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6章 論地租上一小節]那些土地,還在不斷地開墾;其開墾的費用,由于此後地租的增加,在幾年之內就可完全收回。而且,凱裏先生的這種學說,與他自己在經濟學上的主張,也是完全矛盾的。沒有人比凱裏先生更熱中于如下無可懷疑的真理了,即:由于社會人口和社會財富的增加,同時由于勞動組合的進步,土地的價值與價格日益上漲。但是,如果土地的目前價值,還不及開墾土地並使之適于耕作的費用,那麼,以上所述就決不可能成爲真理。這是因爲,土地一經開墾,就會具有價值,而且按照凱裏先生的說法,其價值是一直在上漲的。不過,凱裏先生所說的今日任何一全部土地的價值都不及其所費資本的價值,其意思既不是說每一塊地産的價值都不及用于改良土地的費用,也不是說土地的改良(從結果看)對其所有者是一種失算。他的意思是說,大不列顛的土地,目前不是不能按照過去在土地上花費的費用出售,而是不能以加上建設全部道路、運河和鐵路所需費用的價格出售。這可能是對的。但是這不論就其目的
來說,或就其在政治經濟學上的重要
來說,等于是說,英
土地的價格,不及在用于土地的費用之外再加上
債,或法
革命戰爭的費用,或其他一切爲了現實的或空想的公共利益所耗費的金額。道路、鐵路和運河的建設,並不是爲了要增加土地的價值。相反,這些建設的自然結果是,由于使其他一些交通不方便的土地和同它競爭的土地變得也能使用,從而使該土地本身的價值降低。出于這種考慮,現在南部各郡的地主正在向
會請願,反對建設公路。交通運輸的改進,勢必使接近大量消費者集合場所的土地喪失其壟斷地位,從而降低現行的地租。公路和運河,其目的不在于提高已向市場供應生産物的那些土地的價值,而在于(除其他目的之外)招來遠地的生産物,使農作物的供應價格低廉。這一目的愈能有效達成,地租就愈低。如果我們設想,美
的鐵路和運河,不僅能使交通費用降低,而且由于經營效果極好,運費可以完全不要;密執安的生産物與長島的生産物,以同樣快的速度和同樣低廉的費用運到紐約市場。如果我們可以這樣設想,那麼美
的全部土地(除了所
位置便于建築的土地)將會完全喪失其價值,確切地說,甚至最優良的土地,其價值僅相當于開墾費用和每英畝1.25美元的政府稅收。這是因爲,密執安的土地(美
最優良的土地)可按此價額無限製地買到。但奇怪的是,凱裏先生竟認爲這一事實與李嘉圖的地租理論是不能兩立的。即使我們完全承認他的主張,但是只要有不産生地租的土地存在,那麼,産生地租的土地,其所以産生地租,是由于該土地較之其他土地,在肥沃程度上或距離市場的遠近上具有某種優勢的結果,這樣說也仍然是對的。衡量這種優勢的尺度,也就是地租的尺度。這種條件優良的土地産生地租的原因,是由于它的數量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所以它擁有一種天然的壟斷地位。李嘉圖所建立的地租理論,就是由這樣一些命題構成的。如果這些命題是正確的,那麼,爲了提高土地價值而投入的資本的利息以及爲了降低土地價值而投入的資本的利息以及爲了降低土地價值而投入的資本的利息兩者之和,與這一土地今日所得的地租相比,究竟大小如何?這已無重大意義。
但是,凱裏先生的反對論,比通常遇到的反對地租理論的辯論更爲巧妙。地租理論可以說是政治經濟學上的難點(pons aninorum)。因爲在我看來,拒絕承認這一理論的,大多是完全不理解這一理論的人。假裝反駁地租理論的人,他們對于這種理論的理解大多不很正確,這是十分明顯的。例如,不少人說李嘉圖的理論是荒謬的,因爲“劣等土地的耕作是産生優良土地地租的原因”的說法是荒謬的。但是,李嘉圖並沒有說“劣等土地的耕作”,而是說“由于僅靠優良土地不足以養活不斷增加的人口,所以劣等土地仍有耕作的必要”。這一命題,與被誤認爲是李嘉圖所主張的那一命題,兩者的差別,猶如需求與供給的差別。此外,還有些人以如下說法來反對李嘉圖,即:即使一切土地的肥沃程度相同,也仍然可以産生地租。但是,李嘉圖也曾說過與此完全相同的話。李嘉圖說,如果一切土地的肥沃程度相同,那麼,比其他土地更靠近市場因而運輸費用負擔較少的土地,就會産生與這種優越條件相等的地租,因此,在因社會需要而成爲耕地的土地之中,沒有地租的土地,不是最不肥沃的土地,而是地理位置最不方便的土地。再則,地理位置的不同,姑且置之不論,假定一的全部土地,其肥沃的程度相同,則在一定的假定之下,這些土地都可産生地租,而此所謂一定的假定,就是,社會的需求使全部土地都得耕作,直到超過收獲遞減法則開始發生作用的一點。這顯然也是李嘉圖學說的一個組成部分。除非強製征收地租,否則,要在其他任何假定之下,證明一
的全部土地都可産生地租,那是不可能的。
以上是說地租的質和原因,現在我們回到利潤問題,再來研究前一章 提出的一個命題。我在前一章 曾經說過,資本家的墊款(換句話說,就是生産費用),完全是勞動的工資。在資本家的支出中,不論哪一部分,不是工資,就是先前的利潤,不是先前的利潤,就是工資。然而,地租作爲一個要素,不能分解爲利潤或工資,所以我們當時不得不暫時假定,資本家無須支付地租,即對已被占有的自然要素的使用,無須支付一個等值。我曾許諾,將在適當的地方,證明這一假定是可以允許的,證明地租決不構成生産費用或資本家墊款的任何一個部分。我這種主張的根據,現在已很明白。農場主全部負擔地租,其他生産者階級大部分負擔地租,這確是事實。但是,如上所述,凡是耕種土地並負擔地租的人,都能獲得其能力大于無須付租金的其他同類工具的一種工具,作爲他負擔地租的報酬。工具的優良程度,與所付的地租(或租金)恰成正比。如果有幾個人擁有其動力大于現有的一切蒸汽機的蒸汽機,而由于受各種自然法則的限製,這種蒸汽機的數量不能滿足需要,此時,某製造業者爲了想獲得這樣的一架蒸汽機,而願意支付租金,這筆租金不能算是他的多余支出。這是因爲,由于使用了這架蒸汽機,他就能在其他支出上節約相等(相等于購買這種蒸汽機的費用)的價值。他如果沒有這種蒸汽機,那麼,除非他增加一筆相當于那筆租金的費用,否則就不能完成同樣的工作量。對土地來說,也是如此。真正的生産費用,是最劣等地所必需的生産費用,或是在最不利情況下使用資本所必需的生産費用。這種土地或資本,如上所述,沒有地租。但是,這種土地所必需的費用,使得其他一切土地或其他一切農業資本,以地租的形態負擔同樣的費用。凡是支付地租的人,都從額外利益中取回其全部價值。因此,他支付地租,並不使他
于比他的同行更不利的地位,而只是
于與其相等的地位。他的同行雖然不付地租,但其所用工具的效率較差。
以上,我們已經說明了調節土地、勞動和資本的生産物分配的法則,不過這種說明,還沒有單獨講到文明社會的分配要受其影響的媒介,即交換和價格機製的法則。要更完全地闡明和最終證實我們所研究的法則,並推斷出其最重要的結果,先得說明交換和價格機製的質和作用。但因這一問題牽涉面很廣而且十分複雜,故有另設一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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