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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妨礙了我們致富》第三編 經濟製度和社會結構(七)

經濟類作品

  經濟對策

  經濟學研究如何最有效地利用各種資源,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的需要,這裏所說的資源既包括自然資源,也包括人力,資金以及一切産品。現代經濟學的一個最重要的成就,就是用嚴密的邏輯方法,證明了平等競爭的市場,即按自願原則,在信息(特別指價格)充分傳播條件下的交換,雖然參與各方追求的僅是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社會整ti的利益,但卻可導致最高的社會經濟效率。在整個過程中用不著政府吃力不討好地直接幹預市場。政府的職責僅是維護市場秩序,解決市場中的糾紛。當然政府還要按公平統一的稅率征稅,用以支付公衆需要的公路、治安、消防等公共服務的成本。

  按上述經濟學的理論結論來指導經濟政策並取得成功的或者違背這一結論導致失敗的,在當今世界各guo中都不乏其例。但這個結論暗含著一些重要的前提,例如平等自願的交換原則意味著在市場中不存在任何享有特權的參與者;維持市場秩序的政府是廉潔、公正、高效的,因而享有權威地位;參與市場的各方絕大多數都自覺地遵守市場秩序,並進而發展成爲某種市場文化,因而不需要一個過于龐大的政府來chu理糾紛;當然,特別重要的一點是,所有的交換最終是以所有權爲基礎的:甲方所有物與乙方的所有物相交換。如果物的所有權不明確,一切表面上認真的交換實質上都是佯僞的。然而,環境資源的有效和合理地利用,卻不能依賴市場法則,其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的所有權無法界定。設想如果每個人所享受的環境,清潔的shui、燦爛的陽光、新鮮的空氣、花團錦簇的風景等等,可以像自己的住房一樣成爲不容別人侵犯的所有物,則環境也就可以進入市場與其他商品和勞務進行交換;則環境會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樣被有效地分配和使用。當人感到需要改善其環境享受時,可以在他貨幣收入的約束範圍內,減少其他商品的享受,增加環境享受。而且也會有人生産出“環境商品”,拿去市場上和別人交換。和別種商品一樣,通過價格的作用,也會有供應和需求的均衡。可惜環境的所有權不能界定,保護環境的人和汙染環境的人呼吸同樣的空氣,喝同樣的shui。所以說:“市場不能解決環境問題。”

  市場不能解決環境問題,然而環境問題卻是市場造成的。90%以上的生産活動都直接或間接地産生汙染。可以說,汙染是生産的副産品,此種副産品非但不能爲社會提供有用的價值,反而成爲累贅,實際上是社會的負價值。生産者爲社會生産有用的産品,當他拿到市場上去時社會以相應的價值回報給他,即他能售得價值。但他同時生産出來的具有負價值的副産品,損害了每個人的環境,由于環境的所有權無法界定,無人能向他索取賠償,除非所有的受害人聯合起來行動。此時就需要政府的作用。政府代表全社會的利益,向生産負價值的企業索取副産品的負價值。在經濟學中這種做法稱爲“內化”,意思是將企業之外的社會損害轉化爲企業內部的生産成本。企業生産的這種副産品越多,對社會造成的損害越大,則企業的成本越高。企業要降低成本,不但要節約原材料,勞動,資金,還要減少對環境的汙染。這對于一個在市場中追求自身利益的企業來講,是一種有力的製約。

  發達的市場經濟guo家在70年代初開始大範圍地治理環境時,並沒有這種經濟學“內化”的考慮。當時的形勢是汙染引起了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政府代表社會的利益,從醫學的生物學的角度出發,製定各項環境標准,勒令企業減少汙染排放,否則chu以罰款甚至停業。這是一種行政措施。行政措施之不同于經濟措施,主要有三點,一是行政措施的嚴厲程度與汙染對社會的損害程度無關,它不代表社會成本,而只是從如何令企業就範考慮。二是行政措施不容企業選擇,超標准排放汙染的企業罰了款並未了事,它還必須繼續設法減少汙染排放,直到達到標准爲止。經濟措施則給企業以選擇,企業可以自己花錢改變工藝減少汙染排放,也可以選擇向政府繳納汙染所引起的社會成本。由于可以權衡選擇,總ti上社會能以較低的成本chu理汙染問題。正像其他産品一樣,當它的成本太高時,消費者會拒絕或減少消費;否則消費者願意消費,生産者也能從價款中回收其成本。第三點區別是生産者受行政措施製約時他完全是被動的,而在經濟措施的範圍內,他出于關心自己的利益,卻會主動行動。顯然,經濟措施優于行政措施。所以到了80年代中期,各guo先後改變了環境治理的政策,更多地依靠經濟手段。世界各guo的經濟學家把眼光投向經濟上最有效的環境政策設計。

  目前比較通行的環境經濟政策包括下列五種。

  (1)生産汙染的單位繳納排汙費。不論是液ti、氣ti、固ti、噪聲,超過政府規定的標准排放時,都必須繳費。此費不同于罰款,而是對受害人的補償,也就是汙染的社會成本。從原則上看,收費的多少應使受害人接受補償後感到並不吃虧。也沒有占上便宜;或者說,他感到沒有汙染和有汙染而接受補償兩種情況是沒有區別的。這是一個主觀判斷,而且沒有辦法被客觀地觀察到。實際上,一般可以界定所有權的商品的定價也是基于同樣的原則,不同的是一般商品消費者願意出的價格可以從他的購買行爲上被觀察到。企業繳的費是全部受害者補償費的總和。我guo規定每噸超標准排放的二氧化硫企業要繳200元;超標准的噪音每戶每小時補償0.2元,強噪音補償費要加倍。

  (2)産品費。某些産品在使用時會産生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政府在其出廠價格之上另加收産品費,它相當于征一筆稅,因此産品在市場上的標價包括了産品在使用時所發生的社會成本。消費者必須負擔這一部分成本,正如消費者負擔一件商品的原料、人工、資金等成本一樣。由于增加了産品費,致使價格上升,消費者會減少或停止此種商品的消費。例如含鉛汽油相比于不含鉛汽油,含磷洗yi粉相比于不含磷洗yi粉,前者的價格中可以加一筆産品費,以引導消費者使用對環境有利的産品,歐洲guo家最熱門討論的是對能源産品(煤、石油製品、天然氣)加收産品費,因爲環境汙染的一個主要原因是能源的使用,征收能源産品費可以引導消費者將錢花于節能的投資。在我guo,對能源非但沒有征産品費,guo家還給耗能者以補貼,鼓勵了能源的消耗。這可能是我guo環境汙染比較嚴重的原因之一。此外如潤滑油、氯氟烴産品、不能回收利用的容器、化肥和農葯都可能是征收産品費的對象。然而産品費的恰當shui平始終是一個很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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