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府論第2章 論父權和王權上一小節]廣大,亞當如此,其他一切具有最高權力的人們也是如此。”
9.我之所以引用我們的作者自己的這些話來煩擾讀者,是因爲在那裏可以見到散見于他的著作中的他自己對于他的所謂“父的威權”的說明,他認爲這種威權最初授與亞當,其後按理應屬于一切君主。這種“父
的威權”或“作爲父
的權力”,照我們的作者的意思,就是一種神聖的、不可變更的主權,一個父
或一個君主對于他的兒女或臣民的生命、自由和財産據此享有絕對的、專斷的、無限的和不受限製的權力,從而他可以任意取得或轉讓他們的財産,出賣、閹割和使用他們的人身——因爲他們原來全都是他的奴隸,他是一切的主人和所有者,他的無限的意志就是他們的法律。
10.我們的作者既然把那樣龐大的權力交給亞當,並在這個假設之上建立了君主的一切統治和一切權力,我們就有理由希望他應當以明白、確鑿而與問題的重要相當的論據來證明他的說法。人們既然什麼都被剝奪了,他們在奴隸
境下也應該能得到關于奴隸製是必要的確實證明,以便使他們心悅誠服,並使自己平靜地屈服于他們的統治者們所擁有的對他們行使的絕對統治權;不然,我們的作者建立了這樣一種無限權力,除了贏e媚人們天生的虛榮心和野心——這種虛榮心和野心隨著權力的掌握而特別容易增長——外還會有什麼好
,或者有什麼好
的借口呢?而如果對于那些由于取得同族人們的同意,在很大但有限的程度上爬上了權力階梯的人們進行勸說,使他們相信因爲他們得到被給與的那個部分,便有權得到沒有給與他們的一切,因而便可以因爲他們的權力多于別人而隨意行動,這就會把他們引誘去做一些既無益于他們自己也無利于他們管轄下的人們的事,其結果便只會帶來極大的禍害。
11.亞當的主權既爲我們的作者作爲建立他的強大的絕對君主製的堅固基礎,我預期在他的《先祖論》一書中,他必然會提出這樣一種根本的教義所必需的一切論據來證明和樹立他的這一主要假設,我還預其他必會在這件關系重大的事情上拿出充分的理由來支持他對這一假設所具有的信心。
但是,在他的全篇論文中,我找不到什麼這樣的東西;他把事情不加證明地視爲理所當然,以致當我細心讀了這篇論文之後,發現一個那麼大的結構卻建立在這樣一個簡單假設的基礎之上時,我幾乎不能夠相信我自己;因爲在他那篇以駁倒人類的“天賦自由”這一“謬誤原則”自許的論文中,他只以“亞當的威權”這一簡單假設來立論,而沒有對這個“威權”提出任何證據,這就令人難以相信了。他倒是滿懷信心地說:“亞當享有王權,”“絕對的統治權和掌管生殺之權,”“一個普遍的君主製”“生殺的絕對權力。”他時常作出這些肯定,但是令人驚訝的是在他的《先祖論》的全篇論文中,我找不到一個他自認爲足以作爲建立他的政府之巨大基礎的理由,也找不到看起來象是一種論證的任何東西,有的只是這些話,象:“爲確證王權的這種自然權利,我們在《十誡》中發現那教人服從君主的法規,是用這樣的詞句來表達的:‘尊敬你的父,’好象一切權力本來都是屬于父
的。”那麼,爲什麼我不能同樣添說,在《十誡》中,教人服從王後的法規是用“尊敬你的母
”的詞句來表達的,好象一切權力本來都是屬于母
的呢?羅伯特爵士所用的論證既可適用于父
,也可適用于母
,但是關于這一層,等到適當的地方再詳細地說吧。
12.在這裏我所注意到的是,我們的作者在這書的第一章 或其余各章中用來證明他的主要原則“亞當的絕對權力”所說的全部話語,就只有這些,可是他仿佛已經用確鑿的證明把這件事妥善理了一樣,接著又用“根據從《聖經》的權威中所得到的證據和理由”這些字眼來開始他的第二章 。至于有關亞當的主權的“證據和理由”在什麼地方,我承認,除了上面提到的“尊敬你的父
”之外,我的確找不出來,除非把他所說的:——“在這些話中,我們看到一種明白的自認,(即貝拉民的自認),承認神創造人,使他成爲其後裔的君主”——當作是從《聖經》取得的證據和理由,或當作是任何一種證據來看待而不管他緊跟著又使用一種新的推論法,由此作出結論說:“的確,亞當的王權”就充分地落實到他身上了。
13.如果作者在那一章 裏面或在全篇論文的任何地方,對于“亞當的王權,”除了屢屢重複(這種作法在某些人中就被當作是論證)之外,還提出過任何其它證明的話,我要求任何人替他把地方和頁數指給我看,以便我能夠確知自己的錯誤,承認自己的疏忽。如果找不到這樣的論證的話,我懇求那些對該書大捧特捧的人們考慮一下,看看他們是否給予世人以理由來懷疑他們之所以擁護絕對君主製,不是由于理和論證的力量,而是出自與利害有關的別的原因,所以他們堅決贊揚著書擁護這一學說的任何作者,而不管他是否用理
來加以支持。但是我希望,他們不能指望那些有理
的和不偏不倚的人,會因爲他們的這個大學者在一起爲了樹立“亞當的絕對君權”、反對人類的“自然自由”而故意發表的論著中,說了如此不多的幾句話來作爲證明,而轉過來同意他們的意見,相反倒可以由此很自然得出一個結論,即根本沒有什麼東西可說。
14.但是,爲想弄清我們的作者的全部意思,我不惜一切力量,參考了他的《對亞裏士多德、霍布斯的評論》等著作,看看他與別人辯論時,曾否利用過任何論證來支持他的《亞當的主權》這一珍愛教義,因爲他在論《君主的自然權》那篇論文中只是寥寥數語,不肯多說;而在他的《對霍布斯先生的〈利維坦〉的評論》一文中,我以爲他已把他在各種著作中無論什麼地方曾經利用過的全部論證具而微地拿了出來;他的這些話是:“如果上帝只創造了亞當,並從他身上分出一塊骨肉來造成女人,如果一切人類都是作爲他們的一部分從他們倆生殖繁衍下來,如果上帝還給予亞當以不僅對這個女人和他們兩人所生的兒女的統治權,而且還讓他去征服整個世界和世界上的一切生物,這樣,只要亞當生存一天,除非得到他的賜予、讓與或許可,便沒有人可以要求或享有任何東西,”……在這兒,我們看到他主張“亞當的主權”和反對“天賦自由”的全部論證了。這些論證散見于他的下列其他論文中:……《上帝創造亞當》、《上帝給予亞當對夏娃的統治權》和《亞當作爲父
對于其兒女的統治權》,這一切,我將專門加以論究。
《政府論》第2章 論父權和王權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第3章 論亞當由于爲神所創造而享有主權”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