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第一章 論君主或國家的費用上一小節]了,他們在作業上這樣的中斷,就不致大大影響其收獲。因爲,即使他們不加入勞動,大自然可替他們進行一大部分的殘余工作。可是,征役對于一般技術工人,那就非同小可了。比如說,鐵匠、木匠、織工吧,他們一離去作業的場所,其唯一收入源泉馬上就要涸竭。他們的一切工作,都要仰仗自己,大自然不給與一點幫助。所以,他們這種人如爲家服兵役,就無法自己維持,而不能不由
家給養。這樣看來,一
大部分居民如是技術工人及製造業者,則大部分服兵役的人就不能不由他們中間征集,因而,他們在服兵役期間,也就不能不由
家的費用維持。
加之,戰爭的技術已漸漸發達成爲一種錯綜複雜的科學。戰爭的行爲,已不是初期社會那種簡單隨便的小格鬥小爭奪;而戰爭的時間更沒有一定,往往連續爭戰幾次,每次說不定要繼續大半年。這時,從事征役的人民,至少在戰鬥繼續期間,是有仰賴家維持的必要的。一個人平時不論所執何業,如果要他長期服兵役,長期自費支持,那就未免是一個過重的負擔。所以,第二次波斯戰爭以後,雅典的軍隊似乎大
上就已采用了傭兵製度,一部分由本
人民編成,也有一部分由外
人編成,但全是以
家費用支給薪饷。羅馬自維伊之圍以來,其軍隊在留在前方的期間亦受有相當報酬。以後在各封建政府統治下,大領主及其扈從服兵役的義務,在一定時間後,普遍是以付若幹貨幣作抵,這貨幣就是用以維持那班頂替他們服役的人。
在文明社會裏,服兵役人數與人民總數的比例,必然要比未開化社會中小得多。文明社會維持兵士的費用,統由那些非兵土的勞動者負擔。這些勞動者,不但要維持兵士,而且要按照各自的身分,維持他們自身乃至他們的行政司法官吏。因此,兵土的數目就不能超過這些勞動者除了維持他們自身及家官吏外所能維持的限度。在古代希臘小農業
家中,全
人民中有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自認爲兵土,時時從役戰場。但在近代文明各
,一般推算,兵士的人數不能超過全
居民百分之一,過此,即不免負擔太重,危及
家經濟。
戰場上軍隊概由君主或家供養以後好久,爲作戰而練兵的費用,才成爲
家的一項大的開支,在此以前,似乎不見得怎樣繁重。古代希臘各共和
的軍事訓練,是
家加在各個自由市民身上的教育的必要部分。各都市似乎都備有一公共廣場,就在這廣場裏面,各教師在
家官員監督下,對青年施以種種軍事教練。這種簡單設施的費用,似乎構成希臘各共和
爲訓練市民作戰所付的費用的全部。古代羅馬也有所謂運動場教練,那與古希臘的競技場教練,具有同一目的。後來封建各政府,也曾爲這目的,頒發許多命令,規定各區市民,必須演習箭術及受其他軍事訓練,但似乎結果不那麼圓滿。由于所委任執行這些命令的官吏缺乏責任心及其他原因,這種命令,似乎往往成爲一紙具文。在那些政府的更疊消長中,軍事訓練在人民大衆中似乎逐漸廢而不行。
在古希臘、羅馬各共和存在的整個時期,在封建政府成立以後相當長的期間,兵土的職業不是一種獨立的、可判然區劃的職業,不構成某市民階級的唯一的主要工作。一切人民,不論其平日依靠何種職業或業務謀生,在普通的場合,他總覺得他也同樣適合于做一個軍人,而在非常的場合,又覺得有充當軍人的義務。
然而在一切技術中,戰爭的技術確是最高尚的;所以改良進步的結果,這種技術也就必然成爲一切技術中最複雜的了。戰爭技術在某特定時期能夠發展到怎樣完善的程度,固然是由機械技術,及其他必然與戰爭技術相關聯的若幹技術狀態決定的,但是,要使其發展至十分完善程度,那還有成爲特種市民的主要或唯一職業的必要;並且,和其他技術改良一樣,這種技術的改良,也有分工的必要。不過,他種技術的分工,是個人精明的必然結果,因爲他發覺要增進自己的利益,與其從事幾種職業,不如專精一種特定職業。至于兵士職業與其他職業分開,使成爲一種獨立的專門職業,卻非出于個人的打算、而是出于家的智慧。在太平無事時,一個不待
家特別獎勵而把自己大部分時間花在軍事訓練上的市民,無疑的,他會在軍事知識上取得很大的進步,此外還可得到很大的樂趣,但對于自身的利益,那卻沒有一點增進。只有
家的智慧,才能使他爲自己的利益,花費大部分時間來從事這種特殊工作。不過有許多
家,即在非有這種智慧即難于繼續存立的時候,往往仍然沒有這種智慧。
遊牧民多余暇,幼稚農業狀態下的農民,也有一些空閑時間,至于手藝工人或製造業者,則全無閑暇。關于武藝的訓練,第一種人就是把大部分時間花費在它上面,都幹自己無損。第二種人把一部分時間花費在它上面,也不會蒙受大損失。第三者的情況卻大不同。他費去一小時,即有一小時的損失。爲他自身的利益計,他自然而然地會完全漠視這教練。並且,技術進步,製造業進步,必然會引起農耕上的種種改良,使得農民和城市的工人一樣,沒有閑暇。于是,農民自然而然地也和市民一樣忽視軍事訓練,大多數人都養成了不好戰的習。然而在另一方面,由農業改良而産生的財富,或者說,由這些改良蓄積下來的財物,卻又不免誘起鄰
的觊觎和侵略。事實上,勤勉而因此富裕的
家,往往是最會引起四鄰攻擊的
家。所以,
家對于
防如不采取新的手段,人民的自然習
是會使他們全然失去自衛能力的。
在這種情況下,家對于
防軍備的設施,似只能采取兩種方策。
第一,它可不管民的利益怎樣,資質怎樣,傾向怎樣,用一種極嚴厲的法令,施以強迫軍事訓練;凡在兵役年齡內的一切市民,或其中的一定人數,不管他們從事何種職業,非在一定限度上與兵士的職業結合起來不可。
第二,它可維持並雇用一部分公民,不斷施以軍事訓練,使兵士的職業,離其他職業,而確然成爲一個獨立的特殊職業。
假使家采取前一方策,那麼,這個
家的兵力,就是所謂民兵;如采取後~方策,那麼,這個
家的兵力,就是所謂常備軍。進行軍事訓練是常務軍的唯一主要職業。
家給與他們的生活費或饷金,即他們日常生活的主要和經常來源。至于民兵軍事訓練,則只是臨時的工作,他們日常生活的主要和經常來源,得由其他職業贏得。在民兵,普通工人、工匠、商人的
質多于兵士的
質;在常備軍,剛軍人的
質多于一切其他職業的
質。這兩種區別,似乎就是這兩種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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