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彼德原理第九章 和平上一小節]列士認爲一九七○年代中期是文明史中最終關鍵的一段時期。若我們繼續從事強權政治。軍事聯盟與軍報協定等,那麼世界即會分裂成兩大軍事陣容。即使我們只試驗核武器而不在真實戰鬥中使用,我們亦會破壞臭氧層,使我們直接受到太陽光之照射,光是這點,我們就會日漸被淘汰滅種,毋須等到輻射落塵之傷害。
那歡愉的十九世紀已經遠逝。一個家可保持中立與和平的日子也消逝不再。
夏勒(william l.shirer)
世界和平仰賴法律的維持時刻已來到。尖端科技産生了諸多問題,而卻尤一有效的法律系于以規範,例如,借著雷達之追蹤及電子器材之研究分析,可以捕獲大量的魚,但卻沒有法律規範他
滅絕傳統食物的供給來源,就象魚類,也沒有法律有效保護
類生長的區域。這種兒進獵捕魚群之方式是如此有效,以致于魚苗或小魚都難逃噩運,我們吃的沙丁魚罐頭即是有許多非成員裝于罐內,所以漁業捕撈這種傳統而有價值的食物來源遭受到威協。
若非共在就是滅亡。
——羅素(bertrand russell)
●規範窮企業
跨企業崛起使問題已變成超越
界之議題。若無
際法加以規範,便會造成混亂。全球
的企業甚至比許多
家政府還具影響力(例如,跨
企業一手策劃智利的政變)。跨
企業不僅可發動革命或戰爭,亦無適當之規範來阻止其販賣軍火給戰爭之敵對雙方。
企業對言論自由或謊言自由已混淆難辨。
——貝克(carl bbcker)
普列士指出,規模大不一定就代表不好,跨企業與本土企業差異不大,好不到哪兒,也壞不到哪兒。他認爲其主因是法律的製度,尤其是跨
、全球
之企業或銀行在此情況下能夠爲所慾爲地把世界翻雲覆雨,玩弄于
掌之間。反之,若多
藉企業能在
際法規範之下而使得世界擁有和平,就能借此成爲解決世界問題及穩定世界經濟的手段。也就是因爲我們人類的不完美,所以我們不能完全仰賴人類的自製力來解決
際沖突,如同我們也不能期望每一民事案件的違法者,一定能在法庭出現聆聽並服從判決一樣。
若人是天使的話,我們便不需要政府了。
——麥迪遜(james madison)
普列士提到的和平研究,基本上與防研究相同。軍事力量不再是
防唯一所賴,唯有強力實行之法方能確保和平,進而提供
防安全之保障。和平研究中心的宗旨及努力的方向,就是致力幹將軍事力量轉換成強而有力的法律,這個過程與轉變之策略,就是借此以臻和平的目標。
自由!自由!不論任何事物,讓我們擁有正義,我們將有足夠之自由。
——朱伯特(joseph joubert)
和平研究中心對和平的定義,由小區域擴大到全球和平:一、立即就地停火。二、停火雙方退到仲裁線後。三、全球持續裁軍。四、爭端調解。五、調解失敗而無法産生雙方能夠接受的解決方案時,訴諸際法,並且讓
際法庭仲裁。六、接受
際和平部隊爲執行
際法的正式單位。
當代我們最感矛盾沖突之,在于許多
家無法完全了解
際主義之必要
。
——沃倫(warren)
這種轉換的策略是由軍事研究方法發展而來。將領在數百年前即已從事戰爭的模擬推演,現代更利用電腦來模擬戰爭的實況。借模擬和平“遊戲”並善用電腦,和平問題可獲實際地探究”經濟與軍事關系密切,裁軍或許會引發經濟發展中斷而且大量失業;另一方面,家及世界都需要針對能源、汙染、人口、食物及運輸等問題,提出有條理解決方案,“和平模擬”主要即在探求當軍事力量及設備資源,被應用在改善人類生存的需求時,會發生何種狀況:亦有模擬心理層面的研究,如人類對戰爭與軍力的偏好。
我不喜歡看到手臂及飛揚起來。
——喬治·巴頓三世上校(colonel george s.pattm iii)
伶列士的志業以《聖經》(以賽亞書)二章 四節的經文預言爲上導:
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與
之間不再舉刀相互攻擊,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
雖然普列士對此預言很有信心,但目前他仍致力使世界免于戰爭或戰爭影的威脅。
和平比戰爭難求,因和平必須雙方同意促成,而發動戰爭只需一人。
——普瑞舍爾(frank a.prai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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