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英某些産業的産品,常常有人請求輸出獎勵金,而政府有時也發給輸出獎勵金。據說,我
商人和製造業者,賴有這種獎勵金,才能在外
市場上,以與競爭者同樣低廉或更爲低廉的價格出售他們的貨物。據說,輸出量因此增大,而貿易差額亦變得更有利于我
。在外
市場上,我們不能象在
內市場那樣,給我們工人以獨占權。對外
人,我們不能象對本
人那樣,強迫他們購買我
工人生産的貨物。于是,想出了第二個最好辦法,即付錢給外
人購買。這個以貿易差額富
富民的辦法,乃是重商學說所提倡的。
有人認爲,獎勵金只應該發給那些無獎勵金即不能經營的商業部門。但無論什麼商業部門,如果商人售貨所得價格,可以償還此貨物製造乃至上市所投下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那末即使沒有獎勵金,亦必能繼續經營。這樣的商業部門,與其他在無獎勵金狀態下經營的各商業部門,明顯地在同等地位,所以,這樣的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正象其他商業部門不需要獎勵金一樣。只有商人售貨價格不足補還其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商業,或售貨價格不足抵償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才需要獎勵金。獎勵金發給的目的,在于補償此損失,獎勵它繼續經營或開創一種被認爲開支大于收益的商業,就是說,每經營一次,投下的資本即虧蝕一部分,而一切其他商業如都具有這樣的
質,那末全
資本不久就會破滅無存。
應該指出,靠獎勵金經營的商業,只是能在兩間長期經營下去而一
老是虧本(即貨物售價少于貨物上市實際費用)的商業。但是,如果沒有獎勵金來補還商人貨物售價上的損失,他自身的利害關系,不久也會使他改變資本用途,或尋找其他能以貨物售價償還貨物上市所用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的行業。象重商主義所提倡的其他各種辦法的結果一樣,發給獎勵金的結果,只不過迫使一
商業,不向自然方面發展,而向大大不利的方面發展。
有一個聰明而見聞廣博的作者,在他的谷物貿易論文集裏,很明白地說,自從谷物輸出獎勵金第一次設置以來,輸出谷物的價格,依一般價格計算,超過輸入谷物的價格,而依非常高的價格計算,則其超過額,大大超過這期間付出的獎勵金的總額。他認爲,按照重商主義的正確原理,這是明明白白地證明,這種強製的谷物貿易,有利于家。因爲輸出價值是這樣超過了輸入價值,以致除了補還
家獎勵輸出所花費的全部特別費用,還大有剩余。他不知道,這種特別費用,換言之,這種獎勵金,僅是社會爲輸出谷物而實際上所花費的極小部分。農業家用來栽種谷物的資本,亦須同樣加以考慮。如果谷物在外
市場上所售的價格,不夠補償這種獎勵金和這個資本以及這個資本的普通利潤,則其差額,便是社會的損失,就是說,
民資財減少了那麼多。但是,被認爲必須發給獎勵金的理由,正是谷物在外
市場上的售價不夠作上述那樣的補還。
據說,自從獎勵金設置以來,谷物的平均價格已顯著下落。我曾竭力說明,在前世紀末葉,谷物平均價格稍稍跌落,而且在現世紀最初六十四年間,仍繼續跌落。如果這種事實真如我所確信的那樣真實,那就沒有獎勵金也必然會發生這種結果,而其發生,不可能是獎勵金的結果。法不僅無獎勵金,而且在1764年以前,一般禁止谷物輸出,但法
谷物的平均價格,和英
同樣降低了。所以,谷物平均價格的這種逐漸的降低,也許既不能歸因于這一種條例,亦不能歸因于那一種條例,而歸根結底應歸因于銀的真實價值的逐漸的不知不覺的上升,我曾在本書第一篇竭力說明,在現世紀中,歐洲一般市場上,都發生了銀的價值逐漸上升這個現象。看來獎勵金不可能是谷物價格降低的助因。
已經說過,由于獎勵金在豐年引起異常的輸出,所以它一定會使內市場上的谷物價格,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但這就是獎勵金製度倡導者公然標榜的目標。在歉歲,獎勵金雖大都停止,但它在豐年所引起的大輸出,必定會或多或少地使一年的豐收不能救濟另一年的不足。所以,無論年歲豐歉,獎勵金必然有助于提高谷物的貨幣價格,使其略高于無獎勵金時
內市場上谷物的貨幣價格。
在現有耕作狀態下,獎勵金必然有這種趨勢,我想有理的人,對此是不會有異議的。但許多人卻認爲,獎勵金有助于獎勵耕作,而獎勵的方法有二。他們以爲,第一,獎勵金給農業家的谷物開辟了一個更廣大的外
市場,所以有助于增加谷物的需求,因而獎勵谷物的生産;第二,獎勵金使農業家得到的價格,比他們在無獎勵金時,按實際耕作情況,所可希望的價格好,所以有助于獎勵耕作。他們以爲,這種雙重的獎勵,在一個長久的時期內,必定會大大增進谷物的生産,以致在這時期末尾的實際耕作情況下,
內市場上谷價可能降落的程度,遠遠大于獎勵金所能提高的程度。
對于這種意見,我的答覆如下。由獎勵金引起的外市場的推廣,必定在各年間犧牲了
內市場,因爲靠獎勵輸出,沒有獎勵金就不會輸出的谷物,在無獎勵金的情況下,定可留在
內市場上,以增加消費而減低谷物的價格。應該指出,谷物獎勵金,象一切其他輸出獎勵金一樣,以兩種不同的稅課在人民身上。第一,爲支付獎勵金,人民必須納稅;第二,由于
內市場上這商品價格提高而産生的稅,必須由人民大衆繳納,因爲人民大衆都是谷物購買者。所以,就這商品說,第二種稅,比第一種稅重得多。讓我們假定,逐年平均計算,每輸出一誇特小麥給獎勵金五先令,只使
內市場上這商品的價格,比在無獎勵金時按實際收獲狀態所應有的價格,每蒲式耳高六便士,即每誇特高四先令。即使按照這個很適中的假設,人民大衆,除了須擔負每誇特小麥輸出獎勵金五先令以外,他們每消費一誇特,還須多支付四先令的代價。但根據上述那位見聞廣博的谷物貿易論文作者所述,輸出的谷物與
內消費的簡物的比例,平均計算不超過一對三十一的比例。所以,如果他們抽納的第一種稅爲五先令,他們所繳納的第二種稅一定是六鎊四先令。把這樣苛重的稅課在第一生活必需品上,必然會減少勞苦貧民的生活品,或必然會導致貨幣工資按照生活品貨幣價格的提高而提高。就前者說,必然會減低勞苦貧民撫養子女、教育子女的能力,因而會抑製
內人口的增長。就後者說,必然會減低雇主雇用貧民的能力,使他們所雇用的人數,少于無獎勵金的場合,因而必然會壓抑
內産業。這樣,獎勵金所引起的……
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五章 論獎勵金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