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經濟學原理第十一章 邊際成本和城市土地價值的關系上一小節]當分開;並擬定了一般的建築式樣,也許還規定了每種房屋所用的最低建築費;因爲每種房屋的美觀增加所有房屋的一般價值。他這樣所創造的集價值具有公有價值的
質;它大半取決于潛在的公有價值,而這種價值是整個地基得自它附近的繁榮城市的興起的。但是他的預見,組織能力和支出所産生的那部分價值應當看成是企業的報酬,而不應當看成是私人對公有價值的占用。
這些例外場合是必須加以考慮的。但一般准則是,每塊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數量和質大
上(在當地建築法的許可下)是最有利的結果得以預期的那種數量和
質,很少或不考慮它對周圍地區位置價值的作用。換句話說,那塊地的地基價值是由那些因素決定的,而這些因素多半不能爲決定建築什麼房屋的那些人所左右;他根據它上面各種房屋所提供的收入的估計來調節他的建築經費。
第三節 決定永租地租的一些原因。
建築土地的所有者有時用自己的土地建築房屋,有時索把它出售。最常見的是,他按固定的地租出租他的土地,租期九十九年,期滿之後,土地與其建築物(根據契約,建築物必須妥爲修繕)歸其遺産繼承人所有。讓我們考察決定他出售土地所得地價和他出租土地所取地租的那些原因。
任何一塊土地的資本還原價值是其可能提供的所有純收入的簿記折現值,所謂純是指一方面減去包括收租費在內的各種意外費用,另方面加上它的礦藏,發展各種企業的能力和用于住宅時所具有的那些物質的、社會的與美觀的有利條件。土地所有權所提供的那種社會地位和其他個人滿足的貨幣等價並不表現爲土地的貨幣收益,但列入它的資本貨幣價值。
其次,我們考察什麼決定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例如,租期九十九年)所能得到的“地租”。全部固定租金折成現值有等于土地當前資本價值的趨勢;但是必須酌減兩項,一項是當租期終結時把土地和它上面的建築物一並交還本主遺産繼承人的義務;另一項是租約對土地使用的任何限製所引起的可能不便。由于這兩項酌減,地租略小于該地的“年地基價值”,如果該地基價值被認爲始終保持不變;但事實上由于人口的增長和其他原因,地基價值看漲,因此,在租期開始時,地租一般地略高于年地基價值,而在租期終結時,則遠低于年地基價值。
在決定在任何一塊既定土地上的建築權利的價值之前,必須從建築物的估計毛收益中減去預計建築費用,在這些費用中還有租稅(中央稅或地方稅),而這些稅也許是向地産征收並由地産所有者交納。但這就引起一些困難的枝節問題,只好留在附錄七中加以討論。
第四節 報酬遞減和建築土地的關系。
讓我們重申這個事實,即報酬遞減規律適用于各業中爲了生活和工作而進行的對土地的使用。當然,在建築業,像在農業中一樣,資本運用得過少是可能的。如某宅地所有者認爲,只須耕種分給他的一百六十英畝土地的一半他就能生産出比耕種全部土地時更多的農産品,同樣,即使當土地幾無任何價值時,一幢很矮的住宅也可以昂貴得和它所提供的便利不相稱。在農業中,一英畝土地運用一定的資本和勞動可以提供最高的報酬、超過這點追加資本和勞動報酬就減少,建築業亦複如此。在農業中,提供最大報酬的每英畝的資本量,是隨作物的質、生産技術狀態和所供應的市場的
質而變化的。同樣,在建築業中,可能提供最大報酬的每平方英尺的資本,如果地基沒有稀有價值,也是隨著建築物所要求的用途而變化的。但是如果該地基具有稀有價值,則超過這個最大報酬點繼續使用資本而不支付擴大地基所需土地的額外成本是值得的。在土地價值高的地方,使每平方英尺土地提供二倍的便利,所用成本多于比在土地價值低的地方在同樣場合所用成本的二倍。
我們可以把建築邊際這一名詞應用到那種便利上,這種便利是僅僅值得從某既定地基取得的,如果土地的稀有減少,就不從它取得這種便利。爲確定概念起見,我們可以假定,這種便利是建築物的頂層所提供的。
土地成本的節省是用建築頂層,而不用較多地面擴大建築來實現的,這種節省適能補償該計劃所用的額外費用和不便。頂層樓所提供的便利,如酌減它的偶然不便外,剛夠值它的成本,而不留有任何剩余,以供地租之用。在頂層樓上(如系工廠的一部分)所製造的那些東西的生産費用,僅僅和它們的價格相抵,沒有支付地租的剩余。因此,工業品的生産費用可以看成是建築邊際上製造的商品的生産費用,從而不支付地租。這就是說,地租不列入邊際上的那組生産費用,在該邊際,供求力量在決定價值方面的作用可以看得最清楚不過了。
例如,假定某人在計劃修建一個旅館或工廠;爲此並考慮用多少土地。如果土地便宜,他將用大量土地,如果土地很貴,則他將用較少的土地,而把房屋建築得高些。假定他計算建造並維持各自帶有一百英尺,和一百一十英尺前廊的兩所鋪面所需的費用,並使它們在各方面對他和他的顧主與雇員都有相等的便利,從而對他也有相等的利益。設他認爲,這兩種計劃的區別,如把未來支出加以資本還原之後,表明較大的面積有五百鎊的利益,如果前廊每英尺可按少于五十鎊的價格取得,則他將情願用大面積的土地,而不用小面積的土地;五十鎊將等于土地對他的邊際價值。計算用同樣的支出在較大地基上比在較小地基上從事其他方面的工作所增加的價值,或用較便宜的土地,而不用位置較差的土地進行建築,他也許會得到同樣的結果。但是無論他采用哪種計算方法,它的質和他決定是否值得購買任何其他企業設備的
質是相同的:他把他從每種投資所能預期的純收入(減去折舊)看作和他的企業保有相同的一般關系;如果位置的優勢是,
于該位置的全部可用土地都能得到各種不同的雇用,其中它的邊際使用以前廊每英尺五十鎊的資本價值表示,那末,它將等于該土地的當前價值。
第五節 各種建築物對同一土地的競爭。
這假定各種不同用途的爭用土地將把各的建築和各種用房一直擴大到那一邊際,在該邊際,對同一地基運用任何較多的資本,不再是有利的。隨著一個地區對住宅和商業用房的需求的增加,爲了避免在同一地面上增建房屋所引起的費用和不便,以越來越高的價格購買土地也是值得的。
例如,假使比方說裏茲的地價因店鋪、貨棧和鐵工廠等爭用土地而上漲,那末,某毛織商發覺他的生産費用有所增加,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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