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書庫>金融經濟>經濟類>財産權利與製度變遷>譯者的話第2小節

《財産權利與製度變遷》譯者的話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財産權利與製度變遷譯者的話上一小節]以從所有者對它具有的排他xing和可轉讓xing來衡量,如果權利所有者對他所擁有的權利有排他的使用權,收入的獨享權,和自由的轉讓權,就稱他所擁有的産權是完整的。如果這些方面的權能受到限製或禁止,就稱爲産權的殘缺。

  有了上面這些規定後,所謂的私有産權、共有産權和guo有産權,實質上是將上述權利界定給了一個不同的行動團ti。私有産權就是將資源的使用與轉讓以及收入的享用權界定給了一個特定的人,他可以將這些權利同其他縛著了類似權利的物品相交換,他也可以通過自由合約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其他人,他對這些權利的使用不應受到限製。共有産權則意味著在共同ti內的每一成員都有權分享這些權利,它排除了guo家和共同ti外的成員對共同ti內的任何成員行使這些權利的幹擾。而guo有産權在理論上是指這些權利由guo家擁有,它再按可接受的政治程序來決定誰可以使用或不能使用這些權利。

  從經濟學意義來講,一種産權結構是否有效率,主要視它是否能爲在它支配下的人們提供將外部xing較大地內在化的激勵。在共有産權下,由于共同ti內的每一成員都有權平均分享共同ti所具有的權利,如果對他使用共有權利的監察和談判成本不爲零,他在最大化地追求個人價值時,由此所産生的成本就有可能有部分讓共同ti內的其他成員來承擔。且一個共有權利的所有者也無法排斥其他人來分享他努力的果實,所有成員要達成一個最優行動的談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産權導致了很大的外部xing。在guo有産權下,由于權利是由guo家所選擇的代理人來行使,作爲權利的使用者,由于他對資源的使用與轉讓,以及最後成果的分配都不具有充分的權能,就使他對經濟績效和其他成員的監督的激勵減低,而guo家要對這些代理者進行充分監察的費用又極其高昂,再加上行使guo家權力的實ti往往爲了追求其政治利益而偏離利潤最大化動機,因而它在選擇其代理人時也具有從政治利益而非經濟利益考慮的傾向,因而guo有産權下的外部xing也是極大的。相比之下,在私有産權下,私産所有者在作出一項行動決策時,他就會考慮未來的收益和成本傾向,並選擇他認爲能使他的私有權利的現期價值最大化的方式,來作出使用資源的安排;而且他們爲獲取收益所産生的成本也只能由他個人來承擔,因此,在共有産權和guo有産權下的許多外部xing就在私有産權下就被內在化了,從而産生了更有效地利用資源的激勵。

  當然,從理論上或在一個社會被證明爲比較有效的産權結構,在另一個社會未必就有效,或一定會被采納。因此,一個社會産權結構的選擇,以及從一種結構向另一種結構的變遷,除了上面討論的産權的經濟功能外,它還要受到以下幾方面的影響:(1)一個政府對所有製的偏好,而這一偏好又主要以它所能給政治家帶來的收益而定;(2)一個社會群ti對一種産權結構或一項具ti産權安排的接受程度;(3)能促進人們將外部xing內在化的技術狀況和技術創新;(4)在面對新的獲利動機時,原有産權結構下的受益者和受損者所可能作出的反應。

  在對産權的基本內涵作了基本了解之後,就可以用它來分析一些與之相關的重要經濟活動和製度特征。産權方法的一個重要應用領域是對企業製度的分析。正如科斯所正確認識到的,由于市場交易費用的存在,種産生了企業這可以大大節約這些費用的製度。但是,企業製度的創新,又使經濟生産與交易的權利結構變得更加複雜。傳統經濟理論所贊美的絕對排他的個人産權,只有在與其他的私産擁有者在進行權利的組合與交換後,才能更好地發揮産權對人們的激勵功能。但是,盡管企業已成爲支配現代經濟增長的一種主要組織形式,由于它所帶來的權利結構的變化,尤其是作爲追求規模經濟結果的現代gu份公司的創新,使許多人産生對資本主義製度特征的爭論。阿爾欽和登姆塞茨的分析得出,企業並沒有比普通市場更優越的命令、強製和紀律約束等權利,它本質上仍是一種合約結構。企業之所以會産生,主要是由于單個的私産所有者爲了更好地利用他們的比較優勢,必須進行合作生産,由合作生産的總産品要大于他們分別進行生産所得出的産出之和,這樣,每個參與合作生産的人的報酬也比分生産時更高。但是,由此也帶來一個致命的問題,即在合作生産中,對每個成員生産努力的監察和報酬的計量會發生困難。由于成員之間對行爲的監察是有費用的,合作成員中的某些成員就會偷懶,或選擇更多的休閑,因爲他這樣做的所有成本中可能有一部分會強加給其他的人,由此會降低合作組織的效率。爲了減少偷懶,合作成員之間甯願達成一個協議,即由某人專門作爲監督者來檢查成員的投入績效。而且爲了使監督者施行更有效的監督,合作成員會同意他獲取高于規定數額的殘余,並授予他對合作成員的淨收入和其他投入支付報償的權利。因此,企業的權利結構是:由擁有私産的單個所有者所組成的合作生産和一個專門作爲監察合作成員行爲的團ti所構成,這個團ti擁有獲取殘余的權利,並有權在獨立于其他合作成員的情況下,與其中某些合作成員進行再談判,它也可以將這些權利出售給其他團ti或個人。

  有了對企業本質的了解後,就爲探討其他企業類型(如公司,利潤分享企業,管製xing企業,社會主義企業)提供了方便。阿爾欽、登姆塞茨、配傑威齊等人在這些方面進行了較多研究。不過,對于每一企業類型的研究,還有待于對它們的實際結構有更加具ti的揭示,以及對導致每一企業類型偏離于古典企業特征的因素的分析。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通過本書後面的英文書目索引,來進一步了解産權學派在企業研究中的進展。

  産權方法的另一個應用領域是對土地製度安排的分析。長期以來,不同的土地租約安排與資源配置效率的關系,一直是經濟學家所感興趣的問題。其中的一個一般結論是,分成製同固定租約和所有者自種相比,會導致無效的資源配置。其理由是,在分成製下,佃農生産的産出中有一部分會被作爲地租拿走,這就類似于向他征一筆稅一樣,從而使佃農勞動和投資的激勵減低。張五常的文章“私有産權與分成租佃”以及“交易費用、風險規避與農業合約的選擇”,則是對這一教條的反駁。他應用産權和交易費用方法得出,只要在産權明確界定爲私有的情況下,分成合約同固定租約及所有者自種一樣,都能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其理由是,在分成製下,只要産權明確界定爲私有,地主和佃農就會根……

財産權利與製度變遷譯者的話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

▷ 閱讀譯者的話第3小節上一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