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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下幸之助經營之道》四 以賺錢爲企業使命

經濟類作品

  促進社會繁榮,才是企業賺錢的真理;而爲了達成這種目的,公司必須嚴格要求每位員工。

  社會提供給我們資本、人員、資材,而我們若沒有創造成果,社會是不允許的。利益是大家工作的盈余表現,這盈余應是普及社會的每一角落,變成繁榮的基礎。假如大多數人從事于無益的工作,即所謂沒有賺錢,那麼,社會將會立即鬧窮。正因爲大家做事賺錢,故有稅金可收,亦可做爲互助的來源。所以,賺錢是整個社會繁榮不可缺乏的義務和責任。這一點各位應好好認識清楚。

  如果大家工作時都有這種觀念,公司的收益必然提高,因此,各位也能領到自己的薪shui

  倘若做賺不到錢的工作,倒不如一開始就不做,也沒有必要做,做了也沒有意義。吃了就什麼也不剩的生活,連天上飛的小鳥也能過這種日子。

  然而,爲了達成“賺錢”的目的,公司對各位會有各種嚴格的、強力的要求,各位也要有決心徹底實行。

  製造商品的目的,在于提高社會的生活shui准,只要不斷生産,貧窮就會絕迹。

  我們的工作是生産。但是,光只生産以供應社會大衆所需的想法,今天已經行不通。我們對于爲什麼要生産這些東西?爲什麼要賣——首先要了解清楚,然後才去生産。

  只要不斷地生産,社會上就不會貧窮。用來買産品的錢,以社會立場來看,是一種工具。即一種潤滑油。因此本質上是物資,有了物資,就等于有錢。沒有物資,再有錢也等于零。所以,生産就是要增加財富,這是公司的重要使命之一,便是透過這種擴大物資生産,來提升社會生活的shui准。

  我們要以這種想法做基礎,去推銷我們的産品。我們要幫助別人在他收入範圍內,盡可能豐富、便利和滋潤他的生活。厚利多銷不僅是企業共同發展的原則,而且也是公司與社會同時繁榮的基礎。

  今天的日本企業,視薄利多銷爲成功經營的信條,至少大部分的成功者,在他們的傳記中,都這麼表示,對這個問題,松下先生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他認爲“薄利多銷”是資本主義中最大的缺點。因爲這會妨害企業共同發展的原則,使少數企業過分壯大,因此應該是“厚利多銷”,這是公司與社會共同繁榮的基礎。

  所謂的“厚利多銷”,並不是將原來一成的利益提高爲二成,將高出來的一成利潤轉嫁給消費者負擔。而是企業將合理化經營所獲得的利益,分享給顧客,這才是松下先生的本意。競爭使公司絞盡腦汁,賺取最合理的利潤,提供最優良的服務。

  因爲有競爭,所以你不能想賺多少就能賺到多少。也不能如願地以你的價格將産品賣出去。同樣的商品,你賣得貴,人家就不買,要到比較便宜的地方買。如果你老是賣得貴,生意就會清淡,終將維持不下去,所以非要設法降價不可。這就是社會。

  賣得比別人便宜,還能有最低限度的利益,能吃得飽,能做售後服務。能分配盈余給gu東,能分發獎金。每一個公司都是一面競爭,一面盡最大的努力,取得最低限度必要的利益,這就是今天的情形,這是大家絞盡腦汁努力的結果,是自由經濟製度下社會發展的原則:大衆必須毫不松懈地拚命工作。重要的是,應該取得多少利益才算合理?這必須以該公司的方針、人生觀和社會觀,來做正確的決定。該公司若是站在社會責任的立場來決定,便能得到社會的承認。企業即是社會的“公器”,有助于社會的發展,企業的發展也有利于社會,所以存在可供發展用的財力也有必要。它應包括利益在內,只是不久後應還給社會。經營者必須有這樣的觀念,同時也是賦予全公司的重大責任。

  合理利潤的獲得,不僅是商人經營的目的,也是社會繁榮的基石。

  商人的目的,就是贏利。當然這是指正當的利益。如果沒有利益,任何事業都沒有發展的前途。當松下先生回顧松下電器創業以來,始終以合理售價的産品提供市場,斷不妄加不正當利益,便感到驕傲。

  現在,由于競爭比較激烈,抱持錯誤經營法的競爭者陸續出現,但松下公司仍以徹底合理化的經營,生産優秀製品、廉價供應市場,借以貢獻社會;對內則以正當利潤所得,鞏固事業經營基礎。

  企業的合理利潤,是爲了維持整個社會的協調。

  日本自古就有“士農工商”的說法,“商”被放在最下位,由此可知從商的人有被輕視的傾向,這雖然是古時的說法,可是其yin影至今天還存在。

  從前曾有“商人被殺不償命”的說法。在戰前中央的官廳,商人甚至不能從正門出入,必須由另設的“禦用商人出入口”進出,可見當時商人是倍受輕視,商業談判也被認爲是卑賤的。這種輕商的風氣一直殘留至今。

  一般觀念中對“賺錢”、“追求利潤”的看法都有偏差,認爲“賺錢”是低俗而卑賤的,“安貧”才是清高的。繪畫、彈琴,被視爲藝術,受到很高的評價,這是正確的。但站在一個經商人的立場,認爲世人對“賺錢”的觀念應加以修正,而給予較高層次的評價。

  正因爲社會上對“賺錢”這種觀念沒有正確的認識,所以造成一般人有謀取利潤是不光明正大的想法。這裏所指是“正當的賺錢”,而不是不擇手段的謀取利益。

  公司沒能利潤,是因爲它給社會貢獻太少。確保適當利潤,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

  談到企業的利潤,有些人認爲它是難于啓齒的問題。當然,把追求利潤當作企業最高的目的,而忽略對社會所負的責任,是不應該的。但獲取適當的利潤和負起對社會的責任,並不沖突,一樣能夠獲得成功。獲得利潤的企業,往往也能同時使社會獲得利益。

  企業對社會的責任和適當利潤的關系,可以這麼說明。當某人以某種價格購買物品時,是因爲他認爲這項物品的實際價值,比售價要高。例如價格一百元的物品,他認爲有一百一十或一百二十元的價值,因此肯花一百元買下來。但只值八十或九十元價值的物品,是沒有人會出一百元來買的,除非有特別的情況。另外,從供應的立場來看,將有一百一十元或一百二十元的價值的産品,賣一百元,可說是對社會大衆的服務及貢獻,而它獲得的利潤,等于是它對市場供需調節所做的服務及貢獻的報酬。製造商運用各種方法。使價值一百二十元的産品,以九十元的成本製造出來。然後使供應商能以一百元供應。由此可見,無論供應商或製造商,都能因自身的努力,而社會大衆獲得報酬,與大衆合理地分享利潤。

  企業所提供的物資,或服務中所包含的努力與奉獻越多,對需要者或社會的貢獻程度就越大,而企業所得的報酬——也就是利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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