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2章 論補償低工資的一般方法上一小節]己創造他們自己所得的濟貧稅。
同時,我很樂意承認,在某種情況下,大部分工人,即使他們沒有土地所有權,但他們支付適當的地租而占有土地,這並不是工資下跌的原因,而是工資提高的原因。但是,只有在工人占有的土地能使他們在實際生活需要上擺對勞動市場的依賴時,才是如此。有兩種人,一種是依靠工資生活,把土地作爲額外收入來源,另一種是在必要時能完全依靠土地謀生,出去當雇傭工人只是爲了生活得更富裕些。這兩種人的地位是大不相同的。當沒有人被迫出賣其勞動的時候,工資將會提高。“自己擁有某種財産可以使他爲自己勞動的人們,爲了節省,經常以馬鈴薯和玉米充饑。但是,如果工資收入不能爲他們提供比馬鈴薯和玉米更好的食物,他們是不會爲了工資而出賣自己的勞動的。我們在歐洲大陸旅行的時候,聽說那裏的日工資率非常高,而糧食卻既豐富又低廉,常常爲之一驚。在歐洲大陸的許多地方,土地所有權分散在廣大的人民中間,人們既無出外工作的必要,也無出外工作的想法。所以,外出當短工的人很少,短工的工資與糧價相比顯得很高。”在歐洲大陸的有些地方,甚至住在城市裏的人們,也幾乎沒有一個人是專靠其表面上的職業維持生活的。正因爲如此,這些人的勞動價格很高,他們對是否被雇漠不關心。不過,如果他們的土地或其他的收入來源只向他們提供一小部分的生活費,使他們必須爲了工資而向供給過剩的市場出賣其勞動,則其結果就將大不相同。此時,他們的土地可以使他們在工資較少的情況下活下去,並且,在生活
平降到他們所不願意的低點以前,還會使人口迅速增加。
關于租地分配的效果,我們見解已如上述;能說得上與我的見解是對立的,我想只有桑頓先生的意見。桑頓先生對這個問題的意見,我認爲尚待商榷。桑頓先生爲租地分配製進行辯護的根據是下面這個一般原理:不考慮人口增殖的後果而增殖人口的,只是很窮的窮人。當前這一代人的生活狀況如果能有很大的改善(桑頓先生認爲租地分配製可以做到這一點),他們的後代就會在生活平已經改善的情況下成長。在這些後代不能使他們未來的家庭生活得同他們自己已經享受到的一樣優裕之前,他們是不會成家的。這種意見,如果能有事實證明如下一點,那麼我也贊成,即,窮人們生活狀況的突然的、極大的改善,能夠通過對他們生活習慣的影響而成爲永久
的改善,例如法
大革命時期出現的情況那樣。但是,我無論如何不能相信,工人住著一間小房子,單憑多了須交納高額地租的四分之一或二分之一英畝土地,就能(在工資由于吸收業已存在的貧民勞動而下跌之後)使他們家庭生活的舒適程度大爲改善,並且繼續維持一代人(約30年)之久,以致養成一批從孩子時代起就在生活要求和習慣上具有真正較高的永久
標准的勞動人口。這樣小的一塊土地,只有用來鼓勵勤勉和儲蓄(爲了籌措資金購買土地,必須勤勉和儲蓄),才會帶來永久的利益。因爲,這樣的做法如果被推廣,就會變成對整個工人階級的一種教育,教育他們顧及未來和節儉,而其效果將不會隨著起因的消失而消失。不過,這種利益的産生,不是由于給了工人什麼,而是由于鼓勵工人去取得什麼。
救濟低工資的各種方法,如果不是通過人民的意志和習慣而發生作用,都是沒有效果的。如果人民的意志和習慣並不隨之改變,任何一種方法,即使在改善赤貧者的生活狀況上一時獲得成功,也會使過去限製人口增長的辦法不知不覺地失去作用。因此,任何一種方法,只有當稅收能使資本以同樣的速度增加時,才能繼續起作用。但是,這一過程是不可能長久的。這一過程一旦停止,一個家所留下來的,是最貧困階級人數的增加和最貧困階級以外人數所占比例的減少。或者,如果這一過程持續的時間很長,這個比例就會等于零。這是因爲,既取消對人口的自然限製、又無任何其他的限製作爲替代的一切社會措施,“最終必將造成這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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