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論防費
君主的義務,首在保護本社會的安全,使之不受其他獨立社會的暴行與侵略。而此種義務的完成,又只有借助于兵力。但平時准備兵力和戰時使用兵力的費用,則因社會狀態不同以及進化時期不同,而大不相同。
就最低級最粗野的狩獵民族說,人人都是狩獵者,人人亦都是戰士。現今北美土人,就是如此。當他爲保護社會,或爲社會複仇而去戰場打仗時,他也是以自己的勞動維持自己,象在家中時一樣。在這種狀態下,當然既沒有君主,也沒有家。他的社會,無須爲他上戰場,或無須爲他在作戰期間的生活負擔何種費用。
就比較進步的遊牧民族的社會狀態,如鞑靼人和阿拉伯人的社會狀態說,情況也大抵相同。在那種社會中,各個人是遊收者,同時也是戰士。他們通常在蓬幕中,或在一種容易移動的有篷馬車中生活,沒有一定住所。整個部落或整個民族,每年因季節不同,或因其他偶發事故,時時遷移。當他們的畜群,把一個地方的牧草吃盡了,他們便移住另一地方,又從那地方移往第三地方。他們在幹燥季節,遷往河岸;在季節,又退回高地。當他們奔赴戰場時,並不把牲畜交給老人婦女兒童看護,也不把老人婦女兒童抛在後邊,而不予以保護和供養。他們全民族在平時就過慣了流
的生活,所以一當戰爭,人人都很容易變爲戰士。不管作爲軍隊進軍時,或作爲遊牧民遊收時,他們的生活方式,總大抵一樣,雖然目的有不同。戰爭起來,他們一同作戰,所以每個人都盡其所能來動作。鞑靼婦女參加戰爭,那是我們時常聽到的。他們如果戰勝了,敵方全種族所有的一切,都成了他們的勝利報酬;如果戰敗了,就一切都完蛋,自己的牲畜乃至婦女兒童,全都成了戰勝者的戰利品。連大部分沒有戰死的戰士,也不得不爲得到當前的生活資料而服從征服者。其余的一部分人,通常被逐四散,四
逃亡。
鞑靼人或阿拉伯人的日常生活,日常習,在可爲其參加戰鬥作准備。他們普通的戶外遊戲,如競走、角力、耍棒、投槍、拉弓等等,俨然就在從事戰爭。他們在實際作戰時,也如平日一樣,由自己所領帶的牲畜維持生活。這些種族,是有酋長或君主的,但酋長或君主不曾爲了訓練他們作戰,負擔什麼費用。在作戰的時候,掠奪的機會,就是他們所期待的或所要求的唯一報酬。
狩獵者的隊伍,通常不過二、三百人。因爲狩獵所能提供的生活資料,既不確定,許多人如長久住在一塊,必無法維持。遊牧者不同,他們的隊伍,有時會達到二、三十萬人。只要他們的進行不受阻礙,他們能夠由牧草吃盡了的甲地域,遷到牧草完全沒有損耗的乙地域:他們共同一起進軍的人數,就似乎可無限製地增加。因此,狩獵民族對其鄰近的文明民,沒有什麼可怕;而遊牧民族,就非同小可。所以,最不可怕的,無過于印第安人在美洲進行的戰爭;最可怕的,無過于鞑靼人在亞洲屢次進行的侵略。修昔底德說:“無論是歐洲是亞洲,都不能抵抗團結起來的塞西亞人”。他這個斷言,是一切時代的經驗證明了的。塞西亞或鞑靼的曠野,廣漠無垠,沒有大自然的屏障。那裏的居民,往往在一個征服者部落或種族的酋長的統治下團結起來。而他們結合的象征,總是亞洲許多地方遍被蹂躏,變爲荒地。另一個大遊牧民族,即阿拉伯不毛沙漠的居民,除在穆罕默德及其直接後繼者的統治下結合過一次外,從來不曾團結一起。他們那次的結合,與其說是征服的結果,毋甯說是宗教熱情的結果;但他們那次結合的象征,也同于上述。假若美洲的狩獵民族都成了牧羊者群,那麼,鄰近他們的歐洲各殖民地居民,就一定不能象現在這樣平平穩穩地生活下去。
在比較更進步的農業社會,即在沒有對外貿易,除了幾乎全在各自家中製造爲自己使用的粗劣用品的製造業外,沒有其他製造業的農業社會裏,每個人也都是戰士,或可以很容易地成爲戰士。從事農業工作的人,一般是整天都在露天之下,受盡日曬雨打風吹。這種困苦的日常生活,正可鍛煉他們,使他們能熬受戰爭的苦難。其實,農業上有若幹工作,就與戰時的一部分困難工作非常類似。比方說,農民在農場上,非掘鑿溝渠不可,而有了這套本領,他們便可從容地在戰場上構築戰壕與圍牆。農民的平常消遣,也象遊牧人民的遊戲一樣,俨然是從事戰爭。但由于農民不象遊牧者那樣閑暇,所以不象遊收者那樣經常地從事這些遊戲,他們雖也都是兵,卻不家遊牧者那樣精于戰鬥本領。可是,照他們的樣子,訓練他們使能上陣打仗,很少要使君主或家破費。
不過,農業是有固定的。那怕開化最淺、耕作最幼稚的農民,也必須有一個固定住所。這固定住所一旦放棄,勢必蒙受大損失。所以農耕民族的作戰,就不能象狩獵民族遊牧民族那樣,全
出動。他們至少要把老人婦女兒童留在後方,照料住所。可是,其他符合兵役年齡的男子則當全赴戰場,小民族往往都是如此。在一切
家,符合兵役年齡的男子,就一般推算,約占全人口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假使戰爭在播種期後開始,收獲期前終了,農民及其主要勞動者即使全部離開農場,亦不會蒙受大的損失。在這個期間,農場上雖有必須進行的業作,但他們相信,有老人婦女兒童就很可以把這事情作好。所以,短期從事戰役,他們盡可不要報酬;他們成爲戰士,既不需要君主或
家花很大的訓練費用;他們實際作戰,也不需要君主或
家花很大的維持費用。古代希臘各邦市民,在第二次波斯戰爭發生以前,似即依這種方式從事兵役。伯羅奔尼撒人,在伯羅奔尼撒戰爭發生以前,也還是依這種方式從事兵役。據修昔底德觀察:伯羅奔尼撒人大概在夏季離開戰場,回去辦理收獲。羅馬人在各
王統治下乃至共和
初期,亦是采取這種辦法。直到維伊之圍以後,他們才開始把維持在前方作戰的人的費用加在那些留在家鄉的人身上。以後羅馬帝
沒落了,它的廢墟上,又建立了歐洲各王
。這些王
,在可適當地叫做封建法製定以前及既經製定了以後若幹期間,許多大領主,連同他們的直接屬民,往往是以自己的費用服事
王。他們在戰場上,如在家庭中一樣,也是以自己的收入支持自己;他們從未由
王那裏領到何等俸金或報酬。
在更爲進步的社會裏,上戰場作戰的人,以自己的費用維持自已就全不可能了。這其中有兩種原因:一是製造業的進步,一是戰爭技術的改良。
就農民從事遠征說,只要那遠征是播種期後開始,收獲期前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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