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廣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管理範圍包括:(一)利用報紙、期刊、圖書、名錄等刊登廣告。
(二)利用廣播、電視、電影、錄像、幻燈等播映廣告。
(三)利用街道、廣場、機場、車站、碼頭等的建築物或空間設置路牌、霓虹燈、電子顯示牌、櫥窗、燈箱、牆壁等廣告。
(四)利用影劇院、育場(館)、文化館、展覽館、賓館、飯店、遊樂場、商場等場所內外設置、張貼廣告。
(五)利用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設置、繪製、張貼廣告。
(六)通過郵局郵寄各類廣告宣傳品。
(七)利用饋贈實物進行廣告宣傳。
(八)利用其它媒介和形式刊播、設置、張貼廣告。
第三條 申請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除符合企業登記等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負責市場調查的機構和專業人員。
(二)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管理人員及廣告設計、製作、編審人員。
(三)有專職的財會人員。
(四)申請承接或代理外商來華廣告,應當具備經營外商來華廣告的能力。
第四條 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直接發布廣告的手段以及設計、製作廣告的技術、設備。
(二)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管理人員和編審人員。
(三)單獨立帳,有專職或兼職的財會人員。
第五條 中外合嚴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申請經營廣告業務,參照《條例》、本細則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申請經營廣告業務的個工商戶,除應具備《城鄉個
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條件外,本人還應具有廣告專業技能,熟悉廣告管理法規,並經對試審查合格。
第七條 根據《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按照下列程度辦理廣告經營者的審批登記:
(一)全的廣告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向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核准,發給《中華人民共和
營業執照》。
地方的廣告企業,向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向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廣告經營許可證》。
兼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申請直接承攬外商來華廣告,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審查轉報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
廣告經營許可證》。
(三)經營廣告業務的個工商戶,向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所在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營業執照》。
(四)舉辦地方的臨時廣告經營活動,舉辦單位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經核准,發給《臨時
廣告經營許可證》;舉辦全
的臨時廣告經營活動,舉辦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報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舉辦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給《臨時
廣告經營許可證》。
第八條 經營廣告業務的事業單位,經過核准,可以代理同類媒介的廣告業務。
第九條 廣告客戶申請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以外的媒介爲卷煙做廣告,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廣告客戶申請爲獲得家級、部級、省級各類獎的優質烈
酒做廣告,須經省、畝治區、直轄市或其授權的省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刊播39度以下(含39度)酒類的廣告,必須標明酒的度數。
第十條 根據《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廣告客戶申請發布廣告,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
(一)工商企業和個工商戶分別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營業執照》。
(二)機關、團、事業單位提交本單位的證明。
(三)個人提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或所在單位的證明。
(四)全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應當交驗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
營業執照》。
(五)外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交驗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外
企業在中
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第十一條 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申請發布商品廣告,應當交驗符合家標准、部標准(專業標准)、企業標准的質量證明。
第十二條 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申請發布獲獎商品的廣告,應當交驗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行政主管部門頒獎的證明。
第十三條 根據《條例》第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申請發布下列廣告應當提交有關證明:
(一)報刊出版發行廣告,應當交驗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機關核發的登記證。
(二)圖書出版發行廣告,應當提交新聞出版機關批准成立出版社的證明。
(三)各類文藝演出廣告,應當提交所在縣以上文化主管部門准許演出的證明。
(四)大專院校招生廣告,應當提交家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刊播廣告的證明;中等專業院校的招生廣告,應當提交地(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刊播廣告的證明;外
來中
招生的廣告,應當提交
家教育委員會同意刊播廣告的證明。
(五)各類文化講習班或職業技術培訓班招生廣告、招工招聘廣告,應當提交縣以上(含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部門同意刊播廣告的證明。
(六)個人行醫廣告,應當提交縣以上(含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行醫的證明和審查批准廣告內容的證明。
(七)葯品、類葯品廣告,應當提交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葯品廣告審批表》。
(八)獸葯廣告應當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漁業行政管理機關審查批准的證明。
(九)農葯廣告應當提交農牧漁業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農牧漁業廳(局)葯檢或植保部門審查批准的《農葯廣告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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