葯品是用來治病的,是一種十分特殊的商品,對于這種具有“特點”的産品進行廣告管理,主要是保證葯品宣傳真實、科學、准確,合理指導用葯,以保障人民身健康。
正因爲如此,許多葯品廣告都聲稱自己奉獻的,似乎都是爲你特製的一般,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葯品管理法》和《廣告法》,這些特別的“愛”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世界大多數家也大都如此,葯品廣告在很多
家都受到嚴格控製,有些
家甚至明令禁止,這主要是爲了禁止虛假和不健康的葯品廣告宣傳。
我葯品廣告的管理機關是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葯品廣告內容的審查批准機關是
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看、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行政部門。
廣告審批
凡申請發布葯品廣告,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葯品廣告審批表》。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宣傳葯品的主要成份、功效(功能)、適應症(主治)、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項)和不良反應等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批准的,不得發布廣告。
廣告客戶(包括廣告主自身製作、發布廣告,下同)辦理《葯品廣告審批表》,要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葯品生産企業許可證》或《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副本);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
(三)該葯品的生産批准文件、質量符合標准的證明、說明書、包裝;
(四)商標注冊證;
(五)衛生行政部門認爲必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經營進口葯品的企業發布進口葯品廣告,應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外葯品生産、經營企業及其委托人在我
境內申請發布葯品廣告,應向其廣告代理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港、澳地區葯品生産、經營企業參照本條規定辦理)。
在辦理上述審批手續時需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生産該葯品的家(地區)批准的證明文件;
(二)該葯品的《進口葯品注冊證》(原《進口葯品許可證》);
(三)該葯品的商標注冊證、說明書、包裝(應附中文譯本);
(四)委托辦理審批手續的,應有外企業的授權委托書。
葯品廣告審批表的辦理程序是:廣告客戶填寫《葯品廣告審批表》一式五份,連同有關材料送所在地(市、州、盟)衛生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經核准後發給葯品宣傳批准文號。
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收到全部材料後15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涉外葯品廣告的審批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廣告客戶持《葯品廣告審批表》在其所在地區以外發布該葯品廣告的,應在發布前15日將《葯品廣告審批表》報發布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蓋章,未經備案蓋章不得發布;廣告客戶委托所在地區廣告經營單位代理在所在地區以外發布該葯品廣告的除外。
《葯品廣告審批表》從批准之日起,有效期爲二年,到期後仍需繼續進行廣告宣傳的應重新申請。
《葯品生産企業許可證》或《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有效時間不足二年的,《葯品廣告審批表》的有效期以前述許可證的有效時間爲准。
《葯品廣告審批表》式樣由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製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製。
葯品宣傳批准文號的統一格式爲:(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葯宣字(年份)月份……號。
廣告管理
葯品廣告禁止發布的範圍包括:
(一)*醉葯品和際公約管製的精神葯品品種;毒
葯品和放射
葯品,治療腫瘤、愛滋病;改善
功能障礙葯品計劃生育用葯,防疫製品。
(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生産的葯品(含試生産的葯品);
(三)衛生行政部門已明令禁止銷售、使用的葯品;
(四)醫療單位配製的製劑。
葯品廣告禁止含有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主要有:
(一)有婬穢、迷信、荒誕語言、文字、畫面的;
(二)貶低同類産品或與其他葯品進行功效和安全對比評價的;
(三)違反科學規律,表明或暗示包治百病的;
(四)有“療效最佳”、“葯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完全無副作用”等斷言或隱含保證的;
(五)有“最高技術”、“最高科學”、“最進步製法”、“葯之王”等斷言的;
(六)葯品廣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等相關的內容;
(七)葯品廣告中不得含有利用醫葯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八)葯品廣告不得使用兒童的名義和形象,不得以兒童爲廣告訴求對象。
(九)葯品廣告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症狀、病理和醫療診斷的畫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種疾病,不得使人誤解不使用該葯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慫恿任意、過量使用葯品。
(十)葯品廣告中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十一)葯品廣告中不得聲稱或者暗示服用該葯能應付現人緊張生活需要,標明或者暗示能增加功能。
(十二)葯品商品名稱不得單獨進行廣告宣傳。廣告宣傳需使用商品名稱的,必須同時使用葯品的通用名稱。
食品、化妝品不得宣傳有葯物療效。如果宣傳有葯物療效,必須按照《葯品廣告管理辦法》的規定,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查批准,發給葯品宣傳批准文號後,方可進行廣告宣傳,並在廣告中說明是葯品。
與一般不同的是,葯品廣告在發布時,廣告經營者必須查驗《葯品廣告審批表》原件,而不是複印件,並且要按批准的內容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廣告,未經批准的葯品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承辦或代理。
同時,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志和其他印刷品以及路牌發布葯品廣告的,葯品的宣傳批准文號應列爲廣告內容,同時發布;利用前款媒介發布推薦給個人使用的葯品廣告,廣告內容必須標明對患者的忠告語言“請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經批准發布廣告的葯品或其生産、經營企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注銷其葯品宣傳批准文號,收繳《葯品廣告審批表》,並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知廣告經營者停止發布廣告:
(一)臨……
方圓廣告戰第五章 《廣告法》(一):多一分是胖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