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松下幸之助經營之道四 以賺錢爲企業使命上一小節]可能也得不到合理的利潤。這樣的討價還價雖說是長久以來的交易習慣,但是繼續維持這種情況最終是好是壞,難道沒有必要加以重新檢討嗎?
當松下電器公司還是小工廠的時候,松下就帶著産品四兜售,客戶裏面就有一位所謂的“殺價高手”。每次松下帶東西給他看,他老是說:“太貴了。不降些價錢一定賣不出去。”松下愈是說生意難做,利潤微薄,他就殺得愈凶,到頭來投降的總是松下,令松下很是頭痛。照他的殺價法,松下雖然還不至于虧本,但也差不多毫無利潤可言。
正當松下准備“認輸”的時候,心裏突然浮出了一個畫面。什麼畫面呢?那就是一張張在松下工廠裏勤奮工作人員的臉。夏天的時候,工廠裏面熱得不得了。在鐵板上加工的那些高溫紅熱材料,使工廠簡直就成了一個人間煉獄,然而員工們仍然汗流浃背地工作。
因爲松下自己每天也有一半的時間,在工廠同他們一起工作,所以能夠充分驗到那種悶熱和辛苦的感覺。當年輕員工們的臉浮現在松下心頭的時候,他不得不把事情重新考慮一番。在汗流浃背中辛苦完成的産品,如果就這麼廉價地賣出,無論如何,總是非常遺憾的事情。松下認爲:如果讓步到那種價錢,實在也對不起正在廠裏工作的同仁們。
于是,松下就把這些情形說給對方聽:“我們工廠的情況就是這樣,大家都是流著汗拚命地幹著。這些好不容易才做出來的産品,價格都經過合理地計算,如果還遭到殺價,那豈不是糟糕透了?希望你別再殺價吧。”打從心底誠懇地要求對方。一直盯著松下臉上看的對方,在聽完他這麼說以後,不禁笑著說:“算我這邊輸了。不減價總有許多理由,你們說法與衆不同,本人實在受不了。好吧,就按照你的價錢買下來。”在這裏松下並非信口雌黃,而的確是據實相告,同時他對于大家的努力能夠獲得相當地評價,頗感欣慰。
此後,松下不僅努力于提高産品的品質,而且在售價上也費了不少腦筋去訂定。因此,松下電器公司的産品不只品質優異,價格也很公道。從此,信用也逐漸建立起來了。
當時一般的商業習慣,不管對于哪家的産品,人們總喜歡講個價錢,但是松下電器公司已經確立原則,即使碰到還價也不讓步。但這也不是說不管開出的價格有多高,就非貫徹到底不可,因爲價錢如果太高,人家不肯買是必然的結果。
價格不被接受,這當然是很傷腦筋的事情,只有把各種因素作一番慎重的檢討,再訂出適當的價格。在這方面,松下電器公司也很幸運地獲得社會大衆的認同。
要想促銷産品,就應建立起供應商之間的依賴。
自古就有“利在其源”這種說法。簡單地說,它是指善于采購,才能獲得利益。也就是說,盡量以有利的方式、適當的價錢進貨。這確是很妙的一句話。實際上,如想使生意成功,進貨是很重要的事。
因此,做生意的人,必須先爭取到一些能經常提供好商品的供應商,並且就象對顧客一樣地重視他們。否則,生意不會興隆。這雖是很簡單的道理,但真正能做到的人並不多。如果你能爲供應商設想,那麼對方也會想到:“既然能爲我們設想,我也應該以便宜的價錢供應好的商品。”這是人之常情。惟有跟供應商彼此之間建立此種微妙人情的依賴關系,才能使“利在其源”這句名言,真正有它的意義。
在采購時,要顧及對方應有的合理利潤,即使對一家快倒閉的工廠,也不可以趁火打劫。
就買賣交易而言,松下覺得買方比賣方有利的情況似乎比較多。當然,賣方有利的情況並不是沒有,但就一般情形來說,還是買方有利的時候多。如站在買方的立場來看,東西當然是愈便宜愈好,碰上賣方正好有弱點的話,買方有時也會乘機狠狠殺價一番。然而,就一個經營者所該采取的正確態度而言,看法可能就有所不同了。
很早以前松下就有過這種經驗,那是在松下電器公司已經製造座,但尚未生産電木時所發生的事情。那時候,松下公司很希望擁有一家自己的電木工廠。
正好當時有一家生産電木和座的電器公司經營不善,于是他們就向松下公司提議買下他們的工廠。
這對于早就希望擁有一家電木工廠的松下電器公司,是一個很好的消息。于是松下就立刻回答對方表示打算購買,然後雙方很快地就進入具細節的交涉階段,最大的問題,當然還是在價格方面。
對方是個經營不善的公司,立場可以說非常不穩,照理應該低價就可以把它買過來。如果再過一段時間,等它情況更惡化的時候,說不定還可以更低價就買到手,想一般人可能都會有這種想法。因此,假如松下電器公司借機來個大殺價,對方或其他人也會認爲理所當然。而事實上這應該也沒有什麼不可以的。
但是,松下卻決定:“絕不可低價購買。”這在當時一般的想法來看,實在極不尋常。
當時松下的想法是:松下電器公司急需一個電木工廠,假如買不到別家現成工廠的話,那就只有自行研究開發電木,這需要花很多的錢。如今有一個這麼好的機會,對于松下電器公司而言,必須加以好好把握。因而,松下認爲以它的實價來購買,才是正確的。
對方如果是一個即將倒閉的工廠,一般人都希望以低價購買,但是松下決定不殺價,而以合理的價格購入,這對一個經營者來講,松下覺得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簡單地說,這是很合理的事方針,其它的采購場合也應該如此。例如在采購協力工廠的産品時,也確定對方應有的合理利潤之後,我們也該以讓對方有利可圖的價格,購買其産品,假如有過分的情況,那就應該再檢討,再考慮,多下一點功夫去了解對方應有的合理利潤,然後才准備訂貨事宜。
在判定商品價格時,除了以“行情”爲基礎外,不應忽略附加價值的存在。
松下在推出收音機組件的時候,曾獲得代理商的大力支持,答應努力推銷,于是松下發表了産品的推銷數量與價格。結果,很意外的,代理商都覺得價格太高。松下想了想,覺得他們也有道理,至少松下公司的價錢不比別家便宜;但我們是秉著松下電器公司一貫的傳統方式,基于成本計算後,再加上最合理的利潤,所算出的價錢。所以松下始終認爲無論是商業或其經營策略,除非在正當的成本外,加上合理的利潤,作爲銷售價格,否則就不是合理的定價策略。松下相信不正當的價格,不是訂得太低,就是太高。這些都是不合商業道德的罪惡作法,絕非商業界及社會的發展之道,所以松下在聽到代理商的反映意見後,覺得這正是發表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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