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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論》第9章 論從亞當承襲下來的君主製

洛克作品

  81.縱使世界上應當有政府是極其明白的事;縱使所有的人都同意我們作者的意見,認爲神的意旨已把政府規定爲“君主製”,可是,由于人們不能去服從那些不能命令指揮的人,而幻想中的政府概念,盡管圓滿、正確到了無以複加的程度,它也是既不能頒布法律,亦不能爲人們的行動訂立規章的;因之,要用它在人們中間維持秩序和建立政府以行使政權是行不通的,除非同時教給人們一種方法怎樣去認識誰是握有此種權力和行使這種支配他人之權的人。只是談服從和順從,而不告訴我們誰是我們應當服從的人,那是沒有用chu的。因爲即使我已完全心悅誠服地相信世界應有統治機構和法規,但是,在有權利取得我的服從的人出現以前,我還是可以隨意行動的。如果沒有一種標志使人能認識他,並把具有統治權的他同別人區別開來,那麼任何人以至我自己都可以是這樣的人了。因此,服從政府雖是每一個人的義務,可是,這種服從所指的只是服從那種有下命令的威權的人的指導和法律,而不是別的,所以,單使一個人相信世界上存在著“王權”,還不足以使一個人成爲臣民,而必須有方法去指定和認識這個具有“王權”的人。一個人除非充分了解誰是有權對他行使支配權力的人,否則,他在良心上決不會感到有服從任何一種權力的約束力量。要不然,海盜與合法的君主之間便沒有分別;一個強有力的人可以毫不費勁地受人服從,皇冠與王笏將會成爲強暴和掠奪的遺産;如果人們不知道誰有權指揮自己,自己有義務應該服從誰的指示,那麼人們也就可以隨時和幼稚無知地更換他們的統治者,如同他們改換自己的醫生一樣。因此,爲使人民心悅誠服地盡他們的服從的義務,他們不但必須知道在世界上總是有一種權力,而且必須知道是哪一個人具有支配他們的權力。

  82.我們的作者在亞當身上建立一個“君主的絕對權力”的企圖有多大的成就,讀者從上面說過的話裏已可作出判斷。但是縱使這個“絕對君主製”象我們作者所希望的那樣一清二楚,——我是持相反見解的——除非他同時也證實下述兩件事,否則對于世界上現有的人類政府還是沒有用chu的:

  第一,“亞當這種權力”不隨他的死亡而終止,而是在他死後便全部轉移給其他某一人,直到子孫萬代都是如此。

  第二,現在世上的君主和統治者是通過一種正當的轉移方式取得這種“亞當的權力”的。

  83.如果第一個條件不能成立,“亞當的權力”縱然龐大無比,確實無比,對于現在的政府和社會也絲毫沒有意義;我們不能不于亞當的權力之外,爲一些guo家的政府尋求別的權力根源,否則世界上便根本沒有政府。如果後一個條件不能成立的話,這就會摧毀現在的統治者的權威,解除人民對于他們的服從,因爲他們跟別人相比,既然沒對作爲一切權威之唯一源泉的那種權力提不出更多的要求,自然也就沒有統治人民的資格。

  84.我們的作者曾在亞當身上虛構一個絕對的統治權,提出幾種將它轉移與他的後繼君主們的方法,但是,他特別強調的是“承襲”的方法,這一點在他的幾篇論文中經常都能見到,我在上章又已引過其中的幾段,我不用在這兒再複述了。前面已經說過,他把這種統治權建立在一種雙重基礎之上,即“財産權”與“父權”;前者被認爲是專對萬物的權力,即擁有土地和地上的野獸以及其他低級生物,專供自己個人之用,把其他所有的人都排除在外;後者被認爲是他享有的治理和管轄人們,即除他以外所有人類的權力。

  85.這兩項權利,既被認爲是其他一切人所沒有的,則亞當一人必有其特定的理由,作爲掌有這兩項權利的根據。

  我們的作者假定,亞當的“財産權”是來自上帝的直接的“賜與”(《創世記》第一章 第二十八節)而“父權”的權利則是從“生育兒女”的行爲産生的。就一切種類的承襲而論,如果繼承人不繼承他的父qin的權利所根據的理由,他就不能繼承那以此爲根據的權利;例如,亞當根據萬能的上帝——萬物的主人和所有者——的“授與”和“恩賜”,對于萬物具有一種所有權;就算這是象我們的作者所說的那樣,但是在亞當死後,除非有同樣的理由——即上帝的“賜與”——

  也賦與了亞當的繼承人以這種權利,則他的繼承人不能有支配萬物的權利,不能對萬物取得“所有權”。因爲,如果亞當不得到上帝的正式的“賜與”就不能對萬物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而這種“賜與”又只是給予亞當個人的,那麼,亞當的“繼承人”就不能具有承襲它的權利,而在亞當死後,這種權利必然再歸還上帝——主人和所有者。因爲正式的授與所給予的權利不能超過明文所載,這種權利也只有依據明文所載,才能得以保持,那麼,象我們的作者所主張的那樣,如果那種“賜與”只是給亞當個人的,他的繼承人就不能繼承他對萬物的所有權,而如果這種權利是授與亞當以外的任何人的,就應當指明這種權利是只傳給我們作者心目中的繼承人即傳給他的兒子們中的一個,而排除其余的兒子在外。

  86.但是,我們不要跟著我們的作者走得離題太遠了,事情顯然是這樣的:上帝既創造人類,便在他身上,如同在其他一切動物身上一樣,紮下了一種強烈的自我保存的願望,也在這世界上准備了適于人類yi食和其他生活必需的東西,俾能照著上帝的旨意,使人類能在地面生存相當的時期,而不要讓一件如此奇妙的工藝品由于其自身的大意和必需品的缺乏,在生存不久之後便告死亡——我以爲上帝創造了人類和世界之後,這樣對人類說過——即是,指示人類通過他的感覺和理xing(正如上帝通過紮根在下等動物身上的感覺和本能來達到同一的目的那樣)來利用那些可供生存所需的東西,和給予他以“自我保存”的手段,因此我毫不懷疑,在上帝宣布這些話以前,(縱然如果這些話一定要理解爲是用文字說出的),或者連這種文字形式的“賜與”都沒有的時候,人類根據上帝的旨意和特許就已經有了使用萬物的權利。因爲上帝既然已qin自把保存自己生命和存在的慾望(強烈的慾望),作爲一種行動的原則,紮根于人的身上,“作爲人類心中的上帝之聲的理xing”就不能不教導他並且使他相信,按照他所具有的自我保存的自然趨向行事,就是服從他的創造主的旨意,因而對于那些通過他的感覺或理xing發現出來足以養生的東西,他就有權利使用,這樣說來,人類對于萬物的“財産權”是基于他所具有的可以利用那些爲他生存所必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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