的名詞都是從物理學中引用到社會學中去的,而這種引用就造成了一系列誤解,這是極其粗心的、是對物理學和天文學事例的非常典型的科學主義的誤用,當然,這種誤解在曆史決定論的研討會之外是沒有什麼害
的。例如,采用“動態”這個詞(例如目前流行“宏觀動態學”這個詞)是完全可以的,甚至不喜歡這個詞的人也得承認這一點。然而,這種用法恰恰是從孔德而來。孔德試圖把物理學家關于靜態和動態的區別應用于社會學;這種做法無疑基于一種嚴重的誤解。因爲社會學家稱之爲靜態的社會,恰恰同物理學家稱之爲:‘動態的”(盡管是“靜止的”)物理系統相似。典型的例子是太陽系;在物理學家看來,它是動態系統的範例:但因爲它是重複的(或“靜止的”),因爲它既不生長也不發展,因爲它沒有顯示出結構的改變(除了不屬于地球動態範圍的變化之外,所以在這裏可撇開不談),它顯然相當于社會學家稱之爲“靜態的”那些社會製度。聯系曆史決定論的說法來看,這一點是很重要的,因爲天文學的長期預測的成功,完全在于太陽系所特有的重複
,但在社會學家的意義上,它是靜態的,因爲事實上我們在這裏可以不考慮曆史發展的任何征象。因此,用靜態系統的這些長期動態預測來證明非靜態的社會系統的大規模曆史預言的可能
,實屬錯誤。
同樣極其相似的誤解,在于把物理學中的其它名詞用于社會。這種用法常常是無害的。例如把社會組織的改變,生産方法的改革等等描述爲運動,也不會有什麼害。然而,我們應該明白,我們只是用作比喻,而且是容易引起誤會的比喻。因爲在物理學中,如果我們談到物
或物
系統的運動,那麼,我們並非意指該物
或物
系統有什麼內部的或結構的改變,而只是說它改變了它相對于某個(任擇的)座標系的位置。社會學家所說的“社會運動”與此不同,他是指某種結構的或內部的改變。因此他將認爲社會的運動是可以用勢力來解釋的,而物理學家則認爲,只是運動的變化而不是運動本身才需要如此解釋。關于社會運動的速度或它的軌道、路線。方向等概念,如果只是爲了表達某種直覺的印象而采用,那同樣是無害的;但是,如果以科學自居,那麼,這些概念就成爲科學的奇談怪論。或者更確切他說,成爲整
主義的奇談怪論。顯然,可以量度的社會因素的任何變化(例如人口的增長)都可以用圖示的方法表示爲一條軌迹,就象運動物
的軌迹一樣。但是,這種圖解顯然不是描述人們所說的社會運動——因爲在人口穩定的情況下,也可能出現劇烈的社會變革。我們當然可以把這些圖解結合起來而形成一個多維示圖。然而,這種綜合的圖解也不能說是代表社會運動的道路:它所告訴我們的,只是各個單獨圖解的相加而已;它並不代表“整個社會”的運動,而只代表被選定的幾個方面的變化而已。社會運動變化這個概念本身——把社會看作如同實際物
那樣,可以作爲一個整
沿著一定的道路、按著一定的方向運動的這種想法,純屬集
主義的胡思亂想。
尤其是,希望我們可以在某一天發現“社會運動的規律”,好象牛頓發現物運動規律一樣,不過是這些誤解的結果。因爲根本不存在與物
運動相類似的社會運動,所以不可能有那種規律。
但是,可以說,在社會變化中,趨勢的存在是無庸置疑的。每一個統計學家都可以計算出這類趨勢。這些趨勢難道和牛頓的慣定律不是很相仿嗎?回答是:趨勢是存在的,或者更確切他說,趨勢的假定通常是一種很有用的統計方法。然而,趨勢不是規律,斷定有某種趨勢存在的命題是存在命題而不是全稱命題(普遍規律則不是斷定存在;相反,就象在第20節的末尾所表明的,它斷定某事的不可能
。斷定在特定時間和空間有某種趨勢存在的命題是一個單稱的曆史命題,而不是一個普遍的規律。這種邏輯情況的實際意義是值得考慮的。我們可以根據規律來作出科學預測,但我們不能僅僅根據趨勢的存在來作出科學的預測(這是每一個審慎的統計學家都知道的)。我們不妨再以人口增長爲例來說明,人口增長的趨勢已持續了幾百年乃至幾千年,但有可能在十年之內或更快得多就發生劇烈的改變。
有必要指出,規律和趨勢是根本不同的兩回事。毫無疑問,把趨勢和規律混爲一談的習慣加之對趨勢的直覺觀察例如技術進步,曾使人們提出進化論和曆史決定論的主要學說——即關于不可抗拒的生物進化規律的學說和社會運動不可逆轉的學說。這種混淆和直覺曾致使孔德提出連續規律(laws of succession)的學說。這個學說至今仍有很大的影響。
自孔德和密爾以來爲人們所熟悉的共存規律(law of coexistatlce)(據說它相應于靜態)與連續規律(據說相應于動態)之間的區別,當然可以用合理的方法來加以解釋;這就是說,這個區別是不包含時間概念的規律與引進時間的規律(例如說及速度定律)之間的區別。然而,這一點卻與孔德及其追隨者所想的並不完全一樣。當孔德談到連續規律時,想到的是決定一系列動態現象按我們觀察到的順序連續出現的規律。孔德所設想的“動態的”連續規律是不存在的,認識到這一點很重要。它們肯定不在動態學範圍之內(我指的是動態學)。在自然科學中與這些規律最接近的情況,——即孔德所想到的情況,大概是自然界的周期現象,例如季節、月亮的盈虧,日蝕的重現或擺的擺動等等。但是、這些周期現象在自然科學中被描述爲動態的(盡管是靜態的),而在孔德對這些詞的意義上來說,這些周期現象則不是“動態的”而是“靜態的”;無論如何,它們很難說是規律(因爲它們依賴于太陽系中的特殊條件;見下節)。我把它們稱之爲“類連續規律”(qua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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