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裏所說的投標佃農製度,毫無例外地指勞動者在締結租種土地的契約時沒有租地農場主介入,而且這一契約的各種條件,特別是地租的數額,不是由習慣決定,而是由競爭決定的一切租地製度。在歐洲,這種租地製度的主要實例是愛爾蘭。投標佃農這一名稱就是從那裏産生的。愛爾蘭的大多數農業人口,除了北愛爾蘭租地權所造成的例外情況,直到最近都還是投標佃農。確實,即令是最小的一塊土地,許多勞動者也不能以永佃戶的資格得到(我們可以設想這是由于地主或已占用土地的佃農都反對將土地細分)。但是,由于缺少資本,不以貨幣而以土地支付工資的習慣很流行,因此,投標佃農或較大的租地農場上對其所雇用的臨時工,一般也不以貨幣支付工資,而是向他們提供已經施肥的土地,允許他們耕作一個收獲期,作爲工資;這種辦法,當地稱爲cona-cre。他訂有支付貨幣地租的契約,地租額通常爲1英畝若幹,但實際上並不支付貨幣,是以按貨幣折算的勞動來清償債務。
在投標租佃製度下,産品被分爲兩部分,即地租和勞動者的報酬;後者顯然是由前者決定的。勞動者所得到的只是地主所未取走的。勞動者的境取決于地租的多寡,而地租是由競爭調節的,因而它取決于土地供求之間的關系。對土地的需求取決于競爭者的數目,也就是全部農村人口。因此,這種租佃製使人口法則直接對土地發生作用,不象在英
那樣對資本發生作用。在這種情況下,地租取決于人口和土地的比例。因爲土地的數量是固定的,而人口卻可以無限製地增加,因而如果沒有力量可以抑製人口增長,對土地的競爭很快就會促使地租提高到某一最高點,超過這一點,勞動者就無法生存。因此,投標租佃所造成的結果取決于人口增長受控製的程度,這種控製或者來源于習俗,或者來自個人克製,或者來自饑荒和疾病。
要說投標租佃製度絕對不能使勞動階級過上富裕生活,未免有點過于誇大。假定在下述習慣于高生活准的人們中實行這種製度,這種人除土地生産物由于技術提高而增加,因而能夠在生活不致感到不方便的情況下支付較高的地租以外,除非在付過地租以後還留有許多生活費,否則就不會支付較高的地租,其人口的適度增長也不致造成會引起競爭、從而促使地租提高的失業人口;那麼,這一耕作階級就可以獲得同在其他製度下租種土地的人們一樣良好的報酬,擁有同後者一樣多的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然而,如果地租是可以任意決定的,他們就不能享有托斯卡納分益佃農從他們與土地的結合中得到的那種特別利益。他們既不能利用他們東家的資金,也不會象永佃農那樣肯花力氣和動腦筋來彌補資金的不足。相反,租地人的努力所造成的土地價值的提高只會使他在下一年或租約期滿後支付更高的地租。地主如果比較公正,見識也較高,也許不會利用競爭帶給他們的好
;地主們利用這種好
的程度也因人而異。但是,指望整個階級或整個集團都會采取有損于其直接的金錢利益的行動,那是肯定要落空的;一個人在考慮是否要爲比較遙遠的未來作出目前的努力或犧牲時,如果稍有努力或犧牲的成果可能被別人拿走的疑慮,他的判斷就會受到影響;因此,在這一問題上,疑慮和不確定
具有同樣重大的影響力。消除這種不確定
的唯一措施是建立一個慣例,保證同一使用者具有永久租佃權,而且不經公衆一致同意地租不得增加。北愛爾蘭承租權就是這樣一種習俗。退佃的承租人要從他們的後繼者那裏取得一筆相當可觀的金額,作爲農場的轉讓費,這一金額首先使對此土地的競爭實際上局限于出得起這筆錢的人們;同一事實也證明,地主尚未充分利用已經受到很大限製的競爭,因爲地主收到的地租沒有達到新的承租人不僅承諾而且實際支付的地租總額。新的承租人付出巨額轉讓費,是由于他充分相信地租不會提高;因爲習慣可以保證地租不提高,這種習慣不爲法律所承認,但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出自法律以外的某種製裁,而這種製裁愛爾蘭人是充分了解的。這些支柱少了任何一根,在進步社會中就不可能形成限製地租的習慣。如果財富和人口固定不變,則地租一般也固定不變,由于地租經久不變,人們有可能認爲它是不可變動的。但是,財富和人口的一切增加,都有提高地租的傾向。在分益佃農製度下,有一種已經確定的方式,它使地主一定能夠參加生産物增加部分的分配。而在投標佃農製度下,地主只能靠重訂契約來做到這一點。在一個不斷進步的社會裏,重訂契約幾乎總是對地主有利。因此,地主的利益同“將地租變成一種固定的要求權”的習慣的發展顯然是矛盾的。

在地租額不受法律或慣例限製的地方,投標佃農製度具有最壞的分益佃農製度的各種缺點,而沒有這一製度任何優點(在那種租佃製的最好形式下,那些缺點是可以靠它的優點來彌補的)。投標佃農經營的農業幾乎只能帶來苦難。但農民的這種境並沒有必然
。因爲通過對人口的充分限製可以減緩對土地的競爭,並防止極端貧困;審慎的習慣和高標准的生活一旦建立起來,就有足夠的機會保持下去。不過,即令在這樣有利的情況下,審慎的動機較之有習慣保護因而不致被奪佃的分益佃農(如托斯卡納的分益佃農)仍然微弱得多。這是因爲,受到這種保護的分益佃農家庭只要本身人口不毫無遠見地增加,即使其他人口大量增加,也不會陷入窮困。而投標佃農家庭,不論其本身如何審慎和自製,其所負擔的地租都有可能因其他家庭人口的增加而提高。保護投標佃農使之避免這種弊害的唯一方法,是使整個階級普遍具有責任心和榮譽感這種有益的感情。利用這個方法,他們是可以得到有力的保護的。如果這個階級的日常生活
准很高,則年輕人就不會同意交納過高的租金以使自己的生活狀況比以前的承擔人差;或者象在某些
家實際看到的那樣,在農場缺乏人手以前不結婚,這可能成爲一般習慣。
但是,在考察投標佃農製度的作用時,我們毋須考察植根于勞動階級的習慣的高生活准。投標佃農製度只能在農村勞動者的日常生活要求最低的地方找到。在這些地方,只要他們不餓死,他們總要生兒育女。人口只受疾病和短命(這是由于生活必需品短缺)的限製。愛爾蘭最大部分農民的狀況就是如此。如果人們落到了這樣的境地,(特別是自遠古以……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9章 論投標佃農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