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土地也許耕種不足,因此由于資本和勞動之增加而産生的報酬就會遞增,直至達到最大的報酬率爲止;達到了最大的報酬率之後,報酬就重新遞減了。耕作方法的改良可使較多的資本和勞動能被有利地應用。報酬遞減律是關于生産物的數量,而不是關于它的價值。
報酬遞減律或報酬遞減傾向的敘述可暫時說明如下:
用于耕種土地的資本和勞動之增加,一般地使所獲的農産物數量之增加在比例上是較低的,除非可巧同時發生農業技術的改良。
我們從曆史和觀察中知道:各時代和各地方的每個農民都希望使用大量土地;當他不能無代價地獲得土地時,他如有財産,就會出錢購買土地。倘使他認爲,把他所有的資本和勞動都用于一塊很小的土地,也可得到與使用大量土地同樣良好的結果,則除了這一塊很小的土地外,他就不會再出錢去買其他土地了。
當不需要開墾的土地能無代價地獲得時,每人使用土地的大小,只是他認爲會給他的資本和勞動以最大報酬的數量。
他的耕作是“廣耕”而不是“精耕”。他的目的不在于從一英畝的土地上得到大量谷物,因爲,如果是這樣的話,他只要耕種幾英畝土地就行了。他的目的是要以花費一定數量的種子和勞動而得到盡可能多的全部收獲;所以,只要在粗耕下他能管理,他就在許多英畝的土地上播種。當然,他也許會做得過頭:他所耕作的面積也許太大了,以致把資本和勞動集中用于較小的面積反而有利;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能支配較多的資本和勞動,以便對每一英畝的土地多用一些,則土地就會給他以遞減的報酬;這就是說,報酬的增加在比例上大于土地對他現在的費用所給與的報酬。但是,如果他的計算是正確的,他正好使用了那麼多的土地,使他有最大的報酬;如果他把資本和勞動集中用于較小的面積反要受到損失了。如果他能支配較多的資本和勞動而對現有的土地多用一些,他所得的利益就會小于他耕種較多的土地所能獲得的報酬,他就會得到遞減的報酬;這就是說,報酬的增加在比例上小于他現在最後使用的資本和勞動所能獲得的報酬,當然,這是假定同時在他的農業技術上並無顯著的改良。等到他的兒輩長大起來,他們會有較多的資本和勞動用于土地;爲了避免獲得遞減的報酬起見,他們就要耕種較多的土地。但是,也許到那時所有鄰近的土地都已有人耕種了,爲了得到更多的土地,他們就必須購買土地,或租用土地而付給地租,或遷居到不出代價而能得到土地的地方去。
報酬遞減的傾向是亞伯蘭與羅得分手的原因,也是曆史上所說的大多數移民的原因。凡是在極其需要耕種權利的地方,我們可以相信,報酬遞減的傾向是充分發揮作用的。
如果不是因爲這種傾向的緣故,每個農民除了他的一小塊土地之外,放棄所有的租地並把他一切的資本和勞動用于這一小塊土地,就能節省差不多全部地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用于這一小塊土地的一切資本和勞動所産生的報酬,與他現在用于這塊土地的資本和勞動所産生的報酬,在比例上是一樣多,則他從這一小塊土地所獲得的産物,就可與他現在從全部田地所獲得的産物一樣多;那末,除了他保留的一小塊土地的地租外,原來付出的地租都可變爲他的純利了。
農民的奢望往往使他們耕種的土地超過了他們能夠適當管理的數量,這一點是可以承認的:誠然,楊格以後的差不多每一個關于農業的權威學者都對這一錯誤加以痛斥。但是,當他們告訴農民說,把資本和勞動用于較小的面積是有利的,他們的意思不一定是說,這樣就會得到較多的總産物。地租的節省如果能抵過農民從土地所得的全部報酬之可能發生的減少而有余,這一點足以成爲他們的論據。倘使一個農民以他的産物的四分之一付作地租,假定他用于每英畝土地的資本和勞動的增加,使他所獲得的報酬比他從以前的費用所獲得的報酬,在比例上至少超過四分之三,那末,他把資本和勞動集中用于較少的土地會是有利的。
其次,即在像英這樣進步的
家裏,仍有很多土地在耕作上是如此地不熟練,以致如果以現在的資本和勞動的兩倍熟練地用于土地,則這些土地所生産的總産物可達兩倍以上,這一點也是可以承認的。有些人主張:如果所有的英
農民都像最優秀的農民那樣能幹、聰明和精力充沛,他們就可有利地使用現在的資本和勞動的兩倍,這些人很可能是對的。假定地租占現在産物的四分之一,他們現在所得的産物之每四英擔,就會增加到七英擔:可以設想,如果采用更加進步的耕作方法,他們就會得到八英擔,甚至更多。但是,以現狀而論,這一點並不證明多用資本和勞動就能從土地得到遞增的報酬。事實是這樣的:我們以現在那樣的農民和他們實際所有的技能與精力而論,我們普遍觀察的結果,覺得即使他們放棄大部分土地,而把一切資本和勞動集中用于剩下的土地,除了這一部分土地的地租外,省下來的地租都歸他們自己所有,對他們也沒有一條致富的捷徑。他們之所以不能這樣做的理由,就是因爲有報酬遞減律的緣故,如前所說,這種報酬是以它的數量來衡量,而不是以它的交換價值來衡量的。
現在我們可以清楚地說明以上在關于報酬遞減律的暫時說明中的“一般地”這句話所包含的限製了。報酬遞減律是一種傾向的敘述,這種傾向誠然可因生産技術的改良和發展土壤全力的時作時辍的過程而暫時受到阻礙;但是,倘使對産物的需要無限製地增加,則這種傾向最終必然成爲不可抗阻的。我們對這種傾向的敘述可分爲以下兩部分:
盡管農業技術的改良可以提高土地通常對一定數量的資本和勞動所提供的報酬率;盡管已經用于任何一塊土地的資本和勞動也許遠不足以發展它的全力,以致對這塊土地增加費用,即在現有的農業技術下,也可得到超過按照比例的報酬;但是,這種情況在一個古老家裏是罕見的:除了存在這種情況之外,用于土地的資本和勞動之增加,使所獲得的産物數量的增加在比例上是較低的,除非個別耕作者的技能同時也有提高。第二,不論農業技術的將來發展怎樣,用于土地的資本和勞動之不斷增加,最終必然造成因增加一定數量的資本和勞動所能獲得的産物增加量之遞減。
第二節 一劑資本和勞動。邊際劑,邊際報酬,耕作邊際。邊際劑不一定是時間上最後的一劑。剩余生産物;它與地租的關系。李嘉圖所注意的只限于一個古老家的情況。
如果采用詹姆士·穆勒提出的一個名詞……
經濟學原理第三章 土地的肥力(續前)報酬遞減的傾向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