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某一家,受條約束縛,只許某一外
某種商品輸入,而禁止其他外
這種商品輸入,或對其他外
某種商品課稅,而對某一外
這種商品免稅,那商業上受惠的
家,至少,它的商人和製造業者,必然會從這種條約取得很大利益。這些商人和製造業者,在這樣寬宏對待他們的
家內,享受了一種獨占權。這個
家,就成爲他們商品的一個更廣闊又更有利的市場。更廣闊,因爲其他各
的貨物,不受排斥,就要課更重的稅,因此這個
家的市場容納了比沒有條約時更多的他們的貨物;更有利,因爲受惠
商人,在那裏享受了一種獨占權,因此往往能以比自由競爭場合更好的價格,售去他們的貨物。
這樣的條約,雖可有利于受惠的商人及製造業者,但必不利于施惠
的商人及製造業者。這樣就把一種有害于他們自己的獨占權給與某一外
,就須常以比自由競爭場合更昂貴的價格,購買他們所需的外
商品。這個
家用以購買外
商品的那一部分本
産物,必須以更低廉的價格出售,因爲在兩個物品互相交換時,一個物品的低廉乃是另一個物品昂貴的必然結果,更正確地說,兩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所以,它的年産物的交換價值,就會因此種條約而減少。但這種減少,不可以說是絕對的損失,卻只是本來可得到的利益的減少。它出售貨物的價格,雖低于無通商條約時所可售得的價格,但售價總不會不及成本,而且,決不會象一些貨他那樣,不領受獎勵金,就不足以補償運送貨物上市所投的資本並提供其普通利潤。否則,這種貿易,就不能長久繼續。所以,即就池惠
說,經營此種貿易亦是有利,但有利程度不象自由競爭場合那麼大。
有些通商條約,根據與此很不相同的原理,卻認爲有利。有時,商業給某一外
某種商品以有害本
的獨占權,只因爲希望在兩
間的全部貿易上,本
每年所售,能多于每年所購,以致金銀的差額每年都對自己有利。1703年英葡通商條約,就根據這原理而博得非常的贊賞。以下便是這條約的直譯文,僅有三條:
第一條——葡萄牙王陛下,以他自己及其承繼人名義,約定在未受法律禁止以前,以後永遠准許英
呢絨及其他毛製品照常輸入葡萄牙,但以下條所述爲條件。
第二條——即英王陛下,以他自己及其承繼人名義,必須以後永遠准許葡萄牙産的葡萄酒輸入英
,無論何時,亦無論英法二王
是和是戰,並無論輸入葡萄酒時所用的桶是一百零五加侖桶、五十二點五加侖桶或其他,都不得在關稅這名義下,亦不得在任何其他名義下,對于此種葡萄酒,直接或間接要求比同量法
葡萄酒所納更多的關稅,並須減除三分之一。如果將來任何時候,上述關稅的減除,竟在任何形式上被侵害,則葡萄牙
王陛下,再禁止英
呢絨及其他毛製品輸入,亦就是正當而合法的。
第三條——兩全權大使相約負責取得各自
王批准條約,並約定在兩個月內交換批准文件。
這條約規定,葡萄牙王有義務,要按和英
毛織物禁止輸入以前相同的條件,准許英
毛織物輸入,即不得把禁止以前的稅額提高。但他沒有義務,要以比任何其他
家如法
或荷蘭毛織物輸入條件更好的條件,准許英
毛織物輸入。而英
王,卻有義務,要以比法
葡萄酒即最能與葡萄牙競爭的葡萄酒輸入條件更好的條件,准許葡萄牙的葡萄酒輸入,就是說比法
葡萄酒少納三分之一的關稅。就這一點說,這條約顯然對葡萄牙有利,而對英
不利了。
但這條約,卻被稱揚爲英商業政策上一種傑作。葡萄牙每年從巴西所得的黃金,比其以鑄幣及器皿形式用于
內貿易的數量還多。把剩余額鎖在金櫃中,放著不用,未免損失太大了,但在葡萄牙
內,又不能找到有利的市場,所以,盡管禁止輸出,亦必運出以交換在
內有更有利市場的物品。其中,有大部分,每年輸往英
,以交換英
貨物,或間接從英
交換其他歐洲各
貨物。巴勒特說,據說從裏斯本到達的周期郵船,每周給英
帶來的黃金,平均在五萬鎊以上。這也許言過其實。果其如此,則一年總計將在二百六十萬鎊以上,比人們認爲巴西每年所能提供的數額還要大。
幾年以前,我商人曾失去葡王好感。有些非經條約規定而由葡王特賜的特權(也許是請求得來的,但結果葡萄牙人卻取得了英王重大的恩惠、防衛與保護),或被侵犯,或被撤回了。于是,通常最稱揚葡萄牙貿易的人亦認爲,此種貿易的有利程度,並不象通常所想象的那麼大。他們說,每年輸入的黃金的大部分,甚至幾乎全部,不是爲著英
利益,而是爲著歐洲其他各
利益;每年從葡萄牙輸入英
的
果與葡萄酒,幾乎抵消了輸往葡萄牙的英
貨物的價值。
即使我們假定,這全部是爲著英利益,而其總額又比巴勒特所想象的大,仍不能因此便說,這種貿易比輸出品價值等于輸入品價值的其他貿易更有利。
可以認爲,在這全部輸入額中,只有一極小部分是每年用來增加內器皿或鑄幣的。其余必送往外
,以交換某些可消費物品,但若這種可消費物品,是直接由英
生産物購買,那就一定比先以英
生産物購買葡萄牙黃金,再以黃金購買這種可消費物品,更有利于英
了。直接的消費品
外貿易,總比迂回的消費品
外貿易有利。而且,要從外
運一定價值的外
貨物到本
市場,前一種貿易所需資本,必比後一種貿易少得多。如果
內産業,僅以較小部分生産適合葡萄牙市場需要的貨物,並以較大部分生産適合其他市場需要的貨物,而英
從此得到它所需要的可消費物品,那就對英
更有利。這樣,英
要獲得它需用的黃金及可消費物品,所使用的資本就比現今少得多。幹是,英
便有一筆節省下來的資本,可用于其他方面,即用來淮動更多産業和生産更多年産物。
即使英完全不與葡萄牙通商,英
在器皿上、鑄幣上或
外貿易上,每年所需的全部黃金,仍不難于獲得。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樣,凡能對黃金支付價值的人,總可在一些地方,取得所需要的黃金。而且,葡萄牙每年剩余的黃金,仍須輸出,雖不由英
買去,但必由某一其他
家買去,而這一
家又必象今日英
那樣,願以相當價格,把這部分黃金再賣出去。誠然,在購買葡萄牙黃金時,我們是直接購買,而在購買其他各
(除了西班牙)黃金時,我們是間接購買,出價可能略高,但這差額過于微小,不值得政府注意。
據說,我的黃金,幾乎全部來自葡萄牙。至于我
對其他各
的貿易差額,……
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六章 論通商條約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