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5章 論利潤上一小節]可以假定,他自製工具,自備材料。不過,資本家這樣做,是靠其先前的墊款,而這種先前的墊款,仍是全部由工資構成。如果我們假定他並不是自製、而是購買材料和工具,情形也是一樣的。此時,他是向先前的生産者付還其已墊付的工資。誠然,他確是加上了利潤而付還的。如果這些東西是他自己生産的,那麼,他就自己得到他的這一部分開支的利潤,正象他得到對其他每個部分開支的利潤一樣。然而,歸根結底,在從最初投入材料和工具到最後産出成品的整個生産過程中,所有的墊款(除了部分的有關資本家,爲了便利起見,在生産過程尚未完成的時候,已經分得他們的那部分利潤之外)都是由工資構成的。最後的生産物,其中除了非利潤部分之外,都是付還的工資。
因此,資本家的利得似乎取決于兩種因素(別無其他因素),第一是生産量的大小,換句話說,是勞動的生産力,第二是勞動者本身由此生産量中取得的份額的比率,即勞動者的報酬對其生産量的比例。此二者是決定在全全
資本家之間作爲利潤分配的那部分總量的依據。但是,利潤率,即對資本的百分比,是只取決于此兩因素中的第二個因素,即勞動者所得到的份額的比率,而不是他們所得到的份額的總量。如果勞動的生産量增加1倍,而勞動者所得份額的比率與過去一樣,即如果勞動者的報酬也增加1倍,那麼,資本家的利得也同樣會增加1倍。這是不錯的。但是由于資本家的墊款也必須增加1倍,所以他們的利潤率只能是同過去一樣。
這樣,我們就得到了李嘉圖和其他各位所作出的結論,即利潤率取決于工資,工資下跌則利潤率上升,工資上升則利潤率下跌。但是,在采用這一學說的時候,我必須強調要對用語作必要的更改。讓我們說“利潤取決于勞動費用”(這也是李嘉圖的本意),而不說“利潤取決于工資”。
工資和勞動費用(前者是勞動爲勞動者帶來的收入,後者是資本家對勞動支付的費用),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明確區分這兩種概念,是十分重要的。爲此,不以同樣的術語稱呼二者(過去幾乎一直使用同一術語),至爲重要。一般人口頭或筆下所說的工資,大多是從工資支付者的立場出發的,而很少是從工資領受者的立場出發的。故其所謂工資高或工資低,其實是勞動費用高或勞動費用低的意思。但事實往往與此相反,即工資最低的地方,勞動費用往往最高。這可能是由兩種原因引起的。第一,工資雖低,但勞動的效率可能也低。在歐洲各,愛爾蘭的工資是最低的(至少過去是如此)。在愛爾蘭的西部,一個農業勞動者的報酬甚至還不到英格蘭人中工資最低的多塞特郡勞動者工資的一半。但是,一個愛爾蘭人兩天勞動所完成的工作量(因其技能較低而且不夠勤勉),只及一個英格蘭勞動者一天的工作量。所以,愛爾蘭勞動者本身的所得雖然很少,但其勞動費用卻與英格蘭人的勞動費用一樣多。決定資本家的利潤的,是其後者,不是前者。勞動的效率,確實存在這樣的不同,這不但有足夠的證詞可以證明,而且有下面的事實可以證明,即愛爾蘭的工資雖低,但並未聽說其資本的利潤高于英格蘭。
使工資與勞動費用不能互爲尺度的另一個原因,是勞動者消費的各種物品,其價格時有變動。如果這些物品的價格低廉,則工資(對勞動者有重要意義的工資)可能高而勞動費用可能低。如果這些物品的價格昂貴,那麼,雖然資本家對于勞動者的勞動可能要支付較多的費用(譯者按,即勞動費用高),而勞動者的生活可能相當困難(譯者按:即工資低)。後一種情況往往在人口密度過大的家中發生。在那裏,食物昂貴,勞動者得到的實際報酬不多,也未能使勞動的購買者購買勞動時所支付的費用減少。因此,低工資和低利潤同時存在。相反的實例則見于美
。那裏勞動者的生活,比世界其他任何
家(除某些最新的殖民地外)的勞動者都優裕得多。但是,由于物價低廉(所以能有這種生活上的優裕),同時也由于勞動的效率高,所以資本家支付的勞動費用至少不比歐洲多,而其利潤率則不比歐洲低。
因此,如以數學用語來說,勞動費用是以下三種變量的函數:一是勞動的效率,二是勞動的工資(勞動者的實際報酬),三是生産或獲得構成這種實際報酬的各種物品所需的費用。資本家所支付的勞動費用,都不能不受此三種變量中每一種變量的影響,這一點是容易理解的。因此,這三者同時也是決定利潤率的三種變量。除此三者(或其中的任何一種)以外,利潤率決不可能受其他變量的影響。如果勞動的效率一般已比過去高,而其報酬不比過去高;如果勞動的效率不降低,而其報酬降低,同時,構成這種報酬的各種物品所需的費用不增加;或者,如果那些物品的價格已下跌,而勞動者獲得那些物品的數量不增加;當存在這三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利潤就會增加。反之,如果勞動的效率已比過去低(降低的原因,可能是民衆的力減退,或是固定資本遭到破壞,或是教育退步);或者,如果勞動者所得的報酬增加,而構成這種報酬的各種物品的價格沒有降低;或者,如果勞動者所得的報酬沒有增加,但其所取得的物品的價格卻比過去高;在這三種情況下,利潤就要減少。一
一般利潤率的下降或上升,都不外乎這些情況的結合,不論什麼行業都一樣。
這些命題的論證,在我們討論的這一階段,還只能作一般的敘述(雖然我希望作出決定的論證)。在考察“價值”和“價格”的理論之後,我們就能具
地說明利潤法則,即說明利潤法則在各種錯綜複雜的情況下的實際作用,那時,我們就可以對這些命題作出更充分和更有力的論證。這項工作只能在下一編完成。不過,本編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討論,這個問題可與“價值”的考察分別
理。這就是我們接著要討論的“地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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