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從曆史上證明了家的統一是
家長期發展的基本條件;我們也已說明了只有個人利益服從
家利益,只有世世代代地向同一個目標努力,
家生産力才能獲得均衡發展,如果沒有當代和後代各個個人對于一個共同目標的努力,私人工業就很少發展機會。我們在前一章裏還進一步說明了生産力的聯合對各個工廠起著怎樣有利的作用,對整個
家的工業超著怎樣同樣有利的作用。在這一章裏我們要說明的是,流行學派把私人組濟原則與
家經濟原則相混淆以後,怎樣借助于這個手法掩蓋了它對
家利益的誤解以及對
家力量聯合的作用的誤解。
亞當·斯密說,“凡是在私人家庭中看上去是有智慮的行動,施之于家時也決不會是愚蠢的。”任何人追求他自己的利益時,勢必也有助于社會利益的推進。顯然,每一個個人對于他自己的環境總是了解得最清楚的,對于他自己的工作總是最注意的,因此他的資金應當怎樣有利地加以運用,能夠比政治家或立法者作出遠爲正確的決定。對于這一點誰要是敢于越俎代疱,那不但對他說來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而且這原是完全屬于生産者自己的事,由別人來承擔這樣一個任務是最不適宜的。亞當·斯密由此得出的結論是:“爲了
內的工業而對貿易加以限製是傻子幹的事;不論哪個
家、哪個個人,應當向最便宜的地方去采購物品;要使
家達到最高度發展,我們只須守著這樣一句老話辦事:一切不管,聽任自由。”斯密和薩依把一個企圖用保護關稅促進工業的
家比作一個裁縫,他是一個縫
的,卻要替自己做鞋于,又比作一個靴匠,他爲了發展業務,卻對進門的客人征收通行稅。流行學派都不能免于這樣的錯誤,托馬斯·庫柏也患了同樣的毛病,而且更加趨于極端。他在他反對美
保護製度的那本書裏這樣說:“政治經濟與一切個人的私人經濟差不多是一件東西;政治並不是政治經濟裏的主要成分;說社會與社會所賴以粗成的個人,兩者完全不同,那是荒謬的。每一個個人都完全懂得怎樣未利用他的勞力和資本。社會的財富無非是所有各個成員財富的綜合;既然每個人都能爲他自己作出最妥善的安排,那麼盡量聽任每個人自己作主時,
家就必然是最富裕的。”美
保護關稅製的擁護者曾經反對這種論調,而主張自由貿易的進口商人則曾加以引證;美
施行的航海法大大促進了它的運輸業、漁業和
外貿易;單單爲了保護商船業,每年在艦隊方面就花了數百萬元。按照庫柏的理論,這類法律措施和這類支出,象保護關稅一樣,都是應當受到指責的。他大聲疾呼,“無論如何,爲了海外貿易而引起海軍戰爭總是不值得的;可以讓商人自己去保護他們自己。”
于是流行學派由于一開頭就抹煞了家和
家利益的原則,終于達到了這樣的程度,完全否認了
家和
家利益的存在,一切都要聽任個人安排,要單靠他們自己的個人力量來進行保衛。
什麼?難道在私人經濟中認爲值得做的,也就是在家組濟中所認爲值得做的嗎?難道關涉到民族和
家
質的問題,如關于後代需求的考慮,也是包括在個人
質之內的嗎?我們只要想一想一個美
城市在開創時的情況;任何個人如果聽任他自己去幹,他就只會關心到他自己的需要,充其量也不過兼顧到與他最切近的一些後輩,而由個人結合成社會時,就能爲關系最遠的後代謀便利,作打算,就能爲了後一代的幸福而使這一代忍受困難和犧牲;這些都是只有個人結成團
時才會實現的,沒有一個懂得事理的人會期望各個個人來這樣做的。諸如保衛
家、維持公共治安以及其他許許多多數不清的任務,只有借助于整個社會的力量才能完成,當個人促進他的私人經濟時,他能進一步來考慮這些問題嗎?
家爲了完成這類任務,難道不應該要求各個個人限製他們的自由嗎?不僅如比,
家難道不應該因此要求個人犧牲收入的一部分,犧牲他們的腦力和
力勞動的一部分,甚至犧牲他們自己的生命嗎?我們必須象庫柏那樣,先把“
家”、“民族”那些概念連根拔掉,然後才能抱有象他那樣的見解。
不,那種見解是完全錯誤的。有些在私人經濟中也許是愚蠢的事,但在家經濟中卻變成了聰明的事,反過來也是這樣;理由極爲簡單,縫
匠並不是一個
家,
家也並不是一個縫
匠,一個家族與數以百萬家族計的一個社會是大不相同的,一所屋子與一片廣大的
家疆上在
質上是有極大區別的。一個個人知道得最清楚的只是他自己的利益,他所竭力要促進的也就是這一點,但這並不等于說,由他自行設法,他一定總會促進社會的利益。我們可以問問那些法庭推事,他們是不是時常要送一些人到監獄裏去,只是由于這些人獨出心裁的本領太大了一些,過于賣力了一些。強盜、賊、私販、騙子,他們對于自己周圍和本身的情況、環境,也同樣是極端了解的,對于他們自己的事也是極端關懷的;但並不能因此得出結論,說這些人的個人活動受到最少的束時,社會就會
于至善至美的境地。
家對私人事業有時不得不行使權力,加以限製,這類情況是多不勝數的。它防止船主在非洲西岸裝載奴隸把他們運到美
。輪船的建造、航海的規則,都要受到嚴格限製,以防止船長從中上下其手,使乘客或海員遭受災害。英
近來發現保險公司與船主作不法勾結,由于少數人的這種貪婪罪惡行爲,每年受害的有數千人,損失的資財達數百萬元,因此對造船業規定了某些限製。美
是最重視個人自由的,但是對面粉廠規定每桶裝入的上好面粉不得少于一百九十八磅,否則廠主須受罰,還派了市場檢查員,一切市場商品須受檢查。任何
家都認爲應該保護公衆,使他們在生活必需品以及葯品等等的銷售中不受到危害和損失,都把這一點看作是
家的責任。
但是流行學派也許要提出答辯,說我們所提到的是關于對財産、對人身的非法損害行爲,並非有用之物的正當交易,並非私人經濟中那些有益無害的事業,家對于這些是無權加以限製的。當然,只要這些事業的確有益無害,
家是無權過問的;但是就事業本身、就世界一般貿易來說確是有益無害的事業,就
家的
內貿易來說卻可能成爲有害的事業;反過來說也是如此。當和平時期,從世界主義觀點來看、商船私掠是非法活動;但是在戰爭時期,政府卻贊助這種活動。故意傷害人命在和平時期是罪行,在戰爭中卻是責任。火葯、子彈、軍械的買賣在承平時是允許的,但是誰要是在戰時向敵人供應這類物資,就要當作賣……
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第14章 私人經濟與國家經濟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