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標題的含糊並非偶然。雖然它的主題是關于不同社會成員的假設及命題在經濟分析中所起的作用,但是,這絕不意味著這個主題與另一個可以在同樣的標題下討論的問題無關。這個問題是,標准的經濟分析究竟在何種程度上傳播了有關現實世界的知識。實際上,我的主要論點將是一種同義反複(tautologies)(經濟學中的標准均衡分析實質上由這種同義反複組成)可以轉化成另外的一些命題,其僅在我們能夠用關于如何獲得並傳播知識的明確論述充實那些標准命題的範圍內,才告訴我們現實世界中所發生的一切事情的原因。簡言之,我所主張的是:在經濟理論中,經驗因素——它是不僅涉及含義而且涉及原因和結果,並因此而得出結論的唯一因素(從原則意義上說,這些結論無論如何都能得到證實)——是由一些有關獲取知識的命題所組成的。
或許,我應該首先提醒你們注意一個有趣的事實,即,最近在不同的領域裏大量超出傳統均衡分析限製的理論探討所得出的答案,很快就證明了,一些理論上的結論取決于我們在某一點上所做的假設,即對預見的假設,即使這些結論與我們設想施不完全一致,至少有一部分是一致的。我認爲,正如人們所期望的那樣,首次引起廣泛注意的有關預見假設的討論領域,是風險理論。在這方面,由富蘭克·h·奈特的著作所施加的激勵,可以證明它具有遠遠超越風險理論這一特殊領域的深刻影響。此後不久所作出的一些有關預見的假設,對解決非完全競爭理論以及壟斷和寡頭等問題,具有根本的重要作用。從此,人們便日益明確地發現,在有關貨幣和産業周期這種更加“動態”的問題討論中,對預見所做的假設和“預期”起了同等關鍵的作用。尤其是那些從純粹均衡分析中借用並引進到這些領域的概念,比如均衡利率問題,更是可以只根據有關預見的假設被恰當地定義。這樣說來情形似乎是,在我們能夠解釋人們爲什麼會犯錯誤之前,我們必須首先解釋他們爲什麼應該永遠正確。
一般他說,我們似乎都已經認識到,雖然也許我們仍未一致贊同這些基本假設的確切內容,但是,僅僅根據有關預見的假設,我們就能確定並清楚地闡明均衡概念本身。這個問題我將在本文的稍後部分加以說明。此刻我關心表明這一點:當前,不管我們是否想要規定經濟靜態的界線,或者不管我們是否想超越它,都不可能躲開在我們的推理中有關預見的假設之確切地位這一棘手問題。這是否僅是一種偶然的現象呢?
前面我已經指出,我認爲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似乎是由于:我們在此必須只討論一個更加廣泛的問題的某一特殊方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本該在其更早的階段就給予重視。事實上,一旦我們試圖將同義反複系統,即那一系列命題(這些命題必然正確,因爲它們只不過是我們開始討論的假設之變換形式,並且這些命題構成了均衡分析的主要內容)應用到一個由幾個相互獨立的人組成的社會這種情形時,與那些我們提到過的基本上相類似的問題就會出現。長期以來,我總是感到,我們在純粹分析中所使用的均衡概念本身及方法,只有在局限于單個人的行爲分析時才有明確的意義。當我們將其應用于解釋許多不同個之間相互作用時,我們實際上正在步入一個不同的領域。並悄然引進一個具有完全不同特征的新因素。
我敢肯定,有很多人不耐煩地看待且不相信這個總的趨勢;在所有的現代均衡分忻中,這個趨勢是固有的,它能把經濟學轉化成爲純粹邏輯學的一個分支。它們是一系列不需證明的論題,象數學和幾何學一樣,只受到內在一致的檢驗。但是,只要這一過程進行得足夠充分,它似乎就會隨身帶著自己的補救辦法,在我們從關于經濟生活事實的推理中提取那些的確更爲重要的部分的過程中,我們不僅把我們推理中的一個要素徹底分離出來以作爲一種純粹選擇邏輯(pure logic of choice),而且我們還分離其它曾被我們過分忽略的因素,並強調其重要
。我對使經濟學變得越來越正規化的最近趨勢的批評,不是說它在完全地分離這一邏輯學分支方面,以及恢複它在探究因果關系過程中的合法地位,從而把正規化的經濟理論當成與數學方法相同的工具方面走得太遠,而是說這些都還做得遠遠不夠。
但是,在我能夠證明這種純粹均衡分析的重複命題並不直接適用于解釋社會關系之前,我必須要先表明,均衡的概念如果應用于單個個的行爲時,就會有明確的含義。而且我還必須要先指出這個含義的內容。反對我的論點的人可能會認爲,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均衡的概念才毫無意義,因爲,如果有人想應用這種概念,那麼所有的人都可能會說,一個孤立的人總是要
在均衡當中,雖然上述說法的道理不言自明,但是它仍說明,除此之外再也沒有能更典型地誤用均衡概念的方式了。關鍵的問題並不在于某個這樣的人是否
在均衡之中;而是在于,他的哪些行爲能對相互間的均衡關系發揮一定的作用。所有均衡分析的命題,例如相對價值符合于相對成本,或一個人將使不同用途的任何一個要素的邊際收益都相等,等等,都是關于行爲之間的關系。就行爲能被理解成某個人的計劃的一部分來說,他的行爲就可以說是
在均衡當中。只有當所有這些行爲能夠在某個同一時刻決定時,而且是在考慮到同樣的一系列環境的情況下,我們的這些從關于知識和人的偏好之假設中推斷出來的有關行爲之間相互聯系的論點,才有一些實用價值。我們在這個分析中做爲出發點的所謂“論據”,對這裏所論及的人來說,就是(除了他的趣味之外)全部既定的事實,是對他來說已知其存在(或相信其存在)的事物。而嚴格地說,並不是什麼客觀的事實。記住這一點十分重要。因爲正是由于這一點,我們所推斷出的命題才必然是一個先驗正確的命題,並保持論據的一致
。
從這些考慮中可得出兩個主要結論。第一,因爲只有當一個人的連續行爲都是在執行同一計劃的情況下,它們之間才存在一些均衡關系,所以,這個人有關知識方面的變化,亦即導致他改變自己計劃的變化,都會打亂他在這種知識的變化前後所采取的行爲之間的均衡關系。換句話說,一個人的行爲僅僅在他的預期證明是正確的時期內才構成均衡關系。第二,因爲均衡是一種行爲之間的關系,而且一個人的各種行爲必然是即時相繼發生的,所以,很明顯、要想賦予均衡這個概念任何意義,時間的……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第二章 經濟學和知識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