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8章 論分益佃農上一小節]但食品很講衛生,品種也多種多樣:基本食品是小麥粉做的棕面包,但不摻和麸子和其他東西。……確實,在天氣不好的季節裏,農夫特別需要熱的食品。那時,農夫們一天只吃兩頓飯,上午10點吃‘波侖達’,到傍晚時分再吃面包、湯,還加一些小菜肴。夏天,農夫吃3頓飯,早上8點,下午1點,還有晚上1頓,但是,他們只是在晚上才生火作飯,晚餐包括湯、一盤腌肉或幹魚,還有夾著面包一起吃的豆類或青菜。肉類的量很少,因爲對普通家庭來說,他們認爲每人每年吃40磅也就足夠了:每個星期,他們在湯裏放兩次腌肉。星期天桌子上總有一盤新鮮肉,這塊肉大約是1磅或1.5磅,不管家庭人數多寡,這塊肉也就足夠一家吃的了。一般來說,托斯卡納農民都有橄攬油使用,它不僅用于照明,而且用來炒菜,用這種油炒的菜,滋味鮮美,富于營養。午餐時,他們吃面包,再加
油和
果;晚餐時吃面包再加生菜。他們喝當地的質量不高的葡萄酒、用葡萄渣發酵後加
製成劣等帶酸味的酒。然而,他們也爲打場、或爲過節准備一些質量很好的葡萄酒。對一個成年男子來說,每年大約要消費50瓶葡萄酸酒和5袋小麥(可製面包約1千磅)。”
西斯蒙第對于這種社會狀況對道德的影響所作的評論也是值得注意的。分益佃農的權利和義務是由習俗規定的,而一切賦稅則由地主負擔。“對分製佃農享有地産的一切利益,而不必負擔保護地産的費用。與土地有關的一切爭執都歸屬地主(同土地歸屬地主一樣);對分製佃農卻和睦相,對他們來說,相互之間沒有對立情緒和猜疑;佃戶和地主、稅務機關、教會都很和睦:佃戶們賣的少,買的也少,他們沒有多少錢,也沒有人向他們要錢。人們經常談起,托斯卡納人
格溫和寬厚,但是,人們沒有充分注意到所以能維持這種
格的原因,由于這種
格,構成人口四分之三的農民幾乎沒有造成糾紛的機會。”只要分益佃農履行他自己的義務,他就按慣例(雖然沒有法律規定)擁有穩固的土地使用權,這種情況使他依戀鄉土,並産生強烈的個人利益意識(這種意識幾乎是地主的特
)。“對分製佃農把租地看成祖傳的土地一樣,精心愛護,不斷改良土地,希望能夠傳于子孫,世代耕種。確實,不少對分製佃農世代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他們很詳細也很精確地認識到愛護土地能給予人們什麼。……層層的梯田往往不超過4英尺寬,但是分成製佃戶對每塊土地都研究過它的特點。這塊地比較幹燥,那塊地比較
;這塊地土層比較厚,那塊地是地蓋住岩石的地層;小麥在這塊地長得好,而黑麥在那塊地長得茁壯;這裏種玉米是白費氣力,那裏不能種蠶豆和扁豆;遠
亞麻長得好,溝沿適合種黃麻;因而,人們很吃驚,對分製佃農在一塊10阿爾龐的地面上、斜坡上種的莊稼品種,比一個富裕的佃戶在500英畝的土地上種的還多。因爲富裕的佃戶覺得這不過是權宜之計,按常規辦事,不注意零星地種。但是,對分製佃農由于受過去經驗的啓發,熱切想成爲行家裏手,由于對前途的信心,他不僅想到自己,而且想到自己的子孫後代。因此,當他栽培橄榄樹這種生長百年的樹木時,在低窪
修一條流
溝,以防止積
的危害,他也研究應該如何深翻地層。”
我並不打算用這些引文證明分益佃農製度所固有的優越,但它們無疑足以證明:“耕作粗劣”或“赤貧”同這個製度沒有任何必然的聯系;英
著述家們恣意謾罵這個製度乃是基于極其狹隘的見解。我認爲,意大利的農村經濟不外爲有利于小土地占有(具有永久使用權的)的另一例證。這是靠永久使用權和小土地占有兩種要素,在分益佃農契約的具有特殊
質的不利條件下能夠做到什麼的一個例子。分益佃農契約的不利之
在于,租地人所具有的勤奮努力的積極
,比按固定的地租或按某種規則變動的地租同樣永久地租種土地,而可以得到他本人努力的全部利益的人要低一倍。分益佃農製度在社會有迫切需要的地方自然會産生,我們不必急于推行;但是,我們也不必僅僅因爲先驗地認爲其有缺點就熱切地想廢除它。如果這一製度在托斯卡納的實際作用和著名權威西斯蒙第所描述的,在每一個細節上都完全一樣;又如人民的生活方式及其農場的規模多年來保持不變,並且仍然同西斯蒙第所說的情況一樣;那麼,在改良農業的借口下試圖采用貨幣地租和資本主義農場主的製度,而擾亂這種遠勝于歐洲大多數
家的農村福利狀態,是令人懊喪的。即令在分益佃農確實很窮、土地分得過細的地方,也不能認爲這種變革肯定會成功。農場的擴大和農業改良措施的采用,通常會減少用于土地的勞動者的數量;如果工商業資本的增加不能爲這些被排斥的人口提供就業機會,或者如果沒有荒地可供他們移居開墾,那麼,工資將因競爭而下降,他們作爲散工所過的生活也許比當分益佃農更壞。
瓊斯先生非常正確地對上世紀的法經濟學家在追求他們最向往的目標、即采用貨幣地租時所采取的態度進行了指責。他們一心只想用租地農場主來代替分益佃農,而沒有想一想如何將現有的分益佃農轉變成租地農場主。正如他所公正地指出的那樣,如果不能使分益佃農積蓄金錢並擁有資金,這種轉變就無法實現,而要使分益佃農能夠積蓄金錢、擁有資金,地主就得長期忍受收入的減少,而不能希望收入有所增加(這通常就是那些人進行這種嘗試的直接動機)。如果這樣的轉變得以實現,而分益佃農的
境沒有什麼別的變化;如果他們繼續保持習慣保證使他們得到的其他一切權利,只是取消了地主要求得到一半生産物的權利,而代之以支付適度的固定地租;那麼,他們的
境自然會比現在好一些,因爲他們所進行的任何改良的成果現在都將全部(而不是一半)歸其所有。但即令如此,他們的利益也並非沒有減少。因爲分益佃農本身雖然不是資本家,卻有一個資本家當他的合夥人;至少就意大利而言,他們使用著相當大的一筆資本,這從農場建築物的精致可以得到證明;然而,當無需投入資金即可得到固定的貨幣收入時,不可能再指望地主會同意拿他們的動産去冒農業經營的風險。這樣,縱使這種變革並未改革分益佃農事實上的永久使用權,並且確實將他們變成了交免役稅的自耕農,問題仍然會存在。而如果我們假定分益佃農變成純粹的承租人,地主可以任意奪佃,地租也因競爭而提高(提到所有謀求生存的不幸的人所能提供或允諾的高度),則分益佃農的地位所具有的用以防止其
境惡化的一切特質都將喪失,他們將以目前的半地主地位下降,成爲投標佃農。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8章 論分益佃農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第9章 論投標佃農”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