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書庫>金融經濟>經濟類>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2章 信用對價格的影響第5小節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2章 信用對價格的影響

第5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2章 信用對價格的影響上一小節]的影響力大于票據或帳面信用,但我們卻沒有理由認爲,這種優越的效力是投機時期引起價格上漲的重要原因,因而也不能認爲,對這一工具加以限製,就能象人們常常設想的那樣,有效地緩和價格的上漲,或者緩和其後的回跌。如果我們計及信用交易的第四種形式,即由銀行承付的支票和銀行帳簿的過戶(這種信用交易在一切方面都同鈔票極其相似,對信用的擴張提供同樣的便利,並能同樣有力地影響價格),則我們更不能作如是想。用富拉頓先生的話來說:“現今以英格蘭銀行鈔票的力量達到的目的,沒有一項不可以用以下的辦法達到,即每一個人在銀行開一帳戶,以支票進行5鎊和5鎊以上的支付。”銀行不借給商人鈔票,而可給商人開立帳戶,並以它已同意墊付的金額記入該帳戶的貸方;按照事先的商定,商人除對他有必要實行償付的收款人開給支票以外,不應以其他任何方法提出那筆錢。這些支票很可能也象鈔票那樣轉手;然而,重常見的是,接受支票的人將支票解入與自己有往來的銀行,而在他需要用錢的時候開一張新的支票來支取。因此,反對者也許會提出,由于原支票很快就要求兌付,那時必須付以鈔票或鑄幣,因而必須准備等額的鈔票或鑄幣作爲最後結算手段。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得到支票的人可能與同一銀行有往來,因而這張支票可能回到開出支票的那個銀行;這種情況在農村地區屢見不鮮。如果這樣,銀行就不必付款,只須在帳簿上轉一下帳就可以清算交易。即使支票交給其他銀行,也可以不付款,而通過與其他支票抵消來清算;而且,在各種情況有利于銀行信用的普遍擴張時,曾經提供較多信用,從而由其承付的支票也較多的銀行,將持有較多的應由其他銀行兌付的支票,因而它只需准備足以支付尾數的鈔票或現金;精明的銀行只要有相當于債務三分之一的經常准備金,就足夠了。而即使它靠發行自己的鈔票來提供更多的信用,也同樣要以鑄幣或英格蘭銀行鈔票的形式保有通常的准備金。因此,正如富拉頓先生所說,可以通過鈔票流通提供的信用的一切便利,銀行可以通過不妨稱爲“支票流通”的方式來提供。

  借助幹在銀行帳簿上記帳進行的這種信用擴張,同前已提及的依靠鈔票進行的信用擴張一樣,具有影響價格的一切高效力。將一張20鎊的鈔票付給某人,這是在他自己具有的信用以外,給予他以信用爲依據的20鎊購買力;付給他一張支票,情況也是如此。因爲,雖然他不能用這張支票來購買任何物品,但是他可以將它存入銀行,並據此開發支票。由于這種憑一張已經交換並已付訖的支票而可以開支票的行爲,能夠同以鈔票從事購買一樣反複進行,因此,它同樣可以導致購買力的增加。銀行向客戶提供的最初的貸款或信用,在相繼得到部分信用的人們手裏作爲購買手段有可能成倍增加,正象鈔票的購買力在鈔票回到發行者手中以前,按照它在人們之間轉手的次數成倍增加一樣。

  近來人們很希望用人爲的規則來限製鈔票的發行,以此緩和商業的變動,但從上述考察看來,這種膚淺的方法不會産生多大的效果。探討這種限製的一切後果,以及對贊成和反對的理由作出判斷,都必須展緩到討論完外彙和金銀塊的guo際移動以後進行。現在我們只研究價格的一般理論,其主要部分爲各種信用對價格的不同影響。

  

第七節 鈔票是貨幣嗎?

  上述幾種信用形式是不是貨幣,特別是鈔票是否應當視爲貨幣,對于這個問題,人們已進行了很多的討論和爭論。但是,這個問題完全是文字上的問題,幾乎不值得提出來。人們爲什麼如此重視這個問題,叫人難以理解,除非有一些權威人士依然堅持社會和政治經濟學幼年時期的學說,認爲決定一般價格的是相對于商品數量的貨幣數量,認爲要維護只有鈔票能影響價格、其他的信用形式都不影響價格這種論斷,就要著重證明鈔票是貨幣,而其他的信用形式都不是貨幣。然而,很明顯,價格不取決于貨幣,而取決于購買。存在銀行裏不提取的貨幣,或不是爲了從事購買而提取的貨幣,都同未曾使用的信用一樣,對價格不發生影響。用以購買商品的信用,則同貨幣一樣影響價格。因此,在對價格的影響上,貨幣和信用完全一樣;從這一點說,無論我們把鈔票看作貨幣還是信用,都無關緊要。

  然而,這一專門用語問題既已提起,似乎就應該予以解答。認爲鈔票是貨幣的理由是,按照法律和習慣,它同金屬貨幣一樣,具有可用以最後結算交易的特xing,而把債務轉給他人的其他償債方式則不具有這種特殊權能。這裏,首先使人聯想到的一點是,按照這種說法,則至少私人銀行的鈔票不是貨幣;因爲償還債務時,不能強迫債權人接受這種鈔票。如果債權人予以接受,交易自然可以得到結算;但是,按照同一假設,一捆yi料或一桶葡萄酒也會起這種作用,可是,它們並不因此就被看作貨幣。貨幣是法定貨幣,這似乎是貨幣概念的本質部分。人們普遍承認,成爲法定貨幣的不兌現紙幣是貨幣;在法語中,“紙幣”(papier-monnaie)這一用語的意思實際上就是不兌現紙幣,而可兌現紙幣只是“不記名票據”(billets a porteur)。只是就兌換法下的英格蘭銀行鈔票來說,才産生了問題。因爲,雖然這種鈔票由該行以外的其他一切人支出時是一種法定貨幣,但由該行自己支出時卻不是法定貨幣。就買主而言,英格蘭銀行鈔票無疑可用以了結交易。一旦他以英格蘭銀行鈔票作了支付,人們就決不能要求他再次支付。但我承認,我不明白,就賣主而言,如果他只是在英格蘭銀行遵守支付諾言的條件下才能得到他的商品的價款,那怎麼能夠認爲交易已經完結了呢?一種票據如果有可能因爲公司破産而喪失一切價值,那它在貨幣與信用相對立的意義上,就決不是貨幣。它或者不是貨幣,或者既是貨幣,又是信用,將它稱爲“被創造出來的信用”(coinedcredit),也許最爲適宜。其他的信用形式可稱爲“鑄塊形態的信用”(creditin ingots),以與前者區別開來。

  

第八節 在鈔票和其他信用形式之間,不存在種類上的區別

  一些具有高級權威的人士斷言,就對價格的影響來說,鈔票與其他信用形式之間的差別要大幹我們在前面所承認的差別,而且不是程度上的差別,而是本質上的差別。他們以如下事實作爲這種差別的依據,即:一切票據、支票以及帳面信用都是最初就打算、而且實際上最後也是以鑄幣或鈔票清償的。因此,按照這些權威人士的說法,流通中的鈔票和鑄幣同爲其他一切信用手段的基礎;而上層建築是與基礎相適應的;因而鈔票的數量決定其他一切信用形式的數量。在他們看來,如果鈔票增加,則票據、以支票進行的支付都會增加,而且(我想)帳面信用也會增加。他們還認爲,調節和限製鈔票的發行,則由于其所産生的間接影響,其他一切信用形式均將受到類似的限製。雖然我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看到這些權威人土這樣明確地說,因而我感到還不能完全肯定理解了他們的意思,但是我相信自己已准確地表述了他們的看法。隨著鈔票的增加或減少,一般地說(雖然並不總是如此)其他各種信用也增加或減少,這也許是正確的z因爲導致某一形式的信用增加的事態,也會導致其他形式的信用增加、但是,我覺得沒有理由認爲,前者是後者的原因。固然,如果我們從鑄幣和鈔票決定價格這樣的假定(我覺得人們暗中就是這樣假定的)出發,他們所堅持的命題就必然會隨之産生;因爲,隨著價格的提高或降低,同樣的購買將引起票據、支票和帳面信用數額的增多或減少。但是,這一推理的前提正是有待證明的命題。如果撇開這一假定,我不知道這個結論怎樣才能得到證實。人們向與之交易的某人提供的信用,並非取決于當時在流通的鈔票或鑄幣的數量,而是取決于他們對他的償付能力的判斷;如果他們在計算中還要考慮某種更具普遍xing的問題,那僅僅是在借貸市場不景氣的時候,因爲此時他們拿不准自己能否獲得慣常依靠的信用z而且,即使在這樣的時候,他們所注意的也是借貸市場的一般狀況,而不是鈔票的數量(撇開先入之見不談)。以上討論的是願不願意提供信用的問題。而商人是否願意使用信用,則取決于他對贏利的預期,即取決于他對商品未來價格的判斷;這種判斷或者以已在進行的價格的上漲或下跌爲依據,或者以他對供給和消費情況的預計爲依據。如果商人將他的購買擴大到超過了他現有的支付手段,而與人約定在某一指定的時間付款,那麼他所以這樣做,或者是由于他預期在那一時間到來以前交易將順利了結,或者是由于他預計那時自己將從其他交易的收益取得足夠的現款。這種預期能否實現取決于價格,而非特別取決于鈔票的數量。毋庸置疑,這個商人也會自問,倘若這種預期落空,他在最壞的情況下可以在什麼地方獲得暫時的貸款來履行契約。但是,第一,這種對未來的深思熟慮——即考慮在渡過難關的過程中會碰到多少困難——似乎過少,在被認爲應當大膽冒險的時期,對于充滿自信而敢于超出自己的財力去冒險的人來說,不足以成爲一種自製力量。其次,我以爲,他們自信在萬一倒黴的時候也能獲得救助,主要是憑靠對自己個人信用的估計,以及(或許是)對借貸市場的一般狀況的某種考慮(不是通貨的數量)。他們知道,如果發生商業危機,他們將難以獲得貸款。但是,如果他們感到在自己把商品賣出,收回貨幣以前很可能發生商業危機,他們就不會從事投機。如果沒有發生一般信用的大緊縮,他們當時的業務狀況使貸方確信貸款完全有希望收回,他們就有把握獲得自己確實需要的貸款。

……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2章 信用對價格的影響在線閱讀結束,下一章“第13章 論不兌現紙幣”更精彩的內容等著您..

▷ 繼續在線閱讀《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3章 論不兌現紙幣