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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4章 論工資因職業而異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4章 論工資因職業而異上一小節]的工人就不能選擇職業。職業越是令人厭惡,其報酬必然越低,因爲這類職業總是落在這樣一些人的身上,他們最無依靠,最不受人尊重,他們或是由于極端貧困,或是由于缺少技能和教育,因而找不到其他任何職業。部分是由于這一原因,部分是由于下面要講到的自然的壟斷和人爲的壟斷,所以,一般地說,工資的不均等是背離報酬平衡原理的,而報酬平衡原理則被亞當·斯密錯誤地說成是勞動報酬的一般法則。勞動的艱難程度與工資收入,並不象社會的一些公平安排那樣恰成正比,而一般是成反比的。

  亞當·斯密舉例說明得最好的一個論點,是有關一種職業成功的可能xing對其報酬的影響的論述。如果完全失敗的可能xing很大,一旦成功,那麼,按一般的估算,其報酬必須足以抵償這些不利的可能xing。但是,如果報酬采取少量巨獎的形式,那麼,由于人xing的另一條原理的作用,往往就會吸引很多的競爭者,而使平均的報酬可能不僅降到零,而且甚至降到零以下。發行彩票的成功,證明這種情況是可能發生的。因爲想在彩票上得獎的人們,作爲一個整ti,當然是非失敗不可的。否則,彩票發行者就不能獲利。亞當·斯密認爲,某些職業的情況也是如此。他說:“各個學習職業的人能否勝任所學的職業,此可能xing的大小,因職業不同而大不相同。就大部分機械職業說,成功幾乎都是有把握的,但就自由職業說,卻是很沒有把握的。例如,送子學作鞋匠,無疑他能學會製鞋的技術;但若送子學法律,那麼精通法律並能靠法律吃飯的可能xing至少是20對1。就完全公平的彩票說,中彩者應得到落彩者所失的全部。就成功者一人而不成功者20人的職業說,這成功的一人,應享有不成功的20人應得而不能得的全部。所以,大概要到將近40歲時才能從職業取得一些收益的律師,其所得報酬應不僅足以補償他自己所受教育所花的那麼多時間和那麼大費用,而且足以補償那些全無所得的20多人的教育時間與費用。盡管律師所收的費用有時顯得過高,但他的真正報酬必不止此。計算一下,其一地方的鞋匠或織工這類普通工人一年間可能收入的總額和他們一年間可能支出的總額,你就會知道,他們的收入一般多于支出。如果你用同樣的方法,總計各律師及各法學協會見習律師的支出與收入,你就會知道,即使你盡量提高他們年收入的估計,並盡量減低他們年支出的估計,他們的年收入,只等于年支出的極小部分。”

  如以我們今天同亞當·斯密的時代相比較,少數人的收入已大得不可比擬,但是,不能如願以償者的人數也大爲增加。他的這種論述在今天是否正確,這必須由了解實情的人來判斷。但是亞當·斯密所說的報酬,除了律師所收的費用以外,還應當包括地位上和名譽上的所得以及受人尊敬。對于這些,他似乎沒有充分考慮到。

  一種冒險的職業,即使沒有巨額的獎金,單憑喜愛刺激,有時也足以召集許多人。在這一方面,常見的是“普通青年歡歡喜喜地應募參軍或出海航行……。冒險生活的危險和九死一生,並不使青年人的勇氣受挫折,有時似乎反而鼓勵他們去選擇這類職業。在下層階級中間,慈母往往不願把兒子送入海港城市的學校讀書,害怕兒子看到海船,並受shui手的談話和冒險事迹的引誘,去參加海洋生活。在遙遠將來可能發生的危險,並不使我們有所畏懾,因爲我們可望憑自己的勇敢與機智來擺tuo危險,因此不會提高這類職業的勞動工資。至于勇敢與機智不能有所用的職業情形就兩樣了。而非常不衛生的職業的勞動工資總是特別豐厚。不衛生乃是一種不愉快,而它對勞動工資所生的影響應歸入不愉快那個總項目。”

  

第二節 由自然的壟斷産生的工資差別

  以上所述,是有關各種職業的引誘力均等所必需的報酬不均等的各種情形,是表明自由競爭能起均衡作用的各種例子。下面要說的,是各種真正不均等的情形,它是由一條與此不同的原理産生的。“勞動的工資,因勞動者所須負擔的責任的大小而不相同。各地方金匠和寶石匠的工資,不僅比需要同樣技巧的許多其他勞動者高,而且比需要更大技巧的許多其他勞動者高。這是因爲有貴重的材料托付給他們。我們把身ti的健康委托于醫生;把財産,有時甚至把生命和名譽委托于律師或辯護士。象這樣重大的信任決不能安然委托給卑不足道的人。所以他們得到的報酬必須使他們能夠保持這重大托付所需要有的社會地位。”

  這時,報酬比較高不是競爭的結果,而是沒有競爭的結果。這並不是對于職業內在的不利情況的補償,而是一種颔外的利益、一種壟斷的價格;這不是出于法律所起的作用,而是出于所謂“自然的壟斷”所起的作用。如果所有的工人都是值得信任的,那就無須給予金匠額外的報酬作爲信任的代價了。因爲其所需的誠實是超過一般程度的,所以那些被認爲具備這種條件的人,就能利用其特殊的地位,按其希罕程度,相應地獲得較高的報酬。由此産生了許多可以考慮的問題。對于那些問題,不論亞當·斯密還是其他許多政治經濟學家,都遠未給予充分的考慮。這一疏忽使得亞當·斯密對于普通勞動報酬與熟練勞動報酬之間的重大差別的說明很不完整。

  有些職業所需的學習時間比其他職業長得多,其修業過程中所需的費用也大得多。因此,正如亞當·斯密所說,這種職業得到較多的報酬是有其內在的理由的。如果一個職工,在他能有多少收入之前,爲了學會工作,必須花若幹年的時間,在他能相當熟練地進行cao作之前,還必須再花若幹年的時間,那麼,他最後一定希望,他的收入足以償付所有這些過去勞動的工資(包括推遲這種償付的補償)和受教育期間所支出的費用。因此,他的工資,除通常數額以外,在其一生可能勞動的時間內,每年還必須包括足以償付上述那些款項的金額,以及按照普通利潤率計算的利息。這是在考慮一切情況之後,爲使熟練勞動與不熟練勞動chu于同樣的利益shui准所必需的,是在任何時期內兩種報酬之間所能存在的最小差額。因爲,如果不是這樣,誰都不會去學習熟練勞動。亞當·斯密的原理所說明的,只是這種差額。他似乎以爲,如果報酬的差額大于這種差額,那是由于學徒法和行會的規章限製在許多熟練勞動崗位上采用新人的結果。但是,在這種或其他人爲的壟斷之外,還有一種使熟練工人chu于比非熟練工人有利地位的自然的壟斷,它使兩者所得報酬的差額,以各種不同的比例超過只能平衡他們的利益的數額。如果非熟練工人只付出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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