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獲得了一個很好的時機來回顧並綜觀本篇開始以來我們所作的論述。迄今我們已確定的價值理論原理,有如下述。
1.價值是一個相對的術語。一件物品的價值,是指它能換取的某一其他物品或一般物品的數量。因而,所有物品的價值不可能同時提高或降低。價值普遍提高或普遍降低,這樣的情況是不存在的。一件物品價值的任一提高意味著其他物品的價值降低,而一件物品價值的任何降低則意味著其他物品的價值提高。
2.一件物品的暫時價值或市場價值取決于需求和供給;它由于需求增加而提高,由于供給增加而降低。然而,需求隨價值而變化,價值低廉時對物品的需求,一般大于價值高昂時的需求;價值總是自行調整到使需求與供給相等的程度。
3.各種物品除它們的暫時價值外,還有永久價值,也可以稱爲自然價值,市場價值在經曆各種變動以後,總是趨于恢複到自然價值;各種擺動相互抵消,其結果,平均地說,各種商品圍繞它們的自然價值進行交換。
4.某些物品以稀缺價值作爲它們的自然價值:但是,大多數物品是以它們的生産費用的比率或它們的所謂費用價值,自然地相互交換。
5.自然並永久具有稀缺價值的物品,是指其供給根本不能增加,或不能以其費用價值充分滿足全部需求的那些物品。
6.壟斷價值就是稀缺價值。除非限製供給,否則壟斷是不能賦予任何物品以價值的。
7.凡供給可以依靠勞動和資本無限增加的商品,都是按生産成本最大的那部分必要供給並把它們運至市場所必需的費用,與其他物品交換的。自然價值就是費用價值,因而,一件物品的費用價值,是指其成本最大的部分的費用價值。
8.生産費用由若幹要素構成,其中有一些是經久不變的、普遍的,另外一些是偶然的。生産費用的普遍要素是勞動的工資和資本的利潤。偶然的要素是賦稅和由某些生産要素的稀缺價值引起的額外費用。
9.地租不是産生它的商品的生産費用中的一個要素,除非它來自或代表稀缺價值,而這種情況與其說是實際存在的,不如說是想象出來的。但是,如果在農業上能夠提供地租的土地被用于某一別的目的,則其本來可以提供的地租便是它所産商品的生産費用的一個要素。
10.如果撇開一些偶然的要素,則容許無限增加的各種物品,都按照爲生産它們而必須支付的比較工資額和支付那些工資的資本家所應獲得的比較利潤額,自然地、持久地相互交換。
11.比較工資額不取決于工資本身。不是工資高價值就高,也不是工資低價值就低。比較工資額部分地取決于所需要的勞動的比較額,部分地取決于其報酬的比較率。
12.同樣,利潤的比較率不取決于利潤本身;也不是利潤高價值就高,或利潤低價值就低。它部分地取決于資本使用時間的比較長度,部分地取決于不同用途中利潤的比率。
且工如果兩種物品是由等量勞動製造的,而對這樣的勞動以同一比率付酬,又如勞動者的工資的墊付期間也相同,用途的質也無須利潤率長期存在差別;則不論工資和利潤的高低,也不論耗費的勞動量的多少,平均地說,這兩種物品就可以相互交換。
14.如果兩種物品之一,平均地說,其所具有的價值大于另一物品,則其原因當爲:其生産或者需要較大的勞動量,或者需要長期以較高的比率付酬的某種勞動;或者維持這種勞動的資本或資本的一部分的墊付期間較長;最後,或者其生産伴有必須長期以較高利潤率加以償付的某種情況。
15.在這些要素中,最重要的是生産所必需的勞動量;其他要素的作用較小,雖然它們當中沒有一個是無關緊要的。
16.利潤愈低,生産費用中一些次要的要素愈不重要,而各種商品與同它們的生産所必需的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成比例的價值的背離也愈小。
17.但是,利潤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許多機器或耐用機器製造的各種物品的費用價值,而提高手工製作的各種物品的費用價值;利潤的每一提高則都導致相反的結果。
以上便是交換價值的一般理論。然而,必須指出,這一理論所考察的生産製度,是資本家爲獲得利潤而經營的生産,不是勞動者爲維持生活而經營的生産。如果我們承認後一假定——在大多數家,至少在農産品方面,我們必須在很大程度上承認這一假定——則上述有關價值取決于生産費用的那些定理,就要相應地加以修正。這些定理都以如下的假定爲依據,即,生産者的目的是以其資本求得利潤。如果同意這一點,則結論必然是:他須以能提供通常利潤率的價格出售他的商品,也就是說,他的商品須以其費用價值與其他各種商品交換。但是,自耕農、分益佃農,甚至小農或持有份地的農民——這些勞動者,不論其名稱如何,都爲自己的利益進行生産——並非爲其微薄資本尋找投放對象,而是爲其時間和勞動尋求有利的用途。他的支出超過維持他自己及其家庭生活所需的部分如此微小,致使出售産品所得幾乎全部是勞動工資。當他和他的家庭以其農場的産品爲食物的來源(他們穿的
服多半也是用農場生産的原料,在家裏縫製的)時,就其由出售剩余産品獲得補充的報酬而言,他可以同這樣的勞動者相比擬,這些勞動者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因而能隨心所慾地以任何價格出賣他們的勞動。以其産品的一部分維持他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的小農,出售其剩余産品的價格往往比資本家認定的費用價值低得多。
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仍存在價值的最低限度或下限。他帶到市場的産品,必須給他帶來他不得不購買的一切必需品的價值;它還必須使他能夠交納地租。在小農耕作製度下,地租不受前幾章闡述的那些原理的支配,它或者取決于習慣,例如在分益佃農製度下,或者,如果是通過競爭確定的,取決于人口對土地的比率。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地租是生産費用的一個要素。小農必須努力生産,直到他結清地租和他購買的一切必需品的價格。此後,只有在産品能以消除他對勞動的厭惡的價格出售時,他才會繼續勞動。
上述最低限度(的價值)是小農在以他的全部剩余産品進行交換時所必須獲得的。但是由于這種剩余的數量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按照他的勤勉程度可大可小的,因此,其全部剩余的最低限度價值,並不是一定數量商品的最低限度價值。從而,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說價值必然取決于生産費用。它完全取決于需求和供給,也就是說,取決于小農自願生産的剩余糧食數量與非農業人口——或者更確切地說,非小農人口——數量之間的比率。如果買者爲數衆多而種植者怠情,糧食也許會長期待有稀缺價格。但據我所知,這種情況實際上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如果種植者很勤奮,而買者很少,則糧食價格將極爲低廉。這種情況也不常發生,雖然法某些地方的情況與此近似。一般情況是,或者象最近的愛爾蘭那樣,小農階級怠惰而買者很少,或者象比利時、意大利北部及德
部分地區那樣,小農勤勉,而城鎮人口衆多,繁榮昌盛。産品的價格如果不因非小農生産者的競爭或
外市場的價格的影響而有所變更(在許多情況下正是如此),就要根據上述那些不同的情況自行調整。
另一例外是奴隸生産的産品的情況。不過,它決不象上述情況那樣複雜。奴隸主是一種資本家,他從事生産的動機是以其資本求得利潤。這種利潤的比率必須相當于通常的比率。就其支出而言,他的地位與他的奴隸們象自由勞動者那樣以他們目前的效率進行勞動,並以與他們目前的費用相等的工資受雇時相同。如果其費用與自由勞動的工資相比,其比率低于奴隸付出的勞動,則他將由此得到較大的利潤。但如一的其他一切生産者享有同樣的利益,則各種商品的價值將完全不受它的影響。唯一可能使之受到影響的情況是,享有廉價勞動優惠的僅限于一些特殊生産部門,而其余的部門仍以較高的工資雇用勞動者。在這種情況下,同各種不同的職業之間的工資永不相等的一切情況一樣,價格和價值被公認爲是不相等的。奴隸所生産的各種商品將以低于生産它們所必需的勞動量的比率,與非奴隸所生産的各種商品相交換;與奴隸製度不存在時相比,前者的價值較低,而後者的價值較高。
理解力高的讀者可以自己把價值理論應用于現存的或可能存在的各種産業製度,這樣做是有好的。孟德斯鸠說得很好:“探究一個題目不應窮原竟委到了不留任何事情給讀者做。問題不應該是讓人去閱讀,而應該是讓人去思考。”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6章 價值理論概要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第7章 論貨幣”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