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對于工資所作的論述,只是限于對工資普遍發生作用的各種原因,也就是通常所謂支配正常的或平均的勞動報酬的各種法則。但是,不同種類的工作,在某種程度上受不同法則的支配,從而通常所支付的工資率也不同。關于這一點,我們尚未講到。現在我們要考慮這些不同點,研究這些不同點以什麼方式對前面所說的各種結論産生影響,或受到這些結論的影響。
關于工資問題的這一部分,在過去所有的說明中,說得最好的是亞當·斯密的著名的和人們非常熟悉的一章 。但我實在不能認爲他的理方法是象有時人們所認爲的那樣完美無缺。不過,他的分析可以說是成功的。
亞當·斯密說,這些不同點的産生,部分是由于歐洲沒有一個地方實行完全自由的政策,部分是由于“各種職業本身的某些情況,這些情況,實際上,至少在一般人想象上,對某些職業的微薄貨幣利得有所補償,而對另一些職業的優厚貨幣利得有所抵消。”他認爲,這些情況包括,“第一,職業本身有愉快的有不愉快的;第二,職業學習有難有易,學費有多有少;第三,工作有安定的有不安定的;第四,職業所需擔負的責任有重有輕;第五,成功的可能有大有小。”
他曾對其中的某幾點,舉了很多例子加以說明。然而,其中有些例子早已過時。“勞動工資,因業務有難易、有汙潔、有尊卑而不相同。例如,在大多數地方,按整年計算,縫工的所得較織工爲少,這是因爲縫工的工作較爲容易”。關于織工的報酬,自亞當·斯密時代以後,情況大有變化。而且我想,所謂其工作比縫工難的織工,決不可能是普通的織工。“織工的所得較鐵匠爲少。這未必是因爲織工的工作較爲容易,這是因爲織工的工作清潔得多。”說它所需力較少也許更爲確切。“鐵匠雖然是一種技工,但12小時工作所得,往往少于一個普通煤礦工8小時工作所得,這是因爲鐵匠的工作不象煤礦工那麼汙穢危險,而且他是在地面上陽光下工作。對于一切尊貴職業,榮譽可以說是報酬的大部分。就金錢利得說,考慮到各方面,從事此等職業的報酬一般都很有限。”按照他的看法,這些人的報酬是在平均
平以下。“在卑賤的職業上,情況正好相反。屠戶的職業既粗蠻又討厭,但在許多地方,他們的利得比大部分其他普通職業多。劊子手的職業是最令人嫌惡的職業,可是,與其工作量相比,他的報酬比任何普通職業都多。”
使用手工織機的工人的報酬目前是很低的,但是他們不肯放棄這種職業,其原因之一是這種職業對工人有一種特別的吸引力,那就是有行動的自由。據近代的一位權威人士說。“他們可以隨意遊玩或隨意休息,可以早起,也可以晚起,可以勤勉一點,也可以懈怠一點,聽其自便。他們因嗜好或娛樂而花費的時間,可以在任何時候加緊努力來彌補。我勞動人口中幾乎沒有其他任何一部分的人,能這樣自由地擺
外界的控製。工場工人不僅缺勤要扣工資,而且如果經常缺勤就要被開除。砌磚工、木工、油漆匠、細木工、石匠、屋外工人,他們都有規定的日勞動小時數。如不注意,就會引致同樣的後果。”因此,“織工的生活雖窮,但他們只要能靠織機生存下來,就不會離開織機。許多工人雖然被誘暫時離開織機,但一有原來的工作,他們就重新回到織機旁。”
亞當·斯密接著說:“有些職業比其它職業安定得多。在大部分製造業中,一個工匠要是能夠勞作,一年中幾乎每天都有工作。”(當然,如因市場供給過剩,或需求滯緩,或因商業危機而産生經營的中斷,則屬例外)“反之,石工或砌磚工在嚴寒或天氣惡劣時就不能工作。即使在天氣好的時候,他們有無工作也需取決于顧客的臨時需要。因此,他們可能常常沒有工作。他們受雇期間的所得,不僅要足夠維持他們沒有工作期間的生活,而且對于他們在不安定境遇中不時感到的焦慮和沮喪的痛苦亦需給予若幹補償。所以,大部分製造業工人的所得,推算起來和普通勞動者的日工資幾乎相等,但石工和砌磚工的所得卻大抵有普通勞動工資的一倍半乃至兩倍。……但在各種熟練勞動中,石工和砌磚工那樣的勞動似乎最容易學習。……這類勞動者的高工資,與其說是熟練的報酬,倒不如說是不安定的報酬。”
“如果除工作不經常外,還加上艱苦、不愉快和不清潔,那麼,即使這種工作是最普通的勞動,那些情況有時也使其工資上升到超過最熟練技工的工資。按産量計酬的煤礦工人,在紐卡斯爾,一般可得到約兩倍于普通勞動的工資;在蘇格蘭的許多地方,可得到約3倍于普通勞動的工資。他們得到高工資,完全是由于他們的工作艱苦、不愉快和不清潔。他們大抵都能按照他們的意願,要工作多久就工作多久。就艱苦、不清潔和不愉快而言,倫敦運煤工人的職業幾乎和煤礦工人的職業相同,但由于煤船難免不定期到達,所以大部分運煤工人的工作必定是很不固定的。所以,如果煤礦工人通常得到2倍、3倍于普通勞動的工資,那麼,運煤工人有時得到4倍、5倍于普通勞動的工資,似乎不應該認爲是不合理的。依據數年前的調查,運煤工人按照當時的工資率,……他們能掙到大約4倍于倫敦普通勞動的工資。……他們的所得盡管顯得過高,但如果除補償職業上一切不適意情況外還有剩余,那麼在一個沒有壟斷特權的行業裏,不久便有許許多多競爭者出現,很快就使其工資率降落。”
這種報酬的不均等(假定是爲了補償各種特定職業的各種不愉快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是完全自由競爭所産生的自然結果。因此,毫無疑問,在幾乎同一等級、同一部類人參加的職業之間,這種不均等,大部分是實際存在的。但是,如果把這看作愉快職業和不愉快職業之間的一種普遍存在的關系,那就完全曲解了實際情況。真正費力和真正討厭的勞動所能掙到的錢,不但不比其他的勞動多,而且幾乎比其他任何一種勞動都少,因爲只有那些沒有選擇余地的人,才做這種工作。如果一般勞動市場的情況良好,那就會産生另外一種結果。如果工人的總數不是多于、而是少于所需要的就業人數,那麼一般令人厭惡的工作就不會有人去做,除非其報酬比通常的工資高。但是,如果勞動的供給大大超過對勞動的需求,因而對于能否找到工作完全沒有把握(如果有人給予工作,不論條件如何,都是一種恩惠),那麼,情況就會完全相反,好的工人,即誰都想要雇用的工人,往往能夠選擇職業。不好……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4章 論工資因職業而異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